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钦律师每年都代理大量的常规的劳工证申请,成功率非常高。满意的客户遍布全美国。张律师在职业移民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能够预判到在申请过程中,哪些因素可能会招致审查,以及一份劳工证申请我们要注重哪些方面。张律师会针对这些易被审查的薄弱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加强,这样,一份精心准备的申请是经得起任何审查的。另外, 张律师还会根据你情况,给你设计备用方案, 让你做到移民申请万无一失。
张大钦律师每年都代理大量的常规的劳工证申请,成功率非常高。满意的客户遍布全美国。张律师在职业移民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能够预判到在申请过程中,哪些因素可能会招致审查,以及一份劳工证申请我们要注重哪些方面。张律师会针对这些易被审查的薄弱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加强,这样,一份精心准备的申请是经得起任何审查的。另外, 张律师还会根据你情况,给你设计备用方案, 让你做到移民申请万无一失。
根据美国财政部统计,2014年申请放弃美籍或绿卡的人数为3,415人,2015年共计4,279人放弃美国国籍和绿卡,创历史新高。比2014年增长了25%。根据美国移民法,有以下几种行为会导致丧失美国绿卡身份:申明放弃(Renunciation);自愿或非自愿得抛弃(Abandonment);驱逐出境 (removal); 降级(reversion); 和决定撤回(rescission of adjustment)。
关于“自愿或是非自愿得抛弃”这一方式,主要由于离开美国时间超过一年,美国政府判定此人有放弃绿卡的意愿,从而可能收回此人永久居留权。
而关于选择申明放弃(Renunciation)绿卡这一主动自愿放弃绿卡的方式,主要的判断标准在于申请人是否是自愿的,肯定的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自愿放弃绿卡的原因,需要慎重考虑的因素,后果和相关程序,你是否都了解?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此解答相关常见问题。
为什么有人自愿放弃绿卡?
放弃绿卡通常是出于三大原因:第一是差旅不便。绿卡人士要保有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 保有这个意图就需要在美国有一定的社会联系,不能在美国境外长期居住不会来,也不能是与外国联系远远牢固于于美国的联系。一些绿卡人士因为生意,家庭(回国照顾老人等)和事业需要自己长期居留美国境外,无法保证每年都回来美国一两次,或者他们无法割舍在其他国家的职务和联系。 第二大原因是税务考虑。一旦有了绿卡,全球收入都要向美国税务局报告。对于某些在美国境外有高额收入的绿卡持有人来说,放弃绿卡是为了不再向美国政府缴纳高昂的所得税。第三大原因是不适应美国的生活方式。比如有一些绿卡持有者(大部分中老年人)来到美国开始长时间定居后发现无法适应美国的生活方式,他们更习惯中国的生活方式,于是选择放弃绿卡回到中国定居。
放弃永久居留权的程序
声明放弃绿卡的手续不能在美国境内办理。它必须在美国驻外的使领馆或者在美国边境海陆空口岸办理。程序如下:
1)开启放弃绿卡的行政程序始于提交I-407表格。国土安全部和国务院领事馆官员需要用I-407 表格来记录绿卡持有人放弃永久居留权的相关事宜。美国绿卡持有人可以通过向位于所在国的美国大使馆,领事馆或者美国海关入境处提交完整的 I-407 表格和自己的绿卡来开启放弃美国绿卡的行政程序。提交I-407表格无需交费。I-407申请一旦被受理,申请人将恢复到以前的非美国居民身份。
2) 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收到I-407表格和绿卡后悔将材料转交得克萨斯服务中心来审查存档。I-407的处理时间约4-6周左右。
3) 递交I-407的申请需要提前预约。届时带上有效的护照,绿卡以及其他任何美国政府出具的旅行证件(回美证)。在移民官员面前交出绿卡和回美证等原件。请注意不可以通过邮件递交I-407申请。
4) 之后会收到一份I-407表格的复印件作为回执以及交回绿卡的证明。当需要到美国旅行时,应该在护照里面保留一份完整的1-407表格的复印件。如果将来要申请美国签证,也可能需要提供一份复印件给签证的领事官员。
