Quantcast
Channel: Chinese Blog – VisaTopia
Viewing all 312 articles
Browse latest View live

PERM职业移民申请过程中的转换雇主事宜

$
0
0

常规职业移民通常分三步走,首先是PERM劳工证申请,劳工证获批后,在其有效期内,雇主要为雇员申请I-140职业移民(若没有排期,可以同时提交I-485转换身份的申请),I-140获得批准,并且排期已到,那么最后一步身处美国境内的外籍员工可以提交I-485转换身份,美国境外的外籍员工则可以去美领馆申请移民签证。

劳工移民的前提是需要雇主提供一个有诚意的、全职的、永久性的工作机会,如果受益人在美国境外,那么需要雇主在整个移民申请过程中为该雇员保留这一职位,一旦雇主倒闭,或者雇主提供的职位不复存在,那么外国雇员的移民之路也就到此为止了。

另外,虽然外国受益人最晚可以在获得绿卡后才开始为雇主工作,但现实往往是雇主更愿意支持一个已经受雇佣的外国工人办理绿卡。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EB-2还是EB-3,整个移民的申请过程都需要等待几年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受益人希望转换雇主,或是很不幸地失业了,整个职业移民的申请是否就功亏一篑了呢?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下面就分情况进行详细讨论。

举个例子来说,S小姐,美国知名大学会计系硕士,CPA持证人,就职于一家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她的美国雇主愿意就她现有的职位为她申请职业移民EB-2,假设S小姐在如下环节产生工作变动,会对她的职业移民申请产生什么影响呢?

  1. 劳工证还未获批,但是S小姐决定永久性地放弃这个机会,去别的城市发展,由于原雇主提供的机会不复存在,S小姐需要另觅雇主,从申请劳工证开始,从头经历整个过程。
  2. 劳工证已经获批,雇主也为她申请了I-140,但是目前I-140还处于审理阶段。此时雇主对于S小姐的工作表现不满意,决定将其辞退,并不再保留其未来职位,S小姐在此时失去工作意味着其I-140和I-485申请都会被否决,并且由于其I-140没有被批准,连申申请劳工证时获取的优先日也不保。以后再次申请,需要一切重新来过。
  3. 劳工证获批, I-140还在审理期间,但是I-485申请已经被移民局受理超过180天。S小姐觉得工作加班太多,太过辛苦,希望在此时转换雇主并且想要从事的新工作与原来的工作机会相似或相同,此时S小姐可以根据AC-21提出一个portability转移工作申请,只要最终其I-140获得批准,其换工作的行为不会对I-485申请有影响。美国国会于2001年通过AC-21方案,允许外国雇员在I-485 pending 180天后转换工作。前提是:原I-140申请已被批准或可被批准,且希望转换的工作时与原工作机会是相似或相同的。
  4. 劳工证获批,I-140获批,还未提出 I-485申请或者申请在移民局的处理时间未达到180天,这种情况下转换雇主,需要重新开始整个申请过程,但是鉴于原来的I-140申请已经被批准,S小姐可以保持此次申请的优先日。用于之后的职业移民申请。
  5. 劳工证获批,I-140获批,提出的I-485申请已经被移民局受理了超过180天,并且希望转换的工作与先前的工作相同或相似,那么此次转换工作并不会导致获批的I-140失效。也不影响I-485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转换工作不会对整个移民申请过程造成什么影响,新雇主只需要再提交一个新的I-485J表即可。

下表对于上述讨论的情况做了一个概括:

  PERM劳工证 I-140 I485 是否可保留优先日 是否需要重新启动整个过程
1 未批准 未申请 未申请
2 已批准 Pending 未申请或pending未满180天
3 已批准 Pending Pending已满180天 是,只要I-140最终获批 否,只要I-140最终获批,绿卡申请不受影响
4 已批准 已批准 未提交或Pending 未满180天 是,但可保留优先日
5 已批准 已批准 Pending满180天 否,不影响绿卡申请

综上所述,对于人在美国境内的外籍雇员来说,在PERM职业移民申请期间,虽然并不一定要为美国雇主工作,但是雇主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职位必须一直为其保留,直至申请人的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收了至少180天。不管出于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原因,一旦在I-485 pending 180天之前这个工作机会不复存在,那么申请人需要重新开始整个过程。

但是,从上表中也可以看出,申请人是否可以在下次申请时使用本次的优先日,取决于其本次的I-140有没有被批准,好在基于劳工证的I-140移民局是接受加急(premium processing)而能够在15天内给出初步结果的。所以,即使未来考虑换工作,早申请,就有可能锁定一个较早的优先日,在排期队伍中获得一个靠前的位置将是一种很大的优势。如果您有职业移民的打算,请尽早行动起来。

由于PERM职业移民的过程十分复杂,涉及到的步骤众多,时间节点也很细化,我们建议您请专业的移民律师代理,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PERM劳工证以及EB2/EB3职业移民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我们非常乐意为您答疑解惑。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在加州政府没有解除stay home order之前我们将在线上为我们的客户和社区提供服务。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626)297-9055 Cupertino/(626)295-2910 Arcadia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 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 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 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PERM劳工证:大学教员特殊申请流程(Special Handling)

$
0
0

为了使高等院校能招到最符合条件的教员,保证教学质量,劳工部允许雇主(高校)使用特殊的劳工证申请流程为外籍教员申请劳工证。请注意,这套简化的申请流程和特殊处理方法只是给雇主提供一种额外选择,雇主仍然可以使用一般的申请程序为外籍教员申请劳工证。那么特殊处理后的简化流程和普通流程有什么区别呢?

哪些大学的教员可以走特殊流程申请劳工证?

不是所有的高等院校都可以选择用特殊流程来为其外籍教员申请劳工证的。符合条件的大学有:被政府认可的、可以颁发学士或以上学位的大学,或者两年制专科学校,如社区大学,前提是其学分可以转入本科或其他学位的学习中。

哪些职位符合特殊处理的标准?

劳工部对于可以申请特殊处理的职位也有所限制,并不是所有的高校雇员都可以选择以特殊处理的方式提交劳工证申请。只有全职的,涉及实际课堂教学的职位才可以申请特殊处理。举个例子来说,传统的、全职的大学教授、讲师都是非常典型的可以选择特殊申请的职位。研究员,图书管理员,如果不涉及课堂教学,只能走普通申请流程,如果职位大多数时间不涉及教学,但是该职位有定期的、一定比例的工作职责涉及课堂教学,比如一周一次要参与讲课,就可以选择走特殊申请流程。

特殊申请流程

雇主必须证明该外国教员是在存在竞争的招聘活动和选拔流程中脱颖而出的、比别的美国应聘者更符合这个职位的条件。请注意,在普通的劳工证申请要求中,只要雇主能找到最低限度符合职位要求的美国工人,就不应该录用外籍员工,拒绝美国工人,而在大学教员的招聘中,此条标准是不适用的。雇主可以因为外籍雇员比美国雇员更适合这个职位或更有资质胜任这个职位而拒绝美国应聘人,也就是服从择优录用的标准,这也体现了美国政府对于教育质量的重视。虽然雇主可以择优录用,但是必须证明举行的招聘活动存在竞争性,雇主必须向劳工部提供以下材料:

  • 雇主机构拥有招聘职能的官员出具的关于招聘活动的详细说明。该说明中必须包含的信息有:响应招聘的总人数和合法的、与职位相关的外籍应聘人要比美国应聘人更合适该职位的理由。
  • 在招聘结束时,由教职员工、学生或者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和选择该外国雇员的报告
  • 在全国性的专业期刊上发布的至少一则招聘广告的复印件,包括发布的时间,职位头衔、职责和要求。这一点也体现了特殊处理择优录用的这一原则,与普通申请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广告的要求不同,大学教员特殊申请要求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发布广告,选择最适合的人选,不被地理位置所局限。而普通的申请则是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广告,以寻求该地区最低限度能符合职位要求的美国工人。
  • 所有通过其他途径招聘的证据。
  • 一份关于外籍教员的学历、专业资历和学术成就的书面证明。

申请的时间期限:大学教员的PERM劳工证申请必须要在存在竞争性的招聘活动结束后的18个月内进行。

由此可见,特殊处理相较于普通的申请程序的优势在于,招聘活动的要求简化了,并且提交劳工证申请的时间期限有所延长。在普通的申请流程中,如果招聘的是有学历、经验要求的专业性职位,雇主必须在州劳动力就业信息系统上发布招聘广告,并在职位所在地区有普通发行量的报纸上选择两个周日刊登广告。除此之外,还需选择三项额外的招聘活动进行招聘。相比之下,大学教员劳工证申请的招聘要求中只有一则招聘广告是强制性的,其余招聘活动都由雇主选择性进行。另外,在普通申请流程中,雇主必须在广告和招聘活动开始后的180内为外籍雇员申请劳工证,而大学教员的申请期限则可以延长到招聘活动结束后的18个月。让雇主有更灵活、更充裕的时间提交申请。

如果您对大学教员特殊申请的流程还一知半解,请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张大钦律师在中美两国从事移民法律服务十几年,成功申请过不计其数的劳工证,其中也包括了数量众多的大学教员劳工证申请,对特殊申请的流程和要求了如指掌,我们非常乐意为您答疑解惑。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在加州政府没有解除stay home order之前我们将在线上为我们的客户和社区提供服务。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626)297-9055 Cupertino/(626)295-2910 Arcadia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 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 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 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一文看懂关于签证诈欺推定的30/60/90天规则

$
0
0

外籍人士要满足可入境的要求(admissible)才可能进入美国。领事馆,CBP, 移民局在个案处理时可以认定一个外籍人士是否具有不可入境的事由(inadmissible)。如果外籍人士被认为有不可入境的事由,除非这一认定是错误或者外籍人士申请到豁免(waiver),那么他就无法进入美国。

按照INA 212(a)(6)(C)规定,外籍人士对于重要事实作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从而得到签证或其他旅行文件进入美国或者获得其他移民福利,就会构成不可入境事由,甚至可能被终身禁止入境。因此,虚假陈述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若被认定为有虚假陈述情形,会对外籍人士是否可进入美国有重大影响。

2017年9月国务院更新外事手册(FAM),领事人员若发现外籍人士在美国从事活动与申请签证或者寻求进入美国时所作的意图陈述不相符合,可以研判具有虚假陈述情形。 [9 FAM 302.9-4(B)(3)]

简单说,外籍人士入境美国后30天内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可推定有虚假陈述,属于不可入境事由,可能导致终身不可入境。外籍人士入境超过30天但未到60天,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不推定为虚假陈述,但这样的案子要面对更多的scrutiny。如果有迹象标明有虚假陈述的可能,外籍人士还需要自己提供证据来进行解释说明。外籍人士入境60天后申请调整身份,一般不推定有虚假陈述,不认为构成不可入境事由。

2018年4月,外事手册进一步更新了上述30/60天规则,变更为90天规则。 [9 FAM 302.9-4(C)(1)] 即,如果外籍人士在入境90天内,违反身份,或者从事与非移民身份不符合的活动,推定申请人有虚假陈述。领事官员如果意识到外籍人士之前申请签证时有虚假陈述,或者在寻求进入美国时有虚假陈述,领事官员应当将这一信息报告给国务院,提交advisory opinion, 由国务院决定是否撤销签证。

适用90天新规,要把握几个方面,

1.从事与非移民身份不符合的活动包括以下几种:

  • 未经许可工作;
  • 没有许可去上学;
  • 用非移民签证登陆,比如游客身份, 和美国公民/绿卡人士结婚定居美国;
  • 从事其他需要转换/调整身份申请批准后才能从事的活动。

2. 90天规则的运用:

外事手册规定,外籍人士进入美国的90天内的活动若与签证目的不符,则是推定为虚假陈述。外籍人士可以提供证明来推翻这一假定,即外籍人士将承担证明责任,说明自己90天内就转换/调整身份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如果外籍人士进入美国90天后申请转换/调整身份,则没有这一推定。需要注意的是,领事官员如果有合理理据相信外籍人士有虚假陈述仍然可以取消签证。

3. 如果你不是美国公民的Immediate relative, 即使是入境美国90天后申请转换/调整身份也需要小心。外籍人士需要能够说明发生了什么事由导致自己的计划更改,从而需要在美国转换/调整身份。

美国移民局(USCIS)隶属于美国国土安全部(USDHS),不隶属于国务院 (DOS), 所以,不会自动适用美国国务院使领馆系统的规定。 移民局在policy manual中指明,国务院的90天规定是用来帮助领事官员评估外籍人士是否有违反非移民身份;外籍人士在申请签证或寻求入境时所作的陈述是否一致。这是一个分析工具,而不是对移民局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或判例。移民官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评估有虚假陈述的情形,可以依据已有程序将案件发到Fraud Detec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 Directorate进一步调查。 张律师提醒大家注意,虽然90天规则对移民局并不具有约束力,但是案件递交到移民局时,应当提供必要的理据来解释说明为何需要转换/调整身份,以减少移民官误判的机会。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在加州政府没有解除stay home order之前我们将在线上为我们的客户和社区提供服务。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408)725-7525 Cupertino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护照有效期6个月规则及其对I-94停留期限的影响

$
0
0

世界上很多国家要求申请入境的非移民的护照有效期至少超过预期离境日期6个月,例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也有些国家要求更短的有效期,例如:冰岛和阿联酋的3个月,及香港新西兰和南非的1个月。这是为了避免非移民在离境时因为护照已经过期而无法登机非法滞留在该国家。此外,在入境美国时,护照有效期还与I-94批准的停留期限(Admit Until Date)息息相关。I-94的停留期限决定一个外国人可以合法在美国居留多久,即使拥有更长的签证有效期或者申请批准I-797有效期。如果超出I-94停留期限滞留美国超过达到或超过180天会被美国禁止入境3年甚至10年。因此护照有效期6个月规则的实践应用,以及它对I-94的停留期限的影响需要特别注意。