放弃绿卡除了跟国务院使领馆和国土安全部打交道,还可能要跟国税局(IRS)打交道。 如果你持有绿卡超过8年,而且有不菲财产,你可能需要和国税局彻底清算税务之后,才能全身而退。
放弃永久居留权的后果
美国劳工部近来发布了PERM劳工证申请的季度数据信息。劳工证是劳工短缺证明, 不是工作许可。 申请劳工短缺证明是美国雇主基于一个永久工作承诺而为雇员申请绿卡的第一步。只有证明尽了努力依然找不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雇主才可以为一个合格的外国工人提交移民申请。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除了国家利益豁免)和第三优先,都需要经过劳工短缺证明这个过程。 下面我们来主要分析一下美国2016财政年度第三季度来自劳工部的数据。这些数据会预示着EB2和EB3未来的走势。
劳工证申请增长了26%
根据劳工部发布的统计数据,在2016财年第三季度,劳工部共收到了28,055 份劳工证申请。这一数据与前两个季度公布的数据相比有所增加,若与前几年的数据相比较,这一季度的申请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总体来说,劳工部在2016财年前三个季度 (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总共收到了74,590份劳工证申请,与2015财年同一时期数据相比,增长了26%。从过去年度的15%增长率到今年前三个季度就达到的26%增长率,我们可以预见劳工证申请的增长趋势将会持续。
拒批率稳定在4%以上
在2015财年第三个季度,劳工证申请的拒批率高达10%。 而通常而言,拒批率大约在5%左右。根据2016年第三季度的统计数据, 拒批率回归到了通常水平。总体来说,劳工部在2016财年前三个季度对劳工证申请的批准率达到了91.8%,因此我们估计,今年的拒批率会大致稍高于4%,剩余的4%为在批准之前就撤回的劳工证申请。
近年来五大最常见的职业和行业
在劳工证申请中,五大最常见的职业分类与我们近几年的观察发现结果相一致,每一个具体职业类型的申请数量也只是存在着微小变化。在2016财年第三个季度,批准的劳工证申请中,有超过一半的申请者从事的是计算机和数学职业,其次是建筑和工程职业 (9%),再次是管理职业(8%),排在第四位的是商科和财务职业(6%),教育职业位列第五(3%)。
支持员工申请劳工证的雇主主要为专业性的、科学性的和技术服务性的行业代表,这些行业的雇主在所有劳工证申请中占了45%;其次为来自制造业的雇主,约占总数的16%;再次为信息业雇主,约占9%,财务保险类和教育类雇主分别占了6%和4%。
结论
总而言之,劳工证申请的拒批率逐渐趋稳将会是一个积极趋势。值得注意的是,2016财年前三个季度所有的申请数量要远高于同时期2015财年。如果这样的趋势持续,将会对劳工证申请这一类案件的积压情况和处理时间都带来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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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美国移民局代表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透露,移民官们已经在尝试把对申请人的社交网络审查作为裁定申请是否能通过的一项依据。并且社交网络审查作为一个试点项目,更有可能成为常规审理流程的一部分并决定审理结果。社交网络审查也将会帮助监管其他必要过程。
在移民局和美国律师协会的交流会议上,律师代表询问移民局的代表在审理的过程中会不会通过申请人的脸书,领英,博客,相亲网站等社交网络账户来确认申请人的信息是否属实。答案是肯定的。移民官们已经在测试搜集和使用社交网络信息的可行性,并决定在不侵犯隐私的情况下继续这样做。
移民局现阶段还没有为如何使用社交网络制定规范准则。如之前介绍的,这项试点项目只是为了指导移民官更好的平衡申请人个人隐私 和信息真实性。但是与此同时,这项试点项目也是在现有的美国国土安全局相关法令下进行的。像移民局所说的一样:“这些法令决定了移民局能够使用社交网络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作为申请人,我们当然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对移民局在社交网络上找到的不利或与申请材料不符的信息进行辩护。移民局代表证实在现有规定下,申请人会收到相关不利信息的通知并有机会提供材料进行辩护。
移民局这次透露的消息是令人震惊且史无前例的。尽管移民局之前有用社交网络信息来调查可疑的移民诈骗和违规,但这次的试点项目的目地完全不同于之前。此次的目的是为了将社交网络的信息审查变为标准流程的一部分。据我们观察,CBP入境检查员以及婚姻绿卡面试官已经很经常地要求查看申请人的社会媒体账号(如微信,脸书,领英等)的信息来核实旅行的真实意图,婚姻的真实性,是否违法工作等。 在H1B、L1签证审理中, 移民官会查看领英Linked账号来看申请人工作履历的真实性, 连贯性和OPT期间是否有超期失业。
总之,现如今保证您提供的申请信息和您社交网络信息一致变得至关重要。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人在社交网络上分享大量个人信息和照片。他们的亲人朋友,甚至不相干的公众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到这些信息。尽管大部分信息都是无害的,但是您也要注意移民局可能会用到对您不利或与申请材料有冲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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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移民局公布了一份允许外国创企者爬楼工作(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parole stay)的提议案,在移民社区和网上引起了热烈关注和讨论。 考虑到目前美国职业移民中国出生类别从第一优先到第五优先都出现了严重排期,此外H1B抽签形势越来越严峻,移民局加大了对L1公司稽查打假力度等种种状况,这个提案一出, 就像久旱逢甘露一样,受到移民们猛烈追捧。 网上有人称它为“创业签证”,说它可以带来绿卡。 对它赞美有加,期待甚高。 在此,张大钦律师愿结合他对美国移民法的多年观察,谈谈他对这个提案的观察和思考。 总体而言,张律师认为这个提案无法从根本上缓解职业移民排期长,工作签证难等问题。合格并能申请到Parole的人不会很多。Parole既不是签证,也不能带来绿卡,parole 对于有心长期移居美国的人不是最佳选择或终极方案。
什么是爬楼(Parole)?
Parole 字面翻译是假释,通常指基于人道主义原因把囚犯从监狱里短期假释出来,放放风,治治病或者处理紧急事情。美国移民法里用parole 一词,仿佛带有一些傲慢和偏见。给人的感觉是: 美国是自由世界,外面的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中。 紧急必要时,开恩把水深火热中的人,放到自由世界里清凉一下。
美国移民局一般把Parole (音译为爬楼))发给那些不能获取美国签证而又要进入美国的人。爬楼(parole)虽然是有效的入境文件,但是它不能完全保证持有者一定能进入美国,持有者是否能进入美国还取决于入境移民官(CBP border inspector)的决定。
在美国的移民法词典里, Parole不是签证 (visa),也不是身份(status), 甚至不能算一个光明正大的admission (入境)。 它是移民局基于紧急人道主义同情(urgent humanitarian reasons)或者重大公众利益考量(significant public benefits),临时变通,侧门放行。 爬楼人士(parolee),不能在美国转换身份( change status), 一般也不能调整身份(adjust status), 尤其是以雇佣为基础调整身份 (employment-based adjustment of status)。也就是说,爬楼者不能在美国转为其他合法非移民身份, 也不能在美国境内获得以职业雇佣为基础的绿卡。爬楼期限一到,就要离开美国。 否则,身份就打回原形。 获得爬楼前是什么身份, 就是什么身份。 如果在美国境内爬楼期间或延期申请期间,原先的非移民身份过期( lapse), 你可能会累积非法滞留(accrue unlawful presence),导致严重后果。
奥巴马政府曾推动移民改革,但法案在国会无法通过。 奥巴马懊恼之余,动用行政权力责令移民局改良某些做法,使更多的国际精英人才能够来到或者留在美国创业。 于是乎就有了国际创企者爬楼(parole)这份提案。 这个提案不需国会通过即可生效。 但是,只有一个部门通过的法规,注定不可能综合解决得了问题。
Parole可以允许外国创企者及其家人不需签证到美国来工作和生活若干年。 申请这种国际创企者爬楼工作许可的条件是:
国际创企者爬楼(parole)提议草案还包括如下内容:
张大钦律师对该爬楼提案的基本看法:
下面针对常见的几个问题或疑虑,解答如下:
外国创企者, 个人。
提案对此交代不清。 从立法偏向救济缓解的精神看, 应该包括这些人。
提案对此交代不清, 从立法偏向救济缓解的精神看, 应该包括这些人。
肯定可以。 但一旦使用了parole 进出美国, 原来的非移民身份是否还有效,是一个问题。
理论上,国土安全部(DHS)属下的三个分支部门: 移民局(USCIS), 海关(CBP) 和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都有发放parole 的权力。 但出于效率,大部分的案件可能都是由移民局来预审,做出决定。 CBP 一般会尊重USCIS的决定, 但也有独立审核权。 从现实的角度, B1/B2到边境直接申请parole 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这个申请要提交很多材料,CBP没有资源和办法在很短时间内决定一个案子。
不清楚。 这需要移民局进一步理清。
提案倾向于给爬楼者继续工作240天的权利。
移民局有权这样做。
移民局有权这样做。
10. 爬楼企业家在美国有最低居住天数要求吗?
爬楼者在有效期内可以自由进出美国。没有特别严格的居住要求。
11.申请爬楼(parole)的外国创企者投入的资金能算作EB5投资资金吗?
有可能, 但有很多技术细节需要克服。 事先就要计划和安排好。
12.爬楼申请被否决后, 没有上诉机会。 但能要求移民局重新审议吗(motion to reopen or reconsider)?
没有上诉的机会,但可以要求移民局内部重新审议。 如果有新的有利证据, 可以要求motion to reopen; 如果认为移民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错,或者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可以要求motion to reconsider.
13.对于爬楼提案,我能做什么呢?
如果你在美国有孵化创新型技术型企业,这个事情可能跟你有点关系。 你可以向移民局提供书面建议 ,表达你的呼声。 这有助于移民局最后出台一个更友好,适用范围更广的法规。
美国政府要真的有危机意识,有诚意吸引外国创企者, 它应该通过国会立法来增加一种真正的创业签证,或者增加H1B名额,放宽条件允许初创企业给创企者申请H1B, 或者增加美国职业移民的配额,这才能真正缓解工作签证难,移民排期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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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问题解答系列文章一》中,我们谈到了中国投资者最常见的6种EB5投资款项的资金来源,今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第一大类,即以个人收入累计作为投资款的资金来源证明问题。个人收入累计最常见的方式包括工资及劳务收入、金融产品投资收入(如股票、债券)、房产租赁收入、公司分红等。
证明工资及劳务收入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比较容易获取,大致包含以下文件:
案例:我的雇主为了避税,采用少额工资+高额奖金的方式,所以我的纳税单上显示的工资数非常少,不足以获取EB5投资款。,我该怎么办?
解答:此类现象在中国非常普遍,特别是对于私营企业的雇员。您可以在专业移民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提供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银行账户的转账记录等证明您的真实收入。
对于企业经营者,千万不要把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混为一谈。公司向股东分配红利,存入股东私人账户,股东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后,剩余资金才完全成为个人资产,才能用作EB5投资款。将公司分红所得作为EB5投资款,大致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案例:我在中国经营自己的公司,是公司的法人兼总经理,占有公司100% 的股份。多年来,公司依法向政府缴纳各种税款。所以,公司目前的财产相当于我个人的财产,我可以用公司财产做EB5投资移民的申请吗?