1.美国在判定是否批准入境时对护照有效期的“一般要求“

美国移民法INA §212(a)(7)(B)(点击查看)规定,“一般来说(in general如果非移民在申请入境时,不持有至少超过被批准入境美国的期间(initial period of the alien’s admission或者超过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间(contemplated initial period of stay)的6个月有效期的护照,将不被批准入境”。这条法律所对应的联邦法规8 CFR 214.1(a)(3)(点击查看)规定, “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申请入境的外国人的护照必须至少有效超过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间(contemplated period of stay)6个月

上述法律法规中提到了两个6个月护照有效期起算的时间基准:1)被批准入境美国的期间(initial period of the alien’s admission和,2)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间(contemplated initial period of stay),  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1. 被批准入境美国的期间(initial period of the alien’s admission):指的是被CBP批准入境的时间,这种开放式的规定在判定一位签证持有者是否在入境时满足6个月护照有效期规定,以及决定I-94停留期限时,给与了CBP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有利有弊 (详情见下文:5. 护照在计划的停留期限结束前过期的请况)。
  2. 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间(contemplated initial period of stay):指的是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签证持有者打算在美国停留的时间。如果是向移民局申请的签证,例如H1B,L1计划的停留期间是移民局批准通知I-797所指定的时间,如果是直接通过美国使领馆申请的签证,例如B1/B2、E1/E2则计划的停留期间是法律允许下签证持有者自己表述的时间。

这些法律法规的设立,为非移民在离境时保留出了一定的护照有效期“允许其返回母国或者入境其他国家“, 也避免了由此在美国境内产生的非法滞留问题。

2. 例外请况——6个月俱乐部

美国曾与130个国家(不包括中国)签订了协议免除该“6个月”要求,所以来自这些国家的人在入境时只要计划的停留时间不超过护照有效期即可入境,没有超过停留时间6个月有效期的要求。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简称CBP)将这些国家称为“6个月俱乐部(Six-Month Club”,并在其网站公开该俱乐部名单(点击查看)。

3.不同签证类别在判定是否批准入境时对护照有效期的“特殊要求“

上述护照6个月有效期要求的执行一般是在外国人抵达美国时,由CBP官员在边境口岸进行检查。CBP 制定并公布了详细的CBP现场执行手册》(点击查看)指导每位官员的现场工作,其中就包括6个月有效期规定对于不同签证类别如何具体实施的解释。下表为对CBP手册中几种主要签证类别的护照有效期要求和应给予的I-94停留期限的归纳。

签证类别 护照有效期要求 应给予的停留期限(见于I-94
B-1 超过给予的停留期限6个月(6 months beyond the period of admission) 合理的时间,最长1年
B-2 超过给予的停留期限6个月(6 months beyond the period of admission) 一般6个月,最长1年
E-1/E-2 超过给予的停留期限6个月(6 months beyond the date to which admitted) 最长2年
O-1 超过给予的停留期限6个月(6 months beyond the period of admission) 与O-1批准通知给予的时长相同
F-1 超过入境日期6个月(passport valid for 6 months) 与课程时长相同(Duration of Status)
H1B 超过入境日期6个月(6 months beyond admission date) H1B批准通知给予的时长再加10天
J-1 超过入境日期6个月(valid for 6 months at time of entry) 与项目的时长相同(Duration of Status)
L-1 超过入境日期6个月(valid for 6 months at time of entry) 与L-1批准通知给予的时长相同
k-1 入境时有效(valid passport) 90 天

由上表可见,CBP对外国人入境时并没有将上述的“一般要求“照本宣科地执行, 统一要求所有签证类别的护照有效期都必须超过停留期限6个月, 而是以”一般要求“为基础,针对每种签证类别分别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并提出了”特殊要求“。只要满足”特殊要求“,签证持有者就可以被批准入境。

其中最极端的例子是K1签证,只要在入境时护照仍旧有效,无视有效时间长短,均可批准入境90天。对于大多数工作类签证(例如H1B, L1,J1)以及学生签证F1,护照也不需要有效超过停留期限6个月,而只需要有效超过入境日期6个月即可批准入境。当然,也有严格执行“一般要求“的类别,例如B1/B2, E1/E2,和O1签证 都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停留时间6个月。其他签证类别的”特殊要求“请查看《CBP现场执行手册》(点击查看)第15.3章。

4.调和“一般要求”与“特殊要求”的“矛盾”

为什么CBP为不同签证类别分别制定”特殊要求“呢?“特殊要求”看起来与“一般要求“是矛盾的,”特殊要求“是否可以作为判断入境时护照有效期是否合格的可靠依据呢?根据以下分析,“特殊要求”是在“一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签证在移民意图上的要求不同,而制定的具体判定是否满足“一般要求”的方法,与“一般要求”并无矛盾。

根据INA §212(a)(7)(B)和8 CFR 214.1(a)(3),6个月护照有效期的起算点是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间(contemplated initial period of stay)结束的时间。对于B1/B2、E1/E2这些不允许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意图在批准的停留期限结束后离开美国。换句话说,根据INA §212(a)(7)(B)和8 CFR 214.1(a)(3),这些签证的持有人有明确的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间(contemplated initial period of stay),所以CBP简单地将这个停留期间结束的时间作为6个月护照有效期要求的起算点。

另一方面,有一些签证没有明确的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间(contemplated initial period of stay), 例如F1和J1签证都允许持有者为了完成学业无限期停留在美国,而H1B和L1签证更是允许持有者拥有移民倾向即无限期居住在美国的意图,因此也就没有一个明确的意图离开美国的时间点来作为6个月护照有效期的起算点。这种情况下,按照入境时间作为6个月护照有效期的起算点是更合理的。

O1签证比较特殊,根据国务院外务手册9 FAM 402.13-5(B)和9 FAM 402.13-10(a),O1虽然从递交移民申请的角度看和H1B与L1一样允许有移民倾向,但是允许的移民倾向范围不同,仅止步于劳工证(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和移民申请(I-130,I-140),因为O1持有人仍旧必须保持在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间(contemplated initial period of stay)结束后离境的意图。根据8 C.F.R. § 245.2(a)(4)(ii)(C),H1B和L1持有者,在递交了I-485后仍旧可以凭有效的H1B或L1出境并重返美国。而O1持有者一旦递交了I-485身份调整,便超出了允许的移民倾向从而导致O1签证不可以续签也不可以转换为其他签证,也不能仅凭尚未到期的O1签证重返美国,需要申请回美证(Advance Parole)。因此O1被CBP视为有明确的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间(contemplated initial period of stay),也就顺理成章地将这个停留期间结束的时间作为6个月护照有效期要求的起算点。

由于以上原因,虽然对于护照6个月有效期如何计算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看起来似乎矛盾,但是从根本上都是通过判断签证持有者是否有一个明确的”意图离开美国的时间点“来确定6个月护照有效期的起算点,所以”特殊要求“是”一般要求“的具体化,是可以用来判断入境时护照有效期是否合格的可靠依据

5.护照在计划的停留期限结束前过期的请况

通过上述“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可以确定一位签证申请人是否满足入境时对护照有效期的要求,从而可以批准入境。那么是不是只要满足这一点,就一定能完整获得《CBP现场执行手册》中每种签证所“应给予的停留期限”呢?答案是否定的。

大多数情况下,CBP会按照CBP手册确定I-94上的停留期限,所以一般工作类的签证会获得与批准通知I-797上一样的时间,H1B在此基础上再加10天。但是根据INA §212(a)(7)(B),入境者的护照有效期只要超过2种时间基准中的1个6个月:1)被批准入境美国的期间(initial period of the alien’s admission)或,2)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间(contemplated initial period of stay),即可批准入境。因此,在使用时间基准2)会导致护照有效期不足而不得入境的情况下,CBP可以使用时间基准1)来决定是否批准入境。也就是说,当 CBP官员发现一位签证申请人的护照在她计划的停留期间结束前就会过期,CBP官员有一定的裁量权以批准入境为目来调整并给出较短的停留期限(见上文:1. 美国在判定是否批准入境时对护照有效期的“一般要求“)。

这种自由裁量权有利有弊 。好处是允许对以计划的停留期间作为时间基准本会被拒绝入境的非移民顺利批准入境。

例如:一位B2签证持有者入境时护照有效期尚有9个月,她计划的停留时间是6个月,一般B2的停留期限一般也都会给与6个月。这种情况下,她不满足护照有效期超过计划的停留时间6个月的要求,因为那样入境时护照有效期需要达到6+6=12个月。实践中,CBP会给与她3个月的停留期限,这样他的护照有效期就超过了她被批准停留的期限6个月,自然可以批准入境。

自由裁量权也带来了很多棘手的问题。CBP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不会做出解释,因此入境者可能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停留期限比较短。亦有很多入境者并没有查看I-94入境停留期限的习惯,所以时有导致不知情的情况下超期滞留。此外,CBP官员之中存在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准确不一致的请况,所以不同的官员对同一种请况可能给出不同的停留时间,甚至偶有给出错误的停留期限的请况。

例如:一位首次持H1B签证入境者,入境时护照有效期为2年,他计划的停留时间时3年。根据《CBP现场执行手册》,他的护照有效期肯定“超过入境日期6个月(6 months beyond admission date)”,那么依照上文4.调和“一般要求”与“特殊要求”的“矛盾”的分析,他已经满足了护照有效期超过时间基准1)” 被批准入境美国的期间(initial period of the alien’s admission)”6个月的要求,应当给予他“H1B批准通知给予的时长再加10天”的停留期限,即3年零10天。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入境者的停留时间往往被定位护照过期日或者护照过期日前6个月。

这是由于国务院外务手册9 FAM 41.104 N2.2规定, 在护照有效期短于计划停留期限的情况下,CBP官员有权利限制入境者的停留期限。由于这条标准并没规定应当将入境者的停留期限限制为护照过期日还是护照过期日前6个月,在实践中CBP官员一直以来没有没有统一确定的判定标准,所以两种请况都有出现。

如果入境后发现这两种请况,有以下三种解决办法:

  1. 在美国境内更新护照获得超过预期停留期限6个月的护照有效期,并随后向CBP申请更正I-94停留期限:入境者首先应当尝试这个办法,因为此方法最简单成本也最低。但是这种办法并不是每次都会成功,因为有些CBP官员认为之前的停留期限限制是正确的,坚持不与更改。
  2. 向美国移民局申请身份延期:入境者还可以在停留期限结束前向美国移民局递交身份延期申请,并要求移民局根据批准通知I-797中的日期发放新的I-94。
  3. 离境后获得有效期超过预期停留期限6个月的护照后重新返回美国:这样做在入境者返回美国时,可以凭新护照和旧护照中尚未过期的签证直接满足护照有效期超过计划停留期限6个月的要求,并按照《CBP现场执行手册》获得允许的最长停留期限。这种方法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都较高。如果已经出现超期滞留美国180天或以上所以被美国禁止入境3年或者10年的人,建议首先尝试前两种方法,避免离境后无法返回。

总结

综上,建议每位非移民在入境美国前查询《CBP现场执行手册》 并确保可以满足您的签证类别对护照有效期的要求,否则会被拒绝入境。此外,即使在满足该要求的情况下,如果护照会在计划的停留期限前过期,可能会导致停留期限被缩短的请况。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每次入境后根据上文提供的方法检查I-94停留期限是否正确。如果I-94存在任何可能导致逾期滞留的错误,需要立刻通过更正。关于如何改正I-94错误信息,还可以参考我们的文章《I-94错误信息的改正方法》(点击查看)。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在加州政府没有解除stay home order之前我们将在线上为我们的客户和社区提供服务。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408)725-7525 Cupertino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最新行政命令-暂停发放F和J签证给特定的中国研究生或研究人员

$
0
0

川普总统今天签署新的新政命令,因应中国人民解放军获取美国敏感科学技术和智慧财产用以装备其军队以及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美国将暂停那些接受中国军民融合技术项目支持或与军民融合技术有关的中国学生,研究人员用F或者J签证进入美国接受本科以上的学习和研究。这是美国首次禁止某种类别的中国学生进入美国。该行政命令将于2020年6月1号生效,一直持续到总统宣布结束。

该项政策适用排除以下签证申请(持有)人:

  • 是绿卡人士,
  • 是公民或绿卡人士的配偶,
  • 是美国军人或美国军人的配偶及子女,
  • 是依据United Nations Headquarters Agreement或者其他美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而寻求进入美国的,
  • 其学习/研究内容经国务院和国土安全局在咨询其他行政机关后认定为并不涉及中国军民融合技术的,
  • 在司法部长建议下,经国务院,国土安全局或其他部门认定为其进入美国会增加美国执法部门工作的,
  • 经国务院,国土安全局认定其进入美国会影响美国国家利益的,
  • 该行政命令并不影响依据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而赋予的权利,比如寻求庇护,难民身份,暂停驱逐等。

虽然此前媒体报道中有提到中国国防七校的学生会收到限制, 此次行政命令中并没有列举出具体院校名称。

国务院将在签证申请审核环节中贯彻这一命令。国土安全局要在入境美国的环节中贯彻这一命令。 任何通过欺诈,对关键事实的虚假陈述,或者非法入境而企图绕过这一命令的外籍人士,将成为国务安全局驱逐任务中的首要目标。

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已经身在美国境内的F或J学生,研究人员,国务院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来决定是否撤销他们已有的签证。

根据媒体报道,这个新行政命令早在白宫酝酿多时,与中美围绕港版国安法以及取消香港特殊待遇角力并没有直接关系。这项政策对今后中国留学生赴美求学人数有多大影响,我们将持续关注。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在加州政府没有解除stay home order之前我们将在线上为我们的客户和社区提供服务。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626)297-9055 Cupertino/(626)295-2910 Arcadia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 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 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 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通往天堂的门窄而小 ——介绍一种特殊状况下可以申请的另类工卡

$
0
0

新冠疫情持续延烧,美国已经有160多万人感染新冠病毒,超过10万人丧生。拐点还没到来,裁员的消息却不断。更要命的是中美继续交恶,川普总统反移民措施层出不穷,而且不断加码升级。对持工签的外籍人士或实习学生来说,失业不仅仅是手停口停的问题,也影响到合法身份的维持。在过去的三个月中,张大钦律师帮助许多客户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了转换身份,延长身份,调整身份,H1B part-time变更等申请,今天张律师想介绍一个在非常特殊状况下可以申请另类工作许可(EAD)的小窄门。 这个窄门确实存在, 但知道的人不多,很少人实践,业界公开交流的成功案例也很难找到。 相信随着疫情加剧, 失业情况恶化, 会有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尝试这条窄而小的道。