解答:投资移民是一种自然人的法律行为,必须用自然人的合法资金。从法律层面上讲,只要公司资产没有通过合法渠道分配到自然人名下,自然人一旦使用属于公司的资产做EB5的投资款项,这笔投资款项就不是通过合法渠道得来的。请您在专业移民律师的指导下,通过工资、分红、借款等合法渠道将公司资产分配到您个人名下,这样才能EB5保证投资款的合法性。
以股票投资为例,通常股票收益体现在股票交易流水记录及银行记录中,申请人同事需提供相关纳税证明。若当初股票投入的金额较大,申请人还需出具文件证明投入资金的合法来源。
近年来,中国楼市发展得如火如荼,房价也是一再飙升,房产租赁收入也成为业主们个人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房产租赁收入作为投资款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案例:我的房屋出租后,租金每月由租客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我从来没有主动纳税,税务机关也没有要求我纳税,我没有纳税证明,那么这笔资金可以用作EB5投资款吗?
解答:这种现象在中国也非常普遍。您的房产租赁收入只有依法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税款,取得纳税证明后,剩余的租金收入才完全属于您的合法收入,才能够作为EB5投资移民的投资款。
考虑到每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同,美国移民局认可不同国家由于税务制度的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允许投资人使用其他的证明文件证明、解释自己资金所得的合法性。比如一些国家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再比如投资人的资金来自于5年或更久以前,由于时间过久无法获得当时的全部纳税证明,则可以在专业移民律师的指导下,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明材料,证明5年或更久前投资人如何赚取这笔资金,以及该笔资金至今存放在哪里等。
获得足额的EB5投资款只是投资移民申请中的第一步,而完整递交能够证明这笔投资款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才是EB5申请的重中之重。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将根据每位客户的独特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实现您的美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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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楼市近年来的迅猛增长,房价不断攀升,将房产出售所得作为EB5投资款已成为中国申请人最常见的资金来源之一。在此种情况下,要证明投资款的合法来源,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案例一:投资人A提交的证明文件中,缺少能够证明其当初购买所售房屋时的资金是合法所得的相关文件,收到USCIS的RFE补件要求。
解析:以房产销售款作为EB5投资款时,申请人除了需证明此笔销售款的合法来源,还需证明当初购买所售房产时使用的资金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房产购买的时间越久,越难提供当初购买房产资金的合法来源,我们专业的移民律师会根据每位投资人的不同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以达到移民局关于证明资金合法来源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如果是5年以前购买的房产,无法提供购房资金来源证明时,申请人需在律师的指导下,对购房款的合法来源提供合理的解释。
案例二:为了避税,申请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报的销售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不符。
解析:关于房屋的真实价值,以及申请人实际获得的销售款数额,移民局会严格审查。如果房屋销售合同、银行对账单、纳税记录及房屋市场价值评估中的数额不一致,移民局会发出RFE要求补件说明,这会大大影响您的申请进度。所以在出售房产过程中,请务必确保销售价格在各类文件中的一致性。
案例三:所售房屋是申请人当初通过贷款购买的
解析:通过贷款购房相当普遍,但在用售房款作为EB5投资款时要注意一个问题:如果移民官根据申请人当初购买房屋时的贷款合同,发现在房屋出售时贷款尚未还清,但申请人主张其出售房屋所获得的所有销售款均已转入其个人名下并用作EB5投资款。此时,移民局会发出RFE要求申请人针对未偿还贷款部分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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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5年初,USCIS就贷款资金用作EB5投资款的来源审核问题,做出了令业内人士至今争论不休的新标准,即贷款需有EB5申请人的个人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申请人对债务承担主要清偿责任。随后,在15年4月的EB5利益相关者会议及16年7月由USCIS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发布的三个判例中也着重强调了此点。
以个人所拥有的房产作为抵押而获得贷款的方式符合USCIS对EB5“资金”的要求,且近年来中国房价节节攀升,利用房产抵押贷款作为EB5投资款的方式已然成为中国申请人最常见的EB5资金来源之一。
以房产抵押贷款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向商业银行或商业贷款机构借贷,还有一种是向个人(包括公司)借贷。