根据2017年生效的奥巴马职业移民新政,在特殊情况下某些外籍人士以及其家属可以申请工卡。[8 CFR Parts 204, 205, 214, 245 and 274a]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有特殊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2. 有一个基于EB1, EB2, EB3批准的I-140申请,由于排期没有到而无法递交I-485。
  3. 递交工卡申请时的身份是H1B, H1B1, L1, O1或者E3中的一种,或者在失业宽限期内。

首先,特殊情况并没有清晰定义,移民局列举了几种情形,包括1)有严重的疾病或伤残;2)因雇主报复而被解雇;3)无法上工会对美国雇主经营造成重大损失;4)其他可能对申请人造成巨大损害的情形。因新冠病毒肆虐而失业,待业,下岗的朋友们可能符合的就是第4种情况。失业并不能必然满足特殊情况,如果因新冠疫情失业而面临债务困境,疾病治疗困难等等,有可能符合特殊情况。建议您咨询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进行个案评估。

其次,移民局限定了5种可以申请该工卡的非移民身份,包括H1B, H1B1, L1, O1和E3。如果您有批准的I-140,但此时却是F-1身份,是不可以申请的。奥巴马这一移民新政是针对高技术职业移民群体的,移民局也明确排除了基于I-360, I-526等移民申请的情况。如果您现在是L1身份,有一个批准的I-526而没有批准的I-140申请,也是不可以申请该工卡的。

申请特殊情况工卡,需要通过递交I-765表格到移民局进行申请。有H1B, H1B1, L1, O1或者E3独立身份的主申请人,您的申请类别为(C) (35). 上述五种申请人的配偶,也可以申请特殊工卡,您的申请类别为(C)(36). 配偶获得工卡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主申请人工卡的有效期。

张大钦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不论是主申请人还是其配偶,都必须在收到工卡后才可以以该工卡工作。该工卡的有效期是一年,期满后如果特殊情况还存在,则可以申请延期。

但这种工作许可最尴尬的是没有解决身份问题。 寄人篱下,妾身不明。 它算是“out of status”,但属于“lawful presence‘’。 申请了特殊情况工卡并开始用该工卡工作后,会失去原有的非移民身份。申请人失去之前的非移民身份后,只要在该工卡有效期内,可以在美国临时工作生活,不会导致逾期居留(unlawful presence)的开始计算, 以后离开美国后,也不会因为这段时间而导致三年或十年不能入境(It won’t trigger three-year bar or ten-year bar)。在该类工卡延期的情形下,只要申请及时递交到移民局,在审核pending期间也不会进行逾期居留的计算。但因为这属于“out of status”, 所以会影响到I-485 中245(K)例外情形的计算适用。因为申请人并没有获得一种新的合法的身份(valid non-immigrant status),申请人即使在工卡有效期内移民排期排到了,也无法在美国境内调整移民身份 (adjustment of status) 。 排期到了后,申请人需要通过境外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登陆美国。条件成熟了,申请人也可以离境到领事馆申请新的工作签证回来工作。

如果您想申请特殊工卡又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个案评估。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在加州政府没有解除stay home order之前我们将在线上为我们的客户和社区提供服务。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626)297-9055 Cupertino/(626)295-2910 Arcadia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 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 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 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B2游客身份延期常见问题解答

$
0
0

受Covid-19疫情影响,多地返程机票一票难求,大批持B2旅游签证入境美国的游客持续滞留在美国,大部分人不得不选择申请B2身份延期。近期张大钦律师也收到各种关于B2延期申请的询问,在此总结一下大家比较关心的B2延期申请过程中、以及申请提交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后续问题。

  1. 我应该什么时候提交B2延期?
  • 最早应该什么时候提交?

外籍人士进入美国的90天内的活动若与签证目的不符,国务院会按照90天规则推定其提供了虚假陈述,存在签证诈欺的行为,会导致申请人不可入境。虽然90天规则对移民局来说并不是具有约束力的法规,而且同一种身份的延期和不同身份之间的转换也不同,张大钦律师事务所通常还是会建议大家在90天之后再提交延期申请。当然,在极端、不可控的情况下,如必须在90天之内提交申请,申请人有义务提交证明,来解释其没有签证欺诈的意图,是出于客观、不可控因素而提出的必要申请。关于30/60/90天规则,可以查看我们之前的博文:一文看懂关于签证诈欺推定的30/60/90天规则

  • 最晚什么时候要提交?

移民局建议申请人在合法身份到期前45天提交延期申请,其原用词为“recommend、suggest”, 所以这个时间节点仅为移民局的建议,供申请人参考。根据8 CFR 214.1(c)(4) 及时申请(Timely Filing)指的是合法身份到期(I-94到期)之前妥善提交申请。理论上, 只要在I-94截止日之前把B2 延期案件送到移民局并被接收, 就算是及时提交了申请。  在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 申请这都算是合法居留“lawful presence” or ”authorized stay”. 

2. I-94已经过期了,还能提交B2延期申请吗?

问题1中我们说到,延期申请需要在申请人I-94到期之前妥善递交。一般而言, 身份过期了或身份失效了, 不可以在美国境内在延长身份或转换身份。 但是根据 8 CFR 214.1(c)(4) 在客观、不可控的情形下,USCIS会酌情接受没有及时提交的申请,前提是:未及时提交申请是因为申请人不可控制的情形导致的、申请人在其他方面没有违反其非移民身份的行为、申请人仍然是真实、善意的非移民、申请人不在被递解的程序中。未按时提交的申请,需要申请人额外递交材料,证明延迟递交的不可控性及合理性。

3. 游客一次可以申请延期多长时间?

最长6个月。

4. 延期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B2延期,需要提供身份及入境记录证明,比如护照、美国签证页、美国入境章页、I-94;入境美国至今保持B2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对延期理由、意向的详细陈述;与母国的社会、经济关联;银行对账单,存款证明等以证明在美停留期间有足够的经济支持,不会成为公共负担;疫情所导致的机票退票、重新预订的返程机票、回国日程安排等。

5. 移民官审案时的考量因素有哪些?哪些是对申请有利的因素?

在B2延期申请的审理中,移民官拥有绝对的自主裁量权,总的来说,延期申请的理由说服力越大、越非申请人自主可控,申请人无限期停留美国的可能性越小,在美期间成为公众负担的可能性越小,延期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就有更大。

6. 申请提交后,我就可以合法在美国等待了吗?

根据INA 212(a)(9)(B)(iv) Tolling for good cause规定,非移民在没有非法工作且及时提交延长非移民身份(EOS)或更改非移民身份(COS)的申请后,在申请未决的120天内不会累计212(a)(9)(B)(i)下触发3年不可入境的非法居留。

现实情况是,移民局出于审理时间较长的考虑,通过当时Executive Associate Commissioner Michael A. Pearson在2000年3月3日的政策备忘录中阐明,在符合特定情况的条件下,120天的法定期限可以被延长至整个EOS或COS的待审时间,整个待审期会被视为由Attorney General授权的停留期(Authorized Stay),整个authorized stay期间申请人都不会累计212(a)(9)(B)(i)或212(a)(9)(B)(ii)下触发3年或10年不可入境的非法居留。前提是:申请人及时提交了真实、善意的身份延期或转换申请(身份过期前移民局已经接收申请),前文提到8 CFR 214.1(c)(4) 中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不及时的申请可以被酌情谅解;申请人在提交EOS或COS申请之前或申请未决期间,没有非法工作;申请人依法保持着相应非移民身份。

7. I-94过期后、B2待审期间离境会产生什么后果?

申请人在其I-94到期后、B2延期在待审状态下离境,可能导致B2延期申请被拒,但不会导致申请人累计非法居留,除非其申请是虚假的、不及时的或申请人曾经非法工作。

8. 我在延期待审状态下离境了,我的有效十年B2签证会被取消吗?

国务院外事手册9 FAM 302.9-10(B) (6) 明确了会导致222(g)非移民签证自动失效的情形。

如果外国人及时且真实地申请了身份延期或转换,在I-94表格上到期之后、但在申请待决期间离开美国,无论申请是否最终获得批准,申请人的有效签证都不会基于222( g)自动失效。如果发现申请是虚假的,则222(g)适用。

如果申请人没有及时提出延期或更改身份的申请,USCIS接受了该申请,且申请最终获得批准,则222(g)也不适用。

9. B2延期申请的审理结果会对我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移民局最终批准了申请,则申请人将被授予新的合法身份,追溯至上一个合法身份的过期日。

如果移民局因为虚假申请、或非法工作、或没有及时提交的原因而否决申请,申请人从I-94到期之后累积非法居留。

如果一个及时提交的、真实的申请因其他原因遭到否决,申请人则从被否决后开始累积非法居留。申请人应该尽快离境。

10. B2 延期被否决, 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B2延期申请是在你I-94 截止日之前被否决的,只要你在I-94截止日之前离开美国, 没有什么不良后果。

如果延期是在I-94截止日以后才被否决的, 那么,从否决之日起, 就算非法停留。 你应该尽快离开美国,如果过了三十天没有离开,你就有可能会被递解出境(subject to removal)。否决以后, 你的10年签证视为失效。 下次要进入美国, 应该重新申请签证。

你应该保留一份你的B2 延期申请收据, 否决决定书, 以备下次申请签证和进入美国时作必要解析用。  

11. 我有一个延期申请在待审中,再递交第二个延期或身份转换申请会有什么后果?

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要把两个概念区分清楚,Lawful Status合法身份和Authorized Stay (lawful presence)授权停留是两个不同概念,不能互换。例如:某人持B2签证入境,那么在他遵守着身份要求的前提下,在被授予的I-94到期之前,他拥有合法的B2身份(Lawful Status),如果他在身份过期前,及时提交了身份延期的申请,在他的I-94过期之后,延期申请未决前,他都处于所谓的授权停留期(authorized stay)。授权停留期虽然不会使申请人累计非法滞留时间,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申请人在I-94过期之后是没有合法身份(Lawful Status)的。

因此,如果某人已经提交了初始延期申请,在初始申请未决的情况下又提出了二次延期或身份转换申请,那么如果初始申请被否决,之后的申请将被视为未及时提交的申请,因此不能继续使他免于累计非法居留,此人将从初始申请被否决后开始累计非法居留。

12. B2 入境的孩子可以上学吗?

不可以。  B2 游客或孩子上学(有 curriculum的正规学校, 不管公立或私立) , 会导致并发症,带来严重后果。 需咨询有经验律师。

13. B2 延期申请可以网上进行吗?

可以的。  网上申请可以更快拿到移民局的收件回执。 但是,申请人不可以带附属人员。  而且,网上提交一般不可以有律师代理, 必须用本人的名义提交。 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审阅过后, 再放心提交。  

14. 一家人同时申请B2 延期, 申请费如何计算

一般地, 配偶和孩子可以跟随主申请人一起要求B2延期, 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只需要一份申请费用, 但每个人都要交单独的指纹费。  如果是网上交表,每个人都要提交独立的申请费。  

15. 我已经有移民申请(I-140, I-130 或者I- 526)批准 或受理中 , 还有机会获得B2 延期批准吗?

特殊情况下, 一切皆有可能。

16. B2 申请被移民局否决后, 可以上诉吗?

一般不可以上诉。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在加州政府没有解除stay home order之前我们将在线上为我们的客户和社区提供服务。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626)297-9055 Cupertino/(626)295-2910 Arcadia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 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 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 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关于L-1和H-1B签证/身份使用期限的注意事项

$
0
0

L-1和H-1B一直是大家合法留在美国的重要选择之一。L-1和H-1B签证不仅允许受益人有移民倾向,还能够允许受益人在没有获得回美证的情况下出入境美国,而不放弃I-485身份调整申请。 但签证和身份是两个关联但又不同的概念,他们的期限也不尽相同,使用起来会有很多令人困扰的地方, 不小心注意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在此, 张大钦律师愿意结合案例给大家提醒一下。

L-1要求受益人全职服务,但不要求必须在美国履行职责

L-1是跨国公司将其高管(L-1A)或技术人员 (L-1B)派遣到美国公司全职服务的一种签证。一般地,被派遣的L1受益人需要为美国公司全职服务,但法律并不要求受益人必须在美国境内完成所有职责履行。比如受益人在中国公司和美国关联公司之间划分正常的工作时间,且在美国公司从事高管职能,那么依然满足L-1高管的要求。

案例1:A先生是中国公司派往美国关联公司的高管,A先生1/3的工作时间在美国从事美国公司高管职能,2/3 的工作时间在中国。A先生符合L-1的要求。

H-1B不仅仅是Specialty Occupation

通常我们所说的H-1B是专业人士工作签证(Specialty Occupation), 事实上, 它还包括两个子分类,即国防部研发项目人员H-1B2(DOD Researcher and Development Project Worker)和具有卓越才能和能力的时装模特H-1B3(Fashion Model)。

LH签证有效期

L或H签证的有效期不一定是移民局批准的L或H-1B petition(I-797 approval notice)的有效期。 签证的有效期多长要看国与国之间的互惠安排。 签证最长不得超过签证互惠(Reciprocity)的规定。如果移民局L1批准书(I-797 petition approval notice)初始有效期是一年,签证官仍应根据签证互惠的规定最大限度来发放签证,其L1A签证有效期可以给到两年。 但后面一年的签证是否能有效使用和进入美国, 还依赖于L1 petition extension 能否及时批准。 如果没有underlying petition 的批准, 即使有表面有效的签证, 依然进不来美国。 木桶原理, 能装多少水, 以短板为准。  

案例2:美国公司为B先生申请了L-1A,移民局批准了1年的有效期。B先生前往驻华美领馆申请L-1签证,批准了2年。其签证有效,但B先生在美国L-1身份有效期依然是 1年,而不是2年,他必须在1年身份有效期到期前申请L1延期或到期离境。 一年后, 如果他想凭着先前批准的两年签证入境, 他必须要有L1 petition 延期批准。

签证官也有权签发比签证互惠规定短和入境次数较少的签证。签证官可以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不限次数的重新签发L或H签证,如果签证互惠规定了费用,则必须为每次重新签发L或H签证缴纳签证申请费。

案例3:美国公司为C先生申请了L-1A,移民局批准了3年的有效期。B先生前往驻华美领馆申请L-1签证,批准了1年。其签证签证有效,B先生可在签证有效期内持签证入境美国,其入境美国之后的L-1身份有效期依然是3年,而不是1年。

签证官可以在批准书上的开始日期提前90天接受和签发L签证。但最早的入境日期是批准的开始日期提前最多10天。如果受益人的两段批准的L或H-1B期限是连续的,则该外国人可以获得L或H-1B签证并即可入境美国,而不需要等待第二段L或H-1B开始前10天入境美国。

案例4:D 先生持有H-1B 为美国雇主工作,第一个3年H-1B身份还剩余2个月,并且获得了3年的延期批准,现需要前往驻华美领馆申请新的H-1B签证。D先生获得签证后可以即可前往美国,而不需要等待第二个3年H-1B开始前10天入境。

如果外国人在在现有L或H签证有效的情况下申请新的L或H签证,现有签证需要被注销,再基于签证互惠的规定签发允许的最长有效期的新的签证。

案例5:美国公司为E先生申请了L-1A,移民局批准了1年,现E先生第一年L-1签证还剩余2个月过期, E先生的L-1延期申请获批并批准了2年。他可以趁着签证没有过期之前入境美国, 海关会给他额外2年的停留。 E先生也可以前往驻华美国领事馆申请新的L-1签证,签证官会将目前的L-1签证注销,并从现在重新签发一个新的最长有效期2年的L-1签证。

因此,L或H签证的有效期让受益人在有效期内能够入境美国,但并不代表受益人可在美国合法停留的有效期,受益人可合法停留的期限以USCIS或者CBP批准的I-94有效期为准。

LH可合法停留的期限

受益人可以在L-1签证或H-1B签证批准的有效期前10天,持有效L-1或H-1B签证进入美国,并停留至有效期结束后的10天。新设公司首次L-1批准有效期为一年, 成熟公司则为三年。  延期每次一般批2年。首次H-1B不得超过3年(国防部研发项目人员5年), 每次延期最多3年(国防部研发项目人员5年)。

递交身份延期时,外国人必须在美国境内。如果外国人因为工作原因或个人原因,在延期审理期需要离开美国,申请人可以要求国土安全部将延期通知电传至高管将会申请L-1或H-1B签证的领事馆,外国人可以在境外领事馆申请签证L-1或H-1B签证。

当达到L-1或H-1B签证的使用年限时,将不会再允许延期,除非属于法定例外情况。

LH使用年限限制和计算规则

L-1A高管最多可以使用7年L-1身份,L-1B技术人员最多可以使用5年L-1身份,H-1B一般可以使用6年身份。以在美国实际使用该身份的时间来结算。

受益人已使用L-1或H-1B天数的计算方式以受益人实际上以合法L或H身份进入美国并在美国停留的天数计算。期间, 停留海外的时间不算。 如果使用过H签证,H身份的使用天数也被计算在上述L使用年限中,反之亦然,但不包含L或H附属申请人身份,即L2或H4。

如果L-1B技术人员被提拔为L-1A高管人员,该受益人必须已经担任高管职位6个月及以上,并且从L-1B转变成L-1A的申请已经被移民局批准(包括以修改,延期,和新申请),才有资格使用7年L-1。

LH使用年限限制的例外

L不受最大使用年限的几种例外情况:

  1. 未在美国连续居住的受益人,并且其在美国的工作是季节性的或间歇性的。
  2. 未在美国连续居住的受益人,每年总共工作六个月或更短的外国人。
  3. 在国外定期居住的受益人往返美国从事兼职工作。

H-1B不受6年限制的例外情况:

  1. 参加国防部(DOD)研究与开发或联合生产项目的外国人最多可以工作十年。一般H-1B一次最多可以批准3年,而DOD的H-1B一次最多可以批准5年。
  2. AC21法案下,如果受益人有批准的I-140但因为排期还不能递交绿卡申请,移民局可以超过6年的限制,不限次数的批准每次3年的H-1B 延期。如果外国人的劳工证申请或I-140申请已经递交超过365天,移民局可以超过6年限制,批准每次1年的H-1B 延期。
  3. 未在美国连续居住的受益人,并且其在美国的工作是季节性的或间歇性的。
  4. 未在美国连续居住的受益人,每年总共工作六个月或更短的外国人。
  5. 在国外定期居住的受益人往返美国从事兼职工作。

受益人必须提供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例如,到达和离开记录,纳税申报表副本,在国外就业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他或她有资格获得这些例外。但如果外国人的附属申请人以L-2H4身份连续居住在美国,则该外国人不享有以上例外情况。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称的原则, L1、H1B 不可以在不按照居民来报税纳税的情况下, 让配偶或小孩在美国享受读书和医疗等公共福利。

LH使用年限已满需离境在境外居住至少一年

如果已经在美国使用完了L或H允许的最大使用年限,受益人将不能再获得L或H签证,不能以L或H身份进入美国,不能再申请新的L或H签证,不能申请L或H延期或转换身份。

除非受益人离开美国,并满足再次以L或H身份入境美国的前1年,实际居住在美国境外。短期赴美旅行或商务旅行(B1 or B2)将不会中断居住在美国境外的要求,但时间不计入1年的境外居住要求内。

如果受益人在美国没有维持有效的L或H身份,无法维持身份的期间也将计入L或H使用年限,即法律禁止以违法移民法来规避L或H使用年限的限制。

对于已经快使用完L或H最大年限的受益人,第一,可以考虑重新计算在境外或在美国境内但不是L或H身份的日期。其次,对应上述例外情况,看看自己是否有属于另外情况的事由,而不受L或H使用年限的限制。第三,根据个案情况和诉求,可以考虑转为其他非移民签证,比如B旅游签, F学生签, H4/L2签配偶签证, E2, O1, 等等。最后,可以回国在境外居住至少一年,期满之后再重新申请L或H。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各类移民和非移民申请上有丰富经验,能为客户量身定制最适合的方案,满足客户的诉求。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在加州政府没有解除stay home order之前我们将在线上为我们的客户和社区提供服务。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626)297-9055 Cupertino/(626)295-2910 Arcadia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 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 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 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ITServe Alliance v. USCIS. IT咨询公司告赢移民局

$
0
0

2019年以来,一场由多家IT咨询公司联合状告移民局歪曲法规、滥用职权的诉讼引起了广泛关注。2020年5月20日,经过一年多的时间,USCIS和ITServe Alliance最终达成和解,USCIS同意在90天内完全撤销2018年 2月出台的Contract and Itinerary Requirements for H-1B Petitions Involving Third-Party Worksites政策备忘录,并且在新法规出台之前,放弃采用1991 Regulatory Itinerary Requirement,即8 CFR Sec. 214.2(h)(2)(i)(B)的规定:当雇员需要在多地工作或接受培训时,雇主需要提交其工作行程安排,包括工作时间、地点。这场和解是众多IT咨询公司的重大胜利,将对被派遣到第三方场所工作的H1B雇员和其雇主产生深远影响。张大钦律师在此也鼓励大家,移民局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度的,当发现其滥用职权、违背现有法律法规行事的时候,我们应当拿起法律诉讼的武器,不畏强权,据理力争。

USCIS 2018年2月Contract and Itinerary政策备忘录

2018年2月22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发布了一份政策备忘录,题为涉及第三方工作场所的H1B申请的合同和行程要求。把雇员派遣到第三方场所工作这种模式,在信息技术行业中尤为常见。尽管第三方派遣是合法且被广泛使用的商业模式,移民局认为在这种模式下,H1B雇主的违法行为更有可能发生,包括给H1B工人低薪、让雇员从事非专业性工作等。为了与这些潜在的H1B滥用作斗争,USCIS在该条政策备忘录中指出,将雇员安置到第三方工作地点时,雇主必须证明在其要求的整个H1B有效期内,H1B申请人与受益人要保持合格的雇佣关系,且受益人必须一直有非投机性的、专业性的工作可做。

雇主需要通过提交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受益人在第三方有确切的专业性工作要做,例如已签署的合同,客户公司授权官员签署的工作单或信函,或其他可以证明具体工作细节和工作时间、地点的证据。根据该政策备忘录,如果雇主没有提交确凿的证据或以其他方式证明H1B受益人有确切的专业性工作任务,USCIS很可能会否决该申请。

此外,如果受益人将在多个地点工作,雇主还必须提交该雇员在要求的整个H1B有效期内的具体工作、行程安排包括各项工作的详细时间和地点。 如雇主不提供详细行程安排,移民局可以在不发出补件要求的情况下直接否决申请。

ITServe Alliance v. USCIS 回顾

2019年,同为ITServe Alliance成员的33个IT咨询公司针对移民局涉及60个H1B及H1B extension的裁决提起诉讼,这些IT咨询公司认为,移民局擅自修改法规、滥用职权,在审案过程中采用了针对IT Consulting公司的特殊标准及裁决程序,旨在对他们的经营模式进行打击。

在该诉讼中,ITServe Alliance(以下称为原告)指出,移民局2018年2月出台的、关于涉及第三方派遣的H1B申请的雇佣关系、非投机性雇佣和工作行程安排的政策备忘录将矛头直指IT咨询公司,旨在终结其现有的经营模式。原告认为,移民局的政策没有经过必要的立法程序,有很多地方违背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在该政策备忘录影响下,IT咨询公司所提交的H1B申请在USCIS的待审时间明显加长,移民局对其发出的补件通知(RFE)也大量增加。从移民局公布的2018财年H1B申请数量排名前30的企业数据来看,大型技术公司初次H-1B申请的拒绝率小于2%,而大型IT咨询公司的H-1B申请的否决率则高达17%至40%。

2020年3月10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裁定,移民局不能执行其2018年2月发布的该项政策备忘录。法院认为移民局超出了其职权范围,未经必要立法程序就强行修改法规、抬高了针对IT咨询公司H1B申请的证据要求。 之后,USCIS就该判决向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5月20日,双方达成和解,移民局同意完全撤销2018年2月的政策备忘录,并停止采用1991 Regulatory Itinerary Requirement 即8 CFR Sec. 214.2(h)(2)(i)(B) 。

ITServe Alliance起诉移民局的根据

在这场诉讼中,原告从以下几个方面挑战移民局:

  1. 移民局对雇佣关系、“雇主”的法定定义进行了擅自篡改

首先,原告认为,2018年2月USCIS关于“涉及第三方的H-1B申请的合同和行程要求”的备忘录与现有法规8 CFR Sec. 214.2(h)(4)(ii)中 “雇主” 的定义相抵触,认为雇主必须在H-1B专业人士执行工作时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

法院裁定,移民局在未经过正常立法程序的情况下企图篡改“雇主”的法律定义,8 CFR Sec. 214.2(h)(4)(ii)定义 “雇主可以通过雇佣 、支付酬劳、解雇、监督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员工的工作” 。其中 “或” 字是关键。移民局的政策忽略了 “或” ,事实上将其篡改为 “和” ,这意味着雇主必须对在第三方场所工作雇员的日常活动具有实际和排他的 “控制” 权,移民局对于现有法律的曲解排除了雇主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与雇员间存在真实雇佣关系的可能性。

2. 雇主需证明整个H1B有效期内都存在非投机性专业工作的法律依据

其次,原告对移民局要求雇主证明在整个要求的H1B有效期内一直存在确切的、专业性工作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认为移民局的政策违背了8 U.S.C. § 1182(n)(2)(C)(vii) 的规定。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 1998允许H-1B专业人士在雇主无法提供充足工作的情况下处于 “无产出” 状态,只要雇主仍然支付薪水。法院裁定,移民局要求雇主证明在其要求的整个H1B有效期内都有非投机性、专业工作可提供的做法违背了现有法规,超出其权力范围、在没有经过必要的告知和评论的立法程序的情况下,强行提高了对IT咨询公司H1B申请的要求。

3. 涉及多个工作地点的H1B申请,雇主需要提供整个要求的H1B有效期内雇员详细工作行程安排的法律依据

第三,原告指出,2018年2月的USCIS备忘录违背了8 CFR Sec. 214.2(h)(2)(i)(B) “如受益人要在多个地点工作或接受培训,雇主必须提交其行程,包括该工作或培训的时间和地点。”

同样的,2018年2月的备忘录企图擅自修改该现有法规,8 CFR Sec. 214.2(h)(2)(i)(B) 仅要求雇主提供雇员工作行程安排,包括时间和地点。并不需要雇主证明在整个要求的H1B有效期内存在不间断的工作合同,也不需要提供整个有效期内受益人的详细工作信息和安排。

4. 移民局签发短于雇主所要求的H1B有效期的权力

法院裁定,如果移民局签发的H1B的有效期限短于雇主所要求的期限,移民局必须为其决定给出合理解释。

和解协议

在5月20日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中,移民局同意在90天内重审相关H1B申请;撤回2018 Contract and Itinerary Memorandum;在新法规或明确指示出台之前停止采用1991 Regulatory Itinerary Requirement;不在审案中对“雇主”的定义进行局限性解读;如决定签发短于雇主要求的H1B有效期限,将作出简明解释。

这场IT咨询公司的胜利给予了我们很大的启示,H1B雇主如发现移民局在审案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曲解、擅自篡改法律等行为,勇敢对其提起诉讼可能是一条讨回公道的途径。张大钦律师在针对移民局的法律诉讼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前来咨询。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在加州政府没有解除stay home order之前我们将在线上为我们的客户和社区提供服务。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626)297-9055 Cupertino/(626)295-2910 Arcadia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 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 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 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解读6月22日川普限制部分移民及非移民入境行政令