向个人(包括公司)贷款,通常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房产抵押文件、贷款人的资金来源及经济实力证明等。但此种情况下,移民局可能会怀疑这种借款的真实性,而要求更强的证据材料,所以我们并不推荐此种方法。
常见问题一:申请人需证明当初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
解析:如果用来抵押的房产是申请人在过去5年内购置的,那么USCIS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具体的证明文件来证明当初购置房产的资金来源。如使用个人累计收入购买,则主要提供过去5年内家庭主要收支的银行对账单、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等等。若资金还有其他来源,则需分别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如果购房房产时间超过5-7年,由于时间久远,许多证明文件无法获取,则申请人可在专业移民律师的指导下针对当时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予以合理的解释。若移民局发现申请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积累的绝大部分资金都用来购买此房产,那么可能会质疑申请人贷款后的偿还能力,进而发出RFE要求补件证明。
常见问题二:房产抵押所获贷款金额的评估
若申请人是通过正规的商业银行抵押贷款,通常只能获得房产市值的70%-80%。所以如果申请人获得的贷款数额接近市场评估价格,就会引起移民局的怀疑。有些申请人或许会采取将房产抵押给公司的方式获得资金,那么对于放款公司的财务能力也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文件。
常见问题三:提前还款的时间问题
有些申请人选择以房产抵押贷款作为EB5投资款的方式是由于其现有资金无法提供有力的来源证明,而贷款后为了减少利息的支付,许多申请人会提前还清贷款。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局在案件审核中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还款证明,若届时贷款已提前还清,申请人将很难自圆其说。所以我们建议申请人在案件审理通过后再选择提前还款。
常见问题四:申请人使用第三方房产作为抵押获得投资款
在USCIS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16年7月11日公布的判例中,申请人使用其儿子的房产作为其借贷EB5投资款的抵押品。申请人本人作为借款人签署贷款合同并直接收到发放的贷款,房产的产权人(申请人的儿子)作为抵押人签署。申请人称,虽然房产在其儿子名下,但她对房产有绝对的支配权。然而,行政上诉办公室裁定,只有房产的产权人可以作为借款人和抵押人签署贷款协议。若抵押物不在申请人名下,则无法满足8 CFR § 204.6(e) 条例关于“资本”的定义。
每位投资人的经历各有不同,我们的移民律师团队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助您成功实现美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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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产抵押贷款同理,申请人可以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抵押向公司借款,用作EB5的投资款,此途径是中国投资者常见的EB5资金来源形式之一,也符合USCIS对于贷款作为EB5投资款的新规定。
此种情况下,申请人需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如下:
真实案例一:2015年6月,一名中国申请人与一名日本申请人携手将USCIS送上了被告席。两位原告的情况相似,都是向自己的全资公司借款,作为EB5的投资款,并以“将来应付收益”来偿还借款。EB5申请提交后,收到移民局的RFE补件要求,指出其EB5投资款是“负债”而非“现金”,因为他没有以自己的个人资产作为抵押来获得借款。申请人在回复中指出,其借款是以本人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作为担保的,且证明其未分配利润数额远远超过借款金额。最终,其EB5申请由于在向公司借款时没有提供个人资产作为担保而被拒批,USCIS指出,未分配利润不能作为借款担保,因为未分配利润只是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个项目,且只有当未分配利润通过公司分配给个人,且个人履行缴税义务后,才能属于合法的个人资产。
真实案例二:申请人以自己在公司所占的40%的股份作为抵押向公司借款,作为EB5的投资款,并约定以其股份所获得的公司利润来偿还借款。USCIS发出RFE补件要求,针对其还款方式,来质疑申请人的抵押资产是否足以担保其公司借款。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供文件(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明其在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足以抵押其借款金额。
通过以上两个真实案例,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建议各位申请人在以公司借款作为EB5投资款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以下关于公司借款作为EB5投资款的一些常见问题予以解答:
问:父母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抵押向公司借款,并将借款赠予子女作为EB5投资款,是否需要提供父母购买股份时的资金来源证明?
答:需要。若父母所持资产年代久远,相关证明文件不易搜集,则需在专业移民律师的指导下,对其资金来源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证明。
问:投资人当初成立公司的初始投资过大,或增资过大,证明资金来源的难度很高,该怎么办?
答:此种情况需寻求专业移民律师的帮助,以个案情况分别处理。
问:申请人以其持有的离岸公司的股权作为抵押,向离岸公司借款,为规避中国境外汇款的限制规定,可否直接将投资款从离岸公司账户汇入EB5监管账户?
答:不可以。投资款需从公司汇入申请人个人账户,再从个人账户汇入监管账户。申请人可先在境外设立个人账户,将公司借款先汇入个人境外账户,再由个人境外账户转入监管账户。
对于证明申请人最初购买该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移民局在审核中一直十分重视,但并未给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特别是申请人已持有相当年份的财产,许多证明文件难以搜集,对于其来源到底需要追溯多久,其合法性到底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USCIS只是含糊其辞,强调其考察的是所提交证明文件的综合证明力(totality of evidence)。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建议各位申请人寻求专业移民律师的帮助,我们会根据每位申请人不同的经历,结合大量成功的EB5案件经验,协助每位申请人满足USCIS这一极其抽象的要求,助您实现美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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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提交给美国移民局的申请会被拒绝,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若你的申请不幸被拒,这时候你可以做些什么呢?移民局对此又有哪些规定?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此为你指点一二。
一般来说,在申请被移民局所拒后,你可以向移民局提出重新审理 (reopen) 或者复议(reconsider)的请求 (motion, 或MTR), 也可以向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 提出上诉。有关提出重审、复议或上诉的程序性规定较为复杂,并且时限等重要问题通常需要在提出申请前就仔细考虑。
关于重审(Motion to Reopen)和复议(Motion to Reconsider)
如果一份申请被拒,申请人或请求人通常可以就该项否决决定提出重审或复议的请求(MTRs)。一旦提出重审或复议请求,原先审查该案的移民局官员有责任对该项请求进行处理。若该官员决定重新审理该案(reopen),那么该案从被否决状态重新更改为正在处理中,经过审理,移民局会针对该案再次作出一份决定。若该官员接受复议请求并作有利于申请人的重新考虑(reconsider),则原先被拒的案件将会被批准。
那么重审和复议又有什么区别呢?两者各自有哪些侧重点?重审(reopen)是指请求原来审查该案的官员基于新事实进行重新审理。重审请求中必须提供经宣誓的书面陈述(affidavits)或其他新证据。与之不同的是,复议(reconsider)是指请求原来审查该案的官员基于新的法律或政策进行重新审议。在复议请求中必须声明移民局之前的决定是根据当时错误的证据而作出的,同时还应在请求中提供充分足够的法律依据。
关于上诉(Appeal)
上诉是指请求上一级对否决决定进行审查。尽管针对大多数移民局决定都可以向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 提出上诉请求,但对于涉及移民局自由裁量权的特定类型案件,比如转换身份的请求(I-485s),则不可以用这种方式。此外,以家庭为基础的相当多上诉请求要向移民上诉委员会 (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 提出。程序上,上诉到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 (AAO)的案件会被首先送到原先处理该案件的移民局官员处,以决定是否需要重审或复议。若移民局经过审查所有上诉材料,认为确有必要受理该案,则会将该上诉作为一项重审或复议的请求处理,并作出同意该项请求的决定。若移民局认为上诉材料不足以重审或复议,则会将案件转到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由后者进行一个独立的审查并独立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请求的时限