$
0
0

2020年6月22日,川普签署总统行政令,宣布暂停对美国劳动力市场构成风险的外国人入境。此条行政令一方面将今年4月23日生效的暂停移民入境行政令的有效期延长到了2020年12月31日。与此同时,也进一步增加了对特定非移民类别人士,如H1B、H2B、J1、L1及其附属申请人的入境限制。针对上述非移民类别的入境限制令将于6月24日美东时间12:01 AM生效,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如有必要,总统可以进一步延长其有效期限。

消息一出,引起了广大移民和非移民的恐慌,一时间流言四起。在此张大钦律师为大家回顾一下移民限制令,并分析一下新的非移民限制令,看看到底哪些人会受影响、哪些人不受影响。

移民限制令

今年4月23日生效的移民限制令的具体内容可以点击我们之前的文章进行回顾:美国总统签署暂停美国移民公告

可以看到,该行政令暂停并限制了部分外国人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但主要限制的是4月23日生效之日,人在美国境外,且没有有效移民签证、需要在美国境外获取移民签证、寻求入境的人。该行政令对于在今年4月23日已经持有有效移民签证的人士不产生影响。另外,所有打算在美国境内通过调整身份(AOS)递交I-485表格获得绿卡的移民人士也都不受影响。

非移民限制令

适用的非移民类别:

  • H1B、H2B,及其H4附属申请人(配偶、未满21岁子女)
  • 部分J1,包含实习、接受培训、教师、夏令营顾问、互惠生、暑期带薪工作项目的J1签证及其J2配偶和子女;不包含J1研究学者、专家、医师等
  • L1,及其L2配偶和子女

该行政令仅适用于以下情形:

  • 该行政令生效之日,在美国境外;
  • 生效之日,不持有上述类别的有效非移民签证;
  • 除签证外,不持有已经有效的或在本行政令生效之日后签发的官方旅行证件(例如transportation letter、boarding foil、advance parole)。

该行政令不适用于:

  • 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 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
  • 为了在食品供应链中提供必要工作而寻求入境的短期工人;
  • 由国务卿、国土安全部部长或其指定官员确定的符合国家利益的外国人。

简而言之,该非移民行政令限制了其生效之时(6月24日美东时间凌晨),还未持有效的相关H、L、J签证,并需要在美国境外获得上述种类非移民签证的人士入境。其他非移民类工作签证将不受此限制,比如O签证,E签证等。生效之日已经持有有效的相关H、L、J签证的人士也不受影响。除此之外,所有在美国境内提交转换身份申请(COS)希望转换非移民身份到H、L、J的人士,以及在美国境内递交上述种类非移民身份延期申请(EOS)的人士也不受该行政令影响。

张大钦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无论是移民限制令还是非移民限制令,都尚未波及到在美国境内的移民和非移民人士,目前在美国境内申请AOS、EOS或COS均不受影响。对于移民人士,有条件的话可以选择在境内调整身份,获得绿卡。相关H、L、J非移民人士,要尽量在境内完成身份转换或延长,如果签证即将到期,请务必谨慎出境,以免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返回,面临签证失效却又无法申请到新签证返回美国的尴尬局面。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在加州政府没有解除stay home order之前我们将在线上为我们的客户和社区提供服务。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626)297-9055 Cupertino/(626)295-2910 Arcadia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 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 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 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近期移民资讯三则

$
0
0

快讯一

2020年7月17日,美国国务院(DOS)公布了不受川普于2020年4月22日及6月22日签署的限制移民、非移民入境行政命令制约的情形。公告如下: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News/visas-news/exceptions-to-p-p-10014-10052-suspending-entry-of-immigrants-non-immigrants-presenting-risk-to-us-labor-market-during-economic-recovery.html

除了一系列因对美国国家利益有利而可以不受禁令制约的情形外,该公告也扩大了不受禁令制约的非移民H/L/J的附属申请人的范围。

也就是说,如果H1B,L-1或J-1主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境内获得有效身份或者在禁令生效前已经拥有有效签证,那么其附属申请人(配偶或21岁以下子女)将不受入境禁令制约。例如,主申请人在2020年6月24日生效之日起已经在美国境内拥有了H1B身份,其H4附属申请人如果目前被困国外,可以尝试到海外使领馆申请H4签证,寻求入境美国。

此外,该公告也把会在相关禁令过期之前或过期后两周内面临超龄问题的移民申请人排除在禁令制约之外。

快讯二

2020年7月14日下午,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与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MIT)达成和解,恢复今年3月为应对Covid-19传播而出台的弹性授课政策,允许F-1和M-1学生暂时在线上所有课程。川普政府曾在今年7月6日宣布更改2020年秋季开学后的线上授课政策,留学生如果选择全部在线上课将面临禁止入境或被驱逐出境的局面。这条在特殊情况下针对海外留学生的苛刻政策一出台就受到了多方质疑,眼下的这场和解意味着留学生秋季学期即使全部选择上网课也可以合法留在美国境内。

快讯三

美国驻新加坡领事馆确认川普限制非移民入境行政令不适用于H1B1签证

2020年7月9日,美国驻新加坡领事馆确认,虽然川普于2020年6月22日签署的行政命令限制了许多类别的非移民入境美国,包括H1B,但该行政令并不适用于H1B1签证类别。 H1B1签证基于美国和智利以及新加坡签订的自由贸易条约,该类别虽然与H1B签证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却是专门提供给新加坡或智利公民专业人士的工作签证。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626)297-9055 Cupertino/(626)295-2910 Arcadia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 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 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 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移民局或对2021财年受名额限制H1B进行第二轮抽签

$
0
0

2020年8月12日,据AILA消息,移民局最早可能在本周对2021财年受名额限制的H1B进行第二轮抽签,届时第二轮中签的H1B申请递交时间可能定在8月17到11月中旬。张大钦律师猜测第二轮抽签可能在已提交但仍未抽中的2021财年H1B电子登记中进行,但目前还未有关于第二轮抽签的范围及细则的确切消息。申请者暂时不需要做什么,只需静待消息。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第一时间与大家分享消息。

截图来自AILA官网:
https://www.aila.org/advo-media/issues/all/h1b-registration-tool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尔湾办公室: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626)297-9055 Cupertino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 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 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 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职业移民或有望在下一财年获得额外签证名额

$
0
0

早在今年6月15日,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主任Charles Oppenheim在EB-5行业协会IIUSA上发表演说时,曾公开表示2021财年的职业移民签证名额可能至少增加到20万个 ,而不是常规的14万个。 这些额外的名额将来源于本财年因Covid-19大爆发而未被使用的亲属移民配额。

张大钦律师认为,因亲属移民配额未用完而调剂给职业移民使用的做法是完全有可能的。美国移民法对于每年、每个移民类别的签证名额都有所限制,全球每财年的移民限额为67.5万,这其中留给职业移民的名额是14万个。细分到每一小类,EB-1、EB-2和EB-3各占28.6%,也就是大约各有4万个名额,EB-4和EB-5各占7.1%,全球每年各有约1万个名额。另外,移民法还规定,每个国家每年输出的职业移民不得超过总名额的7%,也就是说,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每年可以获得职业移民的名额不得超过9800个,具体分配到每个小类,EB-1、EB-2和EB-3每年的名额各有2800个,EB-4和EB-5每年的名额有700个。好在,移民法在设定名额限制的同时,也制定了签证名额可以在系统内横向、纵向灵活调剂的措施,以保证每财年的移民签证配额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根据8 USC§1151(d)(1), 上一财年未使用完的亲属移民配额可以被增加到下一财年的职业移民配额中。

8 USC§1151(d)

至于追加的职业移民签证名额到底提供给谁、将按何种规则发放、是否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配等信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官方的定论。

8月20日, 美国保守派新闻网BREITBART又曝出消息,称其从国务院的声明中获悉,由于2020财年有大量亲属移民配额未被使用,国务院将在2021财年为职业移民增加10万个名额,预计职业移民签证总配额将达到25万个。Breitbart的新闻报道中还写道,这10万个额外的名额将从2020年10月新财年开始的6周时间内提供给供职于财富500强企业、目前正持H-1B、L-1、J-1、F-1签证的外籍员工。

对于这则新闻里说到的这额外的十万个名额将提供给目前正持非移民签证供职于财富500强企业的外国人等类似细节,张大钦律师持保留态度,原因是不管是否供职于财富500强企业,职业移民申请人都是根据移民类别、出生国别、按照优先日先后在等待排期,排期系统并没有为任何特定雇主而做出特殊安排。 这则新闻的可信程度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2021财年将在今年10月1日如期到来,如果增加职业类移民签证名额的消息能够得到官方证实,那么在10月开始的新财年中,职业类移民可能出现排期显著缩短,排期截止日大幅前进的现象。究竟国务院会否为职业类移民增加绿卡名额、具体增加多少个、发放给哪些受益人、按什么规则分配等,在没有官方消息之前都还是个未知数。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还请大家拭目以待。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626)297-9055 Cupertino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 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 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 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快讯:2020年10月移民排期出炉,表B 中国大陆EB1/EB3大幅前进,10月境内调整身份表B开放

$
0
0

早前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就曾预计:职业移民或有望在下一财年获得额外签证名额,果不其然,这种趋势在今天国务院公布的2020年10月排期表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legal/visa-law0/visa-bulletin/2021/visa-bulletin-for-october-2020.html中有所体现。下面张大钦律师就为大家分析一下10月排期表中,各类别中国大陆申请人的排期进展情况。

10月的排期表显示,亲属移民的表A和表B较2020年9月而言毫无变化,各类别均原地踏步。 表A中F2A(绿卡人士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类别继续无排期,意味着10月份境内调整身份的申请人仍然可以同时递交I-130和I-485。其他类别亲属移民应根据表B显示的截止日提交I-485境内调整身份。

职业移民方面,表A中EB1、EB2、EB3稳步前进,分别前进到2018年6月1日、2016年3月1日、2017年7月1日。 亮点在于表B中EB1、EB3出现大幅前进,分别跃进到2020年9月1日和2018年6月1日,表B中EB2类别小幅前进,来到2016年10月1日。EB5排期在表A表B中较上月均无变化。

此外,移民局宣布在10月份对职业移民开放表B,意味着优先日在表B截止日之前的境内调整身份申请人可以在10月份递交I-485表格,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表B中,EB3的截止日期远远领先于EB2,仍在等待排期的EB2申请人,可以考虑将EB2降级为EB3。特别提醒优先日早于2018年6月1日但晚于2016年10月1日的基于PERM的 EB2申请人,可以抓紧在十月份追加I-140 EB3申请,在降级的同时将可以一同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

 另需注意, 10月2日后, 移民局大幅调涨申请费。 特别是I-485申请人, 以后申请EAD工作许可和AP回美证, 需要单独交申请费。 条件成熟的客人, 应该联系律师尽快提交申请。   

张大钦律师建议,由于10月EB1/EB3表B大幅前进且开放使用,请相关申请人务必抓紧这个机会,联系专业移民律师,着手准备I-485申请事宜。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如果您还没有自己的移民律师,欢迎联络张律师。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626)297-9055 Cupertino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 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 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 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美国移民法“禁止入境”(Inadmissibility)的基本法律概述

$
0
0

引言:

美国移民法律系统纷繁复杂,其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对于“禁止入境”外国人的规定。对于绝大部分普通人,可能会想当然地认为的只有在有严重的不良记录的情况下才会导致“禁止入境”。但这样的理解与实际的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很多看似不起眼的小事都可能导致数年甚至永久失去入境美国的机会。了解这部分内容,对于身在美国的华人华侨以及希望进入美国的朋友,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所将在近期推出一系列针对“禁止入境”的解释性文章,帮助大家对这部分法律规定有一个完整和清晰的认识。本文是该系列的第一篇,旨在为大家建立有关“禁止入境”法律规定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大致类别。后续文章将针对各个类别的“禁止入境情况”以及相应的豁免申请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

1.         基本概念简介

            (1)“禁止入境” 的立法目的和法律效果

为了保护美国社会,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详细规定了那些情况下外国人是属于 “禁止入境”者。被归入法律规定的“禁止入境”类别的外国人将面临永久或者长期不能入境美国的惩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外国人可以通过申请特定的豁免(waiver)来解除“禁止入境”的限制,从而合法入境美国。

            (2)导致“禁止入境”的主要原因

导致“禁止入境”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健康原因,经济原因(或称公共负担原因),犯罪原因,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原因,非法滞留(unlawful presence)原因,国家安全原因,以及其他原因。在本文第二部分以及后续系列文章中将有对每一类原因的深入分析

            (3)“禁止入境”的适用范围

明确“禁止入境”适用范围的意义在于让申请人在做出某个申请决定前,提前考量自己是否可能会受到“禁止入境”规定的影响,从而做出相应的准备,比如推迟申请时间,提前准备豁免申请文件等等。

而说到“入境”,大家自然而然地理解为通过海关检查进入美国的程序,这样的理解虽然没有错,但是不全面。在“禁止入境”的语境下,移民法上实际上将“入境”的概念扩大到了以下三种情况:

  • 在大使馆申请移民或非移民签证;
  • 通过海关检查寻求进入美国国境的时候;
  • 在美国境内申请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

除了规定“禁止入境”的适用范围,法律还明确了两种不适用“禁止入境”            规定的情况,即:

  • 在美国境内申请非移民身份延期(extension);
  • 在美国境内申请从某个非移民身份转换成另一类非移民身份(change of status)。

此外永久居民在申请归化入籍变成公民的时候,移民官有权复审当年绿卡是否合法获取。如果早年有“禁止入境”事由导致绿卡被认为是不当取得, 依然可以否决入籍申请, 甚至剥夺永久居留权。  

      (4)被认定为“禁止入境”的后果

一旦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禁止入境”外国人,根据认定的场合不同,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包括:

  • 在申请移民或者非移民签证时被认定为“禁止入境”:签证申请将被拒绝,有效的签证将被吊销。
  • 在海关入境时被认定为“禁止入境”者:可能启动快速递解出境程序(Expedited Removal),被送回原国籍国或者旅行出发国。
  • 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身份时被认定为“禁止入境者”:可能启动驱逐出境程序(deportation),被解送原国籍国。

      (5)克服“禁止入境”的办法 — 豁免

所谓“豁免”(waiver)就是通过向移民局,海关,或者大使馆提供必要的文件,免除附加在申请人身上的“禁止入境”的限制。美国移民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禁止入境”理由,给出了相应的豁免条件和申请方法。整体上来说,在非移民申请中“禁止入境”更容易被豁免,而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禁止入境”被豁免的难度更高。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禁止入境”原因都有相应的豁免方法。比如,药物滥用/成瘾者,走私管制药品者,贩卖人口,洗钱等等情况下,就无法申请豁免。

有关申请“豁免”的具体种类,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和程序,请关注本系列后续的文章介绍。

2.         导致“禁止入境”的主要原因分类介绍:

            (1) 健康原因:健康原因导致的“禁止入境”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 患有影响公共健康的重大传染性疾病者;
  • 未接种或者无法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已经接种各类疫苗者;
  • 因患有身体或者精神疾病而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威胁者;以及
  • 药物滥用者或者毒品上瘾者。

(2) 经济原因,即构成“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的情况。在衡量申请人是否构成美国社会的“公共负担”的时候,移民法采用是两步法的分析方式。

  • 在第一步中,计算申请人在过去任意36个月中是否累计使用超过12个月的公共福利。(如果申请人使用了超过12个月的公共福利,则构成了公共负担。而对于没有达到12月份的公共福利使用的申请人,则进入到第二步的审核。
  • 在第二步中,综合衡量申请人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构成,财产状况,教育水平和技术能力等因素,预估出申请人在未来是否会构成美国社会的公共负担。

(3) 犯罪原因:这是“禁止入境”原因中最繁多复杂的大类,归纳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 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包括了非常广泛的内容。包括大部分的暴力犯罪;
  • 涉及管制药品/毒品犯罪;
  • 多次定罪;
  • 涉及洗钱的犯罪;
  • 涉及卖淫或者组织卖淫的犯罪;
  • 涉及贩卖人口的犯罪;
  • 违反宗教自由的犯罪;以及
  • 在美国犯重罪但行使了豁免权。

(4)欺诈或者虚假陈述原因:

  • 包括在申请签证,入境美国,或者申请任何与移民相关的福利时对移民官进行了欺诈或者故意的虚假陈述。此处所说的欺诈或者虚假陈述的内容,应该是“重要的事实”(materiality)即指那些可能会影响移民官决定的事实,包括持旅游签证入境后很快申请工作许可或者申请转换身份。

(5)因之前被递解出境或者非法滞留(unlawful presence)原因,其中,“非法滞留”通常发生在两种情况,一是在完全没有许可(admitted)或者假释(parole)的情况下滞留美国,二是在身份有效期结束后依然留在美国。根据非法滞留时间的长短,相应的“禁止入境”的效果也不同,具体而言:

  • 如果单次非法滞留的时间在大于180天但是小于1年,则受到3年禁止入境的惩罚
  • 如果单次非法滞留的时间大于1年,则受到10年禁止入境的惩罚。
  • 如果累计非法滞留的时间超过1年,并且试图或者成功在缺少移民官合法入境许可/假释的情况下再次(偷渡)入境美国,则要受到永久不得入境的惩罚。

(6)国家安全原因:

  • 主要在针对的对象是参与或者涉及间谍行为,颠覆政府行为,恐怖主义行为,种族灭绝或者屠杀行为,极权主义政党成员,迫害宗教自由份子,以及其他因为(国家)安全原因被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或者总统认为应该被拒绝入境的人。
  • 此处需要指出的是:共产党在美国移民法上被认定为“极权政党”,因此共产党员在申请移民时通常来说是归类为“禁止入境者”。但是,移民法上也对共产党员申请人提供了一些例外情况,允许他们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申请移民。(关于那些例外情况允许动产党员移民,以及如果满足这些例外情况,请看本系列的相关文章。)

(7)缺少劳工证原因:

  • 针对的是工作类移民中需要劳工证作为申请移民前提的一些类别,包括EB-2(不包括NIW国家利益豁免)和EB-3类的工作移民。

(8)其他原因,主要包括了

  • 逃避征兵或者服役义务的人;
  • 谎称自己是美国公民的人;
  • 非法参与投票选举的人;以及
  • 进行国际儿童绑架的人,这里所谓“绑架”其实是指在未经过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儿童带出国,而非我们平时理解的以索要赎金为目的的绑架。

3.         有关“禁止入境 ”的常见问题答疑Q&A

            Q:     美国永久居民入境时是否受到“禁止入境”规定的限制?

           A:        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入境时是否受到“禁止入境“的限制,关键要看他的入境行为是否构成了移民法意义上的“admission”。通常来讲,如果是短期的出境旅游或者商务旅行,那么再次入境美国的时候不被认为是“admission”相比之下,在以下情况下,海关人员会认为绿卡持有人的入境行为构成了新的“admission”,从而受到“禁止入境”的限制:

  • 已经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永久居民身份;
  • 连续离境超过180天;
  • 在离开美国的时间里从事了非法活动;
  • 在离开美国时,正在处于递解出境或者引渡程序中;
  • 犯有移民和国籍法212(a)(2)部分所列的犯罪行为;或者
  • 试图或者成果逃避海关检查。

           Q:     大麻在加州已经被合法,那么使用,购买,销售,种植大麻是否会被“禁止入境”?

           A:     虽然大麻在加州可以被合法的使用和销售,但在美国移民法律系统属于联邦法的范畴,而在联邦法层面上,大麻仍然被列为“管制类药品”而且属于滥用和致瘾级别最高的管制类药品之一。在这样的情况,无论使用,购买,销售, 还是种植,都有可能导致“禁止入境”。

            Q:     酒后驾驶,超速罚单,或者停车罚单或不会导致“禁止入境”?

           A:     单一的酒后驾驶一般不会造成“禁止入境”。但如果跟其他违法行为结合,比如在明知自己没有驾照的情况下仍然酒后驾驶,则很有可能构成“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从而被禁止入境。超速和停车罚单不会造成“禁止入境”。

            Q:     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的历史是否构成“禁止入境”的条件?

           A:     严格意义上来说,中国共青团和中国少先队都属于中国共产党的附属(affiliated)组织。因此属于因国家安全被“禁止入境”的范畴。但是通常来说,曾经的共青团员和少先队成员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团员身份属于“非自愿”参加,团员身份已经结束超过5年,在团内/对内没有担任重要的党务职务等方式,来免除“禁止入境”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团员/队员身份本身其实并不可怕, 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 党的情况下,团员和队员几乎覆盖了所有上学的儿童和青少年,这一点移民局是绝对认可的。对于申请人来说, 最重要的反而是如实披露这些信息,因为如果刻意隐瞒,反而会因“欺诈和虚假陈述”导致被“禁止入境”。 至于共产党员能否入境或移民的问题, 我们后面有专章论述。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 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 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 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影响入境和移民的健康有关状况

$
0
0

根据美国移民法律,如果签证或者移民申请人有特定的健康状况,会被判定为不允许入境或移民(Inadmissible)。在向美国使馆申请移民或非移民签证,以及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时,都要求申请人提交体检和疫苗报告,从而审查申请人是否有与健康有关的不应允许入境或移民的请况。

1. 体检

在美国境内的体检需要由美国移民局指定的医生执行,美国境外的体检由美国国务院指定的当地医生执行。

2.区分A类和B类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的也接种过指定疫苗的申请人可以顺利通过体检,绝大多数人都是这种请况。如果发现有健康状况,体检时会根据以下规则将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划分为A和B类,进而对签证或移民申请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根据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法规,如果申请人有A类健康状况,将不允许入境也不具备资格申请签证或者永久居民。A类健康状况包括:

  1. 患有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法规规定的具有重大公共健康威胁的传染病
  2. 无法提供文件证明已经接种过指定的疫苗;
  3. 现在的或过去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伴随有伤害性行为或可能做出伤害性行为;
  4. 药物滥用或上瘾。

B类健康状况的定义是程度严重或者性质永久的身体或精神状况,疾病,或者残疾。B类健康状况不会直接导致不允许入境或者不具备资格申请签证或者永久居民,但是代表着申请人与正常的健康状况相距甚远,因而可能会导致:

  • 影响申请人的生活自理、上学、或者工作的能力;
  • 将来需要大量的医疗护理或者住院。

虽然B类状况永远不会独自导致不允许入境或者不具备资格申请签证或者永久居民,但是有可能导致申请人由于其他理由被判定不允许入境或申请永久居民,例如:无法生活自理,需要长期大量的医疗护理可能被认定是公共负担。

A类健康状况一 —— 具有重大公共健康威胁的传染病

在以上4种A类健康状况中,有重大公共健康威胁的传染病的定义规定在移民法规42 CFR §34.2 (b)中,包括:

(1)总统行政令条款361(b)中列出的传染病。目前的最新传染病清单见:http://www.cdc.gov以及http://www.archives.gov/federal-register

  • 霍乱(Cholera )
  • 白喉(Diphtheria )
  • 鼠疫(Plague )
  • 天花(Smallpox )
  • 黄热病(Yellow fever)
  • 出血热病毒(Viral hemorrhagic fevers, like Ebola)
  •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MERS, COVID-19)
  • 引起大流行病(pandemic)的流感,由WHO宣布

(2)如果是可能导致引起国际关注的公共健康紧急事态的传染病,并且由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部长确认如果进入美国将会对美国的国家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包括:

(i)任何仅单一病例就需要向世界卫生组织作为需要国际关注的公共健康紧急事态汇报的传染病;和

(ii)任何其他需要向国际卫生组织作为可能构成需要国际关注的公共健康紧急事态的传染病。

(3) 淋病(Gonorrhea )

(4) 麻风病(Hansen’s disease, infectious – also known as leprosy)

(5) 梅毒(Syphilis, infectious )

(6) 肺结核(Tuberculosis, active). 只有A类的肺结核会导致申请人不被允许入境。所谓A类指临床上活跃并且有传染性的状态。

注意:以上麻风病、梅毒、肺结核如果是没有感染性的状态,并不会构成A类健康状况。此外,艾滋病(HIV)在2009年已经被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正式排除出重大公共健康威胁的传染病名单,因而不会导致不允许入境或移民的判定。

A类健康状况二 —— 现有的或过去的身体或精神疾病

在以上4种A类健康状况中,现有的或过去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伴随有伤害性行为或可能做出伤害性行为具体可以分为两种请况:

  1. 现有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伴随有伤害性行为;
  2. 过去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伴随有伤害性行为,可能会复发或者导致其他伤害性行为。

这种不被允许入境和移民的健康状况的成立有两个必要条件,一定要在有身体或精神疾病的同时伴随有伤害性行为。伤害性行为的定义是可能会导致或者已经导致对财产、安全、或者正常生活产生威胁的行为。

身体疾病需要经过医疗诊断确定为属于国际卫生组织最新的《国际疾病,伤害和死亡原因分类手册》所规定的疾病。心里疾病需要经过医疗诊断确定为属于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或其他权威来源所规定的疾病。

对于未纳入《管制药物法》条款202的药物滥用或上瘾,如果伴随有伤害性行为或者有可能发生伤害性行为,可以归类为精神疾病。例如,酒精上瘾并未列入上述条款202,因此在体检时,酒精滥用可能被算做不允许入境或移民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但是注意,如果酒精上瘾没有伴随的伤害性行为,也不太可能会发生伤害性行为的请况,不应当被认定不允许入境或移民。酒精上瘾可能伴随的伤害性行为有例如DUI(在影响下驾驶)和DWI(醉酒/吸毒后驾车)。

A类健康状况三 —— 药物滥用或上瘾

药物滥用或上瘾指的是现有的药物滥用状况或者由上述《管制药物法》条款202药物引起的健康状况。是否存在此类健康状况的判定依据是美国精神病学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发表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或者其他权威来源。

常规来说,体检并不会随机进行药物滥用或上瘾的测试,但是医生有权根据申请人的医疗记录,行为和身体状况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药物测试。2010年,美国疾控中心(CDC)提供了更新的医生诊断药物滥用和上瘾的指导方针。新规下,医生一定要按照《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做出诊断。诊断时,医生需要确定使用了哪种药物,排除医学治疗原因的药物使用,记录药物使用的规律,以及对身体、精神、和心里的影响。虽然医学治疗原因的药物使用不算入药物滥用或上瘾,但是滥用处方药可能构成不允许入境和移民的药物滥用或上瘾状况。

如果申请人被认定是药物滥用或上瘾,在经历12个月的完全戒断后可以重新申请签证或移民。重新体检时,医生或者协助他的专家必须通过他们的专业临床判断来决定12个月是否足够证明申请人已经完全戒断。

A类健康状况四 —— 未接种指定疫苗

体检项目中还包括确认是否接种过以下疫苗:

  • 腮腺炎(Mumps)
  • 麻疹(Measles)
  • 风疹(Rubella)
  • 小儿麻痹症(Polio)
  • 百白破(Tetanus and Diphtheria Toxoids)
  • 百日咳(Pertussis)
  • 乙流(Hemophilus influenzae type B)
  • 乙肝(Hepatitis B)
  • 由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for Immunization Practices)决定的其他需要接种疫苗的疾病

如果尚未接种,需要接种后方可批准申请。

3. 可以申请豁免的健康状况

有些健康状况,即使被认定为不允许入境或者移民的A类健康状况,也可以申请豁免。如果成功豁免,可以批准入境或者移民。

移民申请人可申请豁免的健康状况有:

  • 被认定患有对公共健康有威胁的传染病的移民申请人,可以根据移民法INA 212(a)(1)(A)(i)申请豁免;
  • 由于信仰或者道德原因拒绝接种疫苗的移民申请人,可以根据移民法INA 212(a)(1)(A)(ii)申请豁免;
  • 有身体或精神疾病伴随有伤害性行为的移民申请人,可以根据移民法INA 212(a)(1)(A)(iv)申请豁免;

注意:被诊断有药物滥用或上瘾的申请人没有申请豁免的资格。除非经过12个月的戒断,否则也不能再次申请

对于签证申请人,使领馆官员可以根据移民法INA 212(d)(3)(A)推荐豁免任何因健康状况被判定不允许入境或移民的申请人。

4. 总结

在此我们建议大家照顾好自己的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调节心情状态,在疾病面签做好预防措施,特别是在目前新冠全球流行的请况下。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上述可能影响入境或者移民的健康状况,建议您提前咨询求助移民律师,避免申请被拒绝的请况发生。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为我们的客户和社区提供服务。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新冠治愈后申请美国签证和移民

$
0
0

根据美国移民法律,如果签证或者移民申请人有特定的健康状况,会被判定为不允许入境或移民(Inadmissible)。在向美国使馆申请移民或非移民签证,以及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时,都要求申请人提交体检和疫苗报告,从而审查申请人是否有与健康有关的不应允许入境或移民的请况。

根据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法规,如果申请人有A类健康状况,将不允许入境也不具备资格申请签证或者永久居民。四种A类健康状况中包括“患有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法规规定的具有重大公共健康威胁的传染病”。根据移民法规42 CFR §34.2 (b)对有重大公共健康威胁的传染病的定义,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被指定为不允许入境美国也不允许移民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其他类似的例子还有非典SARS以及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

在目前全球超过3600万人感染的情况下,新冠的治愈率在众多国家仍超过90%,这就意味着目前全球会产生至少上千万名新冠痊愈者。这些人如果已经痊愈,试图申请美国签证或者移民,是否仍旧会被判定由于有重大公共健康威胁的传染病,所以不允许入境美国或者移民呢?

目前移民法律法规尚无特别规定新冠痊愈后是否影响申请签证或移民,因此在新冠痊愈后是否可以允许申请美国签证和移民这个问题上,可以参考法规42 CFR §34.2 (b)中的其他传染病。值得注意的时,本条规定中包括,麻风病、梅毒、肺结核三种传染病,但也同时指出这三种传染病如果是没有感染性的状态,并不会构成A类健康状况。因此,可以认为,虽然新冠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大流行病(Pandemic)有重大公共健康威胁,但是假如痊愈后没有感染性,很可能不会影响美国签证和移民的申请。

然而,新冠病毒的出现仍不足1年,目前医学界对它的研究和认识尚浅,虽然通常认为痊愈后感染性很低,但仍有很多未知需要进一步探索。2020年5月,美国军方传出消息,任何曾患过新冠的人都将不被允许加入美国军队。这是否意味着新冠被确定是一种会反复出现症状,因而一旦患上便长期携带病毒的传染病呢?很快,此规定被撤销,美国美国国防部人事与准备部副部长Matthew P. Donovan也出面指出,“如果应征入伍者在应征期间有新冠症状,我们会拒绝入伍申请并建议他们就近就医”,直到他们的症状消失或者测试阴性。但他也同时指出,未来是否会重新推出此规定尚无确定答案。总而言之,各界对待新冠痊愈后的影响都十分“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不只来源于新冠可能带来的各种后遗症,也因为发现了新冠治愈测试阴性后复阳的少数病例,所以有对新冠长期生存在人体中可能反复病发传染的担忧。因此,新冠是否会与麻风病、梅毒、肺结核获得一样的“如无感染性则不构成A类健康状况”的待遇,尚无定论。

在签证申请和移民申请方面,对于健康状况的审查是通过体检的形式执行的。根据目前医学界对新冠病毒的认识,绝大多数新冠痊愈患者是不会复阳的。因此有理由认为在体检时不会对申请人进行地毯式的新冠检测。如果新冠痊愈者体检时无任何症状,那么执行体检的医生没有理由要求进行新冠测试,会作为健康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合格体检报告。所以曾经患过新冠的痊愈者以后申请签证或移民时很大几率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如果体检时有任何疑似新冠症状,预计体检医生会进行进一步测试排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有影响入境或移民的传染病。一旦判定为新冠患者,会在体检报告中被判定有不允许入境或移民的A类健康状况,待痊愈后再重新申请,重新体检。

此外,目前有超过150个国家在研究新冠疫苗,首当其冲就是美国。2020年7月22日, 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和国防部宣布与美国辉瑞制药公司签约,在疫苗研制成功批准生产后大规模生产新冠疫苗并且在全美范围供货1亿支。该合同还授权美国政府额外订购5亿支。由于新冠前所未有的传染性以及全球大规模爆发,美国亦有可能在疫苗上市后将新冠疫苗加入签证和移民申请的必种疫苗列表。这种情况如果可以实现,只要接种疫苗,即使曾经患过新冠也确定可以被允许申请签证和移民,全面排除了上述不确定性。我们和您一起期待在接下来的几个月,疫苗的研制和临床实验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为我们的客户和社区提供服务。我们建议您在这段特殊时间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和我们联系。我们的目标是在您的移民事宜上与您无缝合作并随时回答各种问题,而您可以待在舒适且安全的家中。我们使用了加密且安全的云端文件存储及处理软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2020新规下,因公共负担原因导致的“禁止入境”相关说明(加州为例)

$
0
0

引言:

美国“公共负担”新规从2020年2月24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1月政府公布“公共负担”草案起至今,加州申请联邦福利的人数大幅下降,即使符合申请资格的民众,也因为对新细则的不了解,而选择放弃申请。到底哪些人会受影响?哪些福利会无法使用?绿卡公民是否会受波及?又有哪些补救措施?本文以华人华侨较为集中的加州为例,对各种疑问进行详细解释。

1.         基本概念解释

(1)“公共负担”规定的法律依据

很多人认为2020年2月的新规所书的“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是新的法律内容。但实际上,“公共负担”的相关规定作为考核移民申请人资格的重要标准之一,已经在美国移民法律体系中存在了上百年。而“可能造成公共负担者禁止入境(inadmissibility)或移民”也是美国移民法中一直存在的规定。

2020年2月的新规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将之前较为模糊的评判“公共负担”的标准进行了严格定义和量化处理,而因为政策的出台较为突然,造成一些曾经申请过相关公共福利的人面临着触发“禁止入境”的窘境。

(2)  区分公共福利(public benefit), 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以及因公共负担导致的禁止入境(inadmissibility)

许多人混淆了以上几个概念以及他们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导致对法律规定的理解错误。在此对他们进行一个较为简单明确的解释和区分。

  • 公共福利(public benefit):泛指一切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当地县市政府提供的福利政策,这里既包括了金钱性的补助福利,也包括了非金钱性的福利。是一个相当大的概念。
  • 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特指因为在一段时间范围内累计领取了移民法特别规定的某项或者某几项公共福利,从而被移民局认定为将会对美国社会构成负担。这里这里可以看出,相对于公共福利而言,公共负担的范围较小。对于哪些属于移民局特指的公共福利,下文第2部分有详细的介绍。
  • inadmissibility):特指在被认定为会构成“公共负担”的情况下,导致无法申请移民签证,无法入境美国,或者无法在美国境内转换成绿卡身份。

由此可见,“公共福利”,“公共负担”,以及“禁止入境”三个概念由广到窄的递进关系,只有行为被最终定义到“因公共负担导致的禁止入境”的情况下才会最终影响到签证,入境, 或者转换身份的申请。

(3)  新规对于“公共负担”的定义

在对于“公共负担”进行定义时, 移民局采取了两项标准:第一个标准称为“单独时间标准”(Single Duration Standard),第二个标准称为“总体情况标准”(Totality of Circumstances Standard)。申请人必须分别通过这两项标准的评估,才不会被认为构成“公共负担”。

  • “单独时间标准”(Single Duration Standard):也就是新规中推出的新标准。旨在计算申请人在最近36个月中是否有累计超过12个月获得了移民法特别规定的某项或者某几项公共福利。如果有,则会被认定为构成了公共负担。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申请人在一个月中分别获得了N种不同的特定公共福利,那么根据“单独时间标准”,应该被计算为使用了N个月的公共福利。

  • “总体情况标准”(Totality of Circumstances Standard):是指对于通过了“单独时间标准” 的申请人,还要综合衡量他们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人数,资产,教育和技能等等因素,来最终确定是否会构成“公共负担”。

在这些因素当中,会对申请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包括:

(a)在拥有工作许可并且非在校生的情况下,无法提供工作证明;

(b)患有严重的疾病(需要接受长期治疗或者住院,且别导致无法工作和学习)并且无法提供个人医疗保险的证明;

(c)之前有被移民法官认定为构成“公共负担”的记录。

在这些因素中,会对申请产生较大有利影响的包括:

(a) 家庭资产超过联邦政府规定的相应规模家庭贫困线水平的250%;

(b)目前有合法工作,并且家庭年工资收入超过联邦政府规定的相应规模家庭贫困线水平的250%;

(c)拥有个人医疗保险,并且支付该个人医疗保险的费用不需要使用政府Premium tax credits的形式抵扣。

由以上两项标准可以看出,移民局一方面在采用新规的“单独时间标准”对“公共负担”的内容进行明确定义和量化,另一方面也通过“总体情况标准”保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4)  主要受影响的人群:

因为公共负担是构成“禁止入境”的原因之一,其使用范围也就跟“禁止入境”的规定相一致。具体而言,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申请人将面临着“公共负担”问题的挑战:

  • 在大使馆申请移民或非移民签证;
  • 通过海关检查寻求进入美国国境的时候;
  • 在美国境内申请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

2.   移民法上被认为属于造成公共负担的公共福利的种类(加州为例)

本次出台的新规最为重要的意义之一,就是明确了哪些类型的公共福利种类属于可能构成“公共负担”的福利,总共包括8类公共福利。下面我们以加州为例逐条进行解释:

(1)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一种由联邦政府提供的,旨在帮助65岁以上老人,伤残,或者盲人的现金援助,定额为每个月$783/人或者 $1,175/夫妻。

  • 申请方式:通过网上或者电话向美国社会安全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进行申请。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通常情况下只有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有资格申请。极个别情况下庇护人士,获得Parole而入境的人士,以及美军家属人士等可以申请。

(b)资质条件:65以上,盲人,患有导致至少一年不能工作或者死亡的严重疾病 (满足其一即可)

其他条件请参阅SSA网站:https://www.ssa.gov/pubs/EN-05-11069.pdf

  • 支付形式:每月定期汇入银行账户。

(2)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一种由联邦政府拨款,州政府负责指定具体项目设计和分发的现金援助。该项目在加州被称为California Work Opportunity and Responsibility to Kids (CalWORKs)。主要资助对象为低收入并且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者监护人。金额从$391/月到$1,662/月不等。

  • 申请方式:通过CalWORKS网站进行网上进行申请。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加州居民均可申请,这里包括了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以及拥有合法非移民身份的加州居民。

(b)资质条件:同时满足1)低收入,2)失业,3)怀孕/有18岁以下儿童需要抚养/本人未满18岁并且是户主(head of household)三个条件。

其他条件请参阅CalWORKS网站:http://www.benefitscal.org/

  • 支付形式:每月定期汇入银行账户。

(3)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ribal cash benefit programs for income maintenance:在加州,该项目被称为General Assistance or General Relief (GA/GR),旨在为收入和资产极低的人提供暂时的现金援助,由各县分别管理。这里我们以洛杉矶县为例。

  • 申请方式:通过网上,电话,或者直接到洛杉矶县Department of Public Social Services办公室申请。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洛杉矶县居民均可申请。

(b)资质条件:1) 个人月收入不足$221;  2) 个人总财产不足$2,000;3)无家可归者的个人汽车价值不足$11,500, 非无家可归者的汽车价值不足$4,500; 4)个人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不足$100,夫妻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不足$200,  5)个人拥有的房产价值不足$34,000。 这五个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其他条件请参阅洛杉矶网站https://dpss.lacounty.gov/en/cash/gr/eligibility.html

  • 支付形式:每月定期汇入银行账户。

(4)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formerly called food stamps):在 加州称为“CalFresh”项目,俗称食品券。旨在为收入较低的家庭提供维持基本营养的食品,由各县分别管理。这里我们以洛杉矶县为例。

  • 申请方式:通过网上,电话,或者直接到当地县办公室申请。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洛杉矶县居民均可申请。

(b)资质条件:家庭月毛收入低于联邦政府贫困线200%。

其他条件请参阅CalFresh网站:https://dpss.lacounty.gov/en/food/calfresh.html

  • 支付形式:每月定期汇入存入政府发给的EBT卡中。

(5)Section 8 Housing Assistance under the Housing Choice Voucher Program:联邦政府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提供的住房补助。由申请人自行寻找合适的住房。

  • 申请方式:需要申请人自行联系当地Public Housing Agency (PHA)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庇护身份者。

(b)资质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家庭收入中位数的50%

其他条件请参阅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网站:https://www.hud.gov/topics/housing_choice_voucher_program_section_8

  • 支付形式:由政府直接将相应房租费用支付给房东,不经过申请人之手。申请人自行支付政府补助和实际房租之间的差额。

(6)Section 8 Project-Based Rental Assistance:联邦政府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提供的住房补助。申请人只能申请政府指定的房产。

  • 申请方式:需要申请人自行联系当地Public Housing Agency (PHA)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庇护身份者。

(b)资质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家庭收入中位数的50%

其他条件请参阅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网站:https://www.hud.gov/topics/housing_choice_voucher_program_section_8

  • 支付形式:由政府直接将相应房租费用支付给房东,不经过申请人之手。申请人自行支付政府补助和实际房租之间的差额。

(7)Public Housing (under the Housing Act of 1937): 联邦政府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直接提供的联邦政府兴建和拥有的福利性住房。

  • 申请方式:需要申请人自行联系当地Public Housing Agency (PHA)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庇护身份者。

(b)资质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家庭收入中位数的80%,但因为申请人数众多而房屋资源有限,通常要低于当地家庭收入中位数50%甚至更低才有可能被批准。

其他条件请参阅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网站:https://www.hud.gov/topics/rental_assistance/phprog

  • 支付形式:政府根据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实际形况,按照调整后家庭月收入的30%收取房租。

(8)Federally funded Medicaid (with certain exclusions):是联邦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提供的医疗保险补贴。由联邦政府拨款,各州政府根据自己的事情情况直顶计划。在加州则被称为“Medi-Cal”,也就是华人俗称的“白卡”。

  • 申请方式:网上,邮寄,电话,或者当面向所居住的县政府社会服务部门申请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当地居民,无其他身份限制

(b)资质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138%,65岁以上老人,盲人,残疾,21岁以下,孕妇等等。

其他条件请参阅加州政府网站:https://www.dhcs.ca.gov/services/medi-cal/Pages/DoYouQualifyForMedi-Cal.aspx

  • 支付形式:政府发给的医疗保险卡,即俗称的“白卡”

注:对于孕妇在怀孕期间以及生产后60天里所使用Medicaid的时间,以及申请人在未满21周岁期间所使用Medicaid的时间,在衡量是否构成“公共负担”时,不计算在内。

归纳一下可以看出,对于可能构成“公共负担”的“公共福利”,基本上包括了三大类,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低收入,残障,和食品营养补助(第1,2,3,4类);由政府支付的医疗保险(第8类);以及由政府支付的住房补贴(第5,6,7类)。而在这些“公共福利”中,很多实际上非移民无法或者极难申请到的,真正落实到实践中,可能影响移民申请的公共福利主要是:

  • 第二类: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 ;
  • 第四类: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以及
  • 第八类:Federally funded Medicaid (with certain exclusions)

3. 如何避免因误申/误领取公共福利而形成公共负担

(1)  在申请某类公共福利之前认真了解该项福利的性质。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

  • 我要申请的公共福利,是否会直接以现金发放或者现金减免的形式提供给我?如果是,则要非常小心;
  • 我要申请的公共福利,虽然不是现金发放或者减免,但是否是由联邦政府财政直接拨款支持的项目?如果是,则要非常小心。
  • 我在申请某项公共福利时,是否会连带自动造成申请其他公共福利?比如成功申请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的人可能会被自动认为满足Calfresh食品券的要求。如果是,则要非常小心。

(2)清楚构成“使用”不同类别公共福利的触发机制。

以现金发放或者现金减免为形式的公共福利在计算使用时间时很容易,获得现金或者减免就触发了公共福利的使用。但对于其他类型的公共福利,比如以EBT卡形式发放的食品券或者以“白卡”形式授予的医疗保险,即使持有人在获得EBT卡和白卡后没有实际使用,但从获得该卡的那天起。已经开始计算使用公共福利的时间了。

(3)  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结束公共福利的使用。

对于正在使用的可能造成公共负担的公共福利,应该立即咨询相关的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县政府机构,按照相关流程尽快结束公共福利的使用。

4. 已经/正在领取公共福利,形成公共负担的补救措施

(1)  及时止损,停止使用相应的公共福利。

(2)  暂缓移民申请,确保提交移民申请前的36个月中使用相关公共福利的时间不满12个月。

(3)  提高其他方面的申请资质,包括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名下资产的价值,学历进步等等,从而在“总体情况标准”下实先加分。

(4)  准备提交“公共负担”保证金。但是否允许申请人提交保证金属于移民局的自由裁量权,在实际操作中风险较大。稳妥的补救措施还是第(1)项,第(2)项,和第(3)项。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移民局和劳工部10月8日大幅提高H-1B和劳工证适用薪水

$
0
0

10月8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并开始实施针对H-1B的专业职位的新暂行规章(interim final rule),同一天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也发布了会影响H-1B和EB-2、EB-2类型绿卡的普遍工资的新暂行规章。这两个规章都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正在或者希望在美国工作生活,但尚未拿到绿卡的外国人。在此张大钦律师事务所简要分析以下这两个暂行规章会对移民程序造成怎样的影响。请注意本文的分析内容基于美国联邦政府公告2020年10月8日发布的上述两个暂行规章的正文内容,并仅限于通常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请咨询自己的律师。 如果您还没有移民律师,可以联络张律师咨询。

一、劳工部关于普遍工资的新规

主要内容:

劳工部的新规全名叫强化对部分在美国临时和永久的外国劳工的工资保护(Strengthening Wage Protections for the Temporary and Permanent Employment of Certain Aliens in the United States)全文可以在全文可在联邦政府公告网看到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10/08/2020-22132/strengthening-wage-protections-for-the-temporary-and-permanent-employment-of-certain-aliens-in-the

这篇规章的主要内容是将现行的普遍工资(prevailing wage)标准提高。

目前在H-1B专业职位工作签证申请和职业移民EB-2、EB-3的PERM劳工证申请过程中所需的普遍工资标准是基于劳工部下属劳工数据局的职业雇佣数据调查(Occupational Employment Statistics (OES) survey)确定。通过OES调查获取的当前年度各个地区的各个职业分别获得当前的工资范围,依据当前实行的工资分级规范,一级普遍工资标准是高于17%的本年度当地同职业者的工资,二级普遍工资标准高于34%,三级普遍工资高于50%,四级普遍工资标准高于67%。新规定要求这四个级别的工资标准提高到45%,62%,78%,和95%。

由于申请H-1B工作签证和PERM劳工证都需要雇主承诺支付至少达到一级普遍工资标准的薪水,普遍工资标准提高的直接后果是很多本来可能符合办H-1B工作签证条件或者可以通过PERM劳工证申请职业移民绿卡的工作将会因为工资不满足普遍工资标准而无法办理。例如在新规生效之前,洛杉矶地区的员工培训专业人士(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Specialists)职位在2020年度一级普遍工资是41974美元每年或者20.18美元每小时,高于17%的当地同行该年度工资,二级普遍工资是56659美元每年或者27.24美元每小时,高于34%的当地同行的年度工资。而新规生效以后,一级普遍工资标准提高到了66373美元每年或者31.91美元每小时,高于45%的当地同行年度工资。

如果一个外国人获得美国雇主的雇佣,在洛杉矶担任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Specialist,而他的年薪是60000美元,在旧规则下,他可以按照第二级普遍工资标准申请H-1B工作签证并且可以通过PERM劳工证申请EB-2、EB-3职业移民绿卡,但是按照新规则,如果雇主不愿意增加年薪或者降低工作时长以提高时薪,他将因为不满足最低的一级普遍工资标准而无法申请H-1B工作签证或者通过PERM劳工证申请职业移民绿卡绿卡。

在当前的COVID-19疫情导致的高失业状态下,提高工资标准意味着美国雇主很可能会显著降低雇佣外国员工的意愿,转而更多的雇佣美国劳工。

影响对象:

本新规明文确定不回溯适用于施行之日(2020年10月8日)前已经基于旧的普遍工资标准已经核准的永久劳工证PERM,已经批准的普遍工资申请(Prevaling wage determination(PWD)),和已经提交或者核准临时劳工证(LCA),但是10月8日之后提交的临时劳工证LCA、普遍工资申请PWD,以及10月8日时尚在劳工部审核过程中的普遍工资申请PWD,都会按照新的普遍工资标准施行。

我们来看以下情况:

1、我现在已经有批准的H-1B,我当前的工资受影响吗?

答:在已经批准的H-1B有效期内,按照旧的批准的H-1B工资标准执行。但是未来如果要办理H-1B延期,如果LCA尚未提交的话很可能需要按照新标准执行。

2、我正在办理H-1B申请,LCA已经被核准(certified),但是生效日在10月8日以后,这份LCA能否继续使用?

答:此前核准的LCA均可继续使用,无论有效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之前或者之后。可以用这份LCA继续申请H-1B

3、我正在办理H-1B,LCA在10月7日提交,工资标准会是按照新规还是旧标准?

答:10月8日之前提交的LCA会按照旧工资标准审核,10月8日或者之后的LCA会按照新的工资标准。

4、我的PERM申请已经完成了普遍工资申请(PWD 9141),目前最终PERM尚未提交,能否继续使用这份9141?

答:可以,已经批准的普遍工资申请9141可以继续在PERM和未来的EB-2、EB-3的140申请过程中继续使用。

5、我的PERM申请刚刚开始,普遍工资申请(9141)还未得到批复,新规则会影响我吗?

答:会的,新规则将适用于10月8日之前未获得批准的普遍工资申请(9141),也就是说您最终获批的9141将会要求更高的工资。

二、移民局(USCIS)关于H-1B项目的新规

USCIS发布的新规全称强化H-1B非移民签证分类项目(Strengthening the H-1B Nonimmigrant Visa Classification Program),全文也可以在联邦政府公告网看到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10/08/2020-22347/strengthening-the-h-1b-nonimmigrant-visa-classification-program

这篇新规的内容主要是修改“专业职位”的定义和标准和对第三方劳务派遣中的重点审查,并且限制第三方劳务派遣最大期限为1年。接下来我们会分别简析这几项

一、修改“专业职位”的定义和标准

在新的规章的“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定义中,移民局增加了要求H-1B员工持有学位的专业必须与申请H-1B的职位直接相关联。如果一个职位要求员工的学位属于比较宽泛的领域,比如工商管理(business administration)或者博雅教育(liberal arts),没有进一步细分细化的话,不属于“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

在审核标准中,移民局重新整理了四条判断一个职位是否符合 “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标准。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条:如果这个职位“通常”(normally)要求特定领域的学士学位,则属于专业职位。新的标准删去了“通常”(normally),并将“职位”(position)改为“职业”(occupation)。移民局的理由是通常(“normally”)等同于多数情况,即51%或者以上,而如果一个职业里只有51%的人拥有相关的学士及以上学位,那么这个职业中的职位并不当然属于专业职位。

这个标准的实际上导致了这条标准很难被多数H-1B申请使用。除了医生、律师、学校教师等少数职位有法律规定或者行业协会标准的学位门槛以外,大多数职业并不要求学士学位,即使是软件工程师、会计师等等行业,大多数从业人员拥有相关的学士以上学位,但也并不是100%。甚至律师职业,在加州也允许通过在律师事务所学习而绕过学位门槛。

二、对第三方劳务派遣的限制

移民局的新规增加了不少对第三方劳务派遣的审查。

首先强调了移民局会对H-1B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会加强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申请人是否监管受益人的工作作,以及监管行为在何地发生;如果监管不发生在申请人的营业场所,那么申请人如何对受益人进行监管;申请人是否日常控制受益人的工作;申请人是否提供受益人的工作设备、工具等;申请人是否支付工资和决定雇佣、解雇受益人;申请人是否考评受益人的工作成果;申请人是否将受益人缴纳雇员相关的税;申请人是否对受益人提供员工福利;受益人是否使用申请人的专有信息进行工作;受益人的工作成果是否和申请人的业务直接关联;申请人是否有权控制受益人如何进行工作的方式方法。

另外移民局会要求在涉及劳务派遣的H-1B申请中提供改职位有足够的专业职位工作的证据,包括劳务派遣合同等。

最后移民局将劳务派遣类的H-1B最大有效期限制为一年,而不是通常H-1B的三年。

移民局的新规适用于所有10月8日和之后提交的H-1B申请,10月8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会按照原有规章审批,此前批准的H-1B也依然有效。

三、两部新规的前景

劳工部和移民局的新规都是试图在美国近期高失业率的情况下尽量降低美国雇主雇佣外国人的可能,而将工作机会留给美国劳工。目前两部新规都已经生效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外国移民,劳工,以及留学生的恐慌。在目前看来占H-1B名额和每年PERM劳工证移民最大部分的IT企业很可能受到最大的冲击,而原本能够通过满足一级普遍工资申请H-1B或者绿卡的新毕业留学生找工作的难度也陡然增加。因为这个巨大的负面影响,很可能会有移民权益组织起诉劳工部和移民局,并且向法庭要求禁令暂停执行这两部新规。但是在目前还没有法庭发布任何禁令的情况下,作为签证移民申请人只能按照新规执行。新的普遍工资标准和新的H-1B规则限制都会导致H-1B工作签证和职业移民绿卡的申请变得比以前更为复杂。因此我们建议如果需要申请H-1B工作签证、PERM劳工证类职业移民的,或者遇到相关类型申请被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RFE)的,请及时咨询律师。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提出H1B改革草案:使用基于工资等级的选择程序代替现有H1B随机抽签

$
0
0

10月28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提出H1B改革草案,如果该草案最终得到实行,将终止使用当前的H1B随机抽签系统,取而代之的是使用基于工资等级由高到低而进行的选择程序。

目前所实行的H1B抽签规则是:每财年共有8万5千个H1B名额,所有登记者不论工资等级高低,全部混合在一起随机抽签,先抽取6万5千个名额,未中签的美国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再参与第二轮的2万名额抽签。 为应对申请被拒或雇主撤回申请等导致H1B名额不能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实际上每年移民局会抽取的名额不止8万5千,近几年抽取的名额大多在11万左右。

而该新草案提出,要在H1B电子登记时对所有雇主提供给受益人的工资等级进行由高到低的降序排列(从level 4 到level 1),随后在抽签过程中从工资等级最高的Level 4开始抽起,接着依次抽取Level 3、Level 2、Level 1,直到名额穷尽。

上表为2021 财年的H1B登记和中签数据,本财年Regular Cap共抽取了80,600个名额,而U.S. Master’s Cap中共有25,500个登记中签。以此为例,如果使用新方案,那么无论是Regular Cap还是U.S. Master’s Cap中使用Level 4和Level 3工资的登记都将全部中签,随后将在所有Level 2工资的登记中进行随机抽签,抽取部分中签者。而结束了level 2 抽签后名额就会被全部抽满,根本轮不到抽取任何level 1工资的登记 。

本月上旬劳工部大幅提高了H1B以及PERM劳工证申请的适用工资(prevailing wage),移民局和劳工部10月8日大幅提高H-1B和劳工证适用薪水, 此举会不会导致一般公司无法承受level 4 或level 3 工资而使Level 2 和level 1 登记进一步爆棚、使得最后抽签还是在低水平工资登记中进行激励竞争也仍未可知。但从劳工部和国土安全部接二连三的H1B改革方案中我们也不难获悉以工资水准作为签证发放标准、衡量职业技能的改革方向。高薪才是王道已经是大势所趋。

该改革草案预计将在11月2日公布在联邦公告网上,一旦公布,将有30天的意见采集期。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新规动态。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可以联络张律师进行付费咨询,我们接受Zelle Quick Pay/venmo/wechat 等快捷在线支付方式。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电话: (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949) 250-1688 Irvine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www.visatopia.com

微信号:visatopia

中国当地直拨: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Viewing all 312 articles
Browse latest View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