提出请求以后多久你可以知道处理结果呢?移民局并没有公布一个具体的处理请求的时限,但是移民局的目标是在三个月之内处理完毕。尽管大部分申请人或请求人都会在三个月以内收到移民局的处理决定,但有些案件则会需要更长的时间,这也并不稀奇。若遇到这种情况,也请你不要着急,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AAO 旨在6个月内处理完毕上诉请求
那么对于上诉到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的请求,你又需要等待多久呢?一直以来,处理上诉请求的时间要长于处理重审或复议的请求。在过去,等待1至2年才等到行政上诉办公室(AAO)作出一个决定是很常见的事。近年来,从2013年开始,AAO开始清理解决所有积压的案件并加快处理时间。事实上,通过AAO在其官网上公布的数据来看(详情可参考https://www.uscis.gov/about-us/directorates-and-program-offices/administrative-appeals-office-aao/aao-processing-times),处理一个上诉请求的时间已减少到6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不过,根据律师们的经验来看,还有一些特定的上诉请求则需要等待一段比公布的6个月更长的时间。此外,这6个月的判决时限并不包括案件送交AAO之前在移民局审查上诉材料并处理决定的时间。虽然移民局政策是45天内必须作出相关处理决定,而现实情况是,这个目标往往很难达到。
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处理延误还会令你受益,你知道吗
通常来说,一个快速的处理过程对利益相关的各方主体都是最有利的,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一段较长的处理时间将会为作为申请人的你带来好处并作为法律策略性考量的一个因素,这你知道吗?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项I-140请求上诉到了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这可被用来延长受益人的H1B身份从而超过6年之限。而且,若I-140上诉请求最终被批准,根据《孩子身份保护法》(the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CSPA),还可以用来维持受益人子女的年龄。
结论
总而言之,关于重审、复议和上诉的各项规定比较复杂,只有对这些规定全面深入了解,才可以在申请或请求被移民局所拒后,对于这一情况正确应对。同时,对诸如处理时间等关键问题的现阶段规定及发展趋势保持敏锐度也相当必要且重要。因此,我们建议,选择一位经验丰富、并能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法律方案的移民律师将会令你的移民申请事半功倍。张大钦律师每年都代理大量的常规的移民申请,成功率非常高。同时经验丰富,即使你的申请或请求被拒,也能为你排忧解难,作出重审、复议或上诉的正确判断。满意的客户遍布全美国。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将以最专业的团队和最优质的服务,为你的移民申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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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什么样的身份,持有什么样的签证,或是通过哪种交通方式来到美国,在进入美国前都会最先遇到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官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过海关。这些官员会检查你的护照和相关文件来证实你被许可或禁止进入美国,所以一定提前准备好签证和相关文件。
海关官员的多疑是特殊训练导致的。美国的安全是他们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只是因为要在不同数据库里确认你的名字信息就可能造成你延迟进入美国。当然,除了确认进入美国的人员不会对美国的安全造成威胁,海关官员们还需要确认游客以及其他持有非移民签证的人将不会进行违法行为和永久滞留。甚至如果你的意图和证件材料都没有问题,海关官员还是可以因为小问题或者认为你在说谎,然后拒绝让你入关,将你遣送回国并在五年内不得进入美国。
对海关的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
以下我们为你列举出在海关常见的问题,但海关官员可以问你任何问题。所以如果你想得到海关官员的尊重,你需要保持礼貌和冷静的态度。
一. 你为什么拜访美国?
你的答案必须符合你的签证或材料所展示的意图。比如,如果你持有旅游签证但是却告诉海关官员你是来寻找工作机会的,你会被立刻遣送回国,当然你的意图也不能违背美国法律。
二. 你在美国将住在哪?
海关官员需要知道你在美国停留期间有清楚的计划。如果你连初到美国住在哪里都没计划,那么他们就要考虑是否让你进入美国了。
三. 你在美国会拜访谁?
海关官员还是需要了解你在美国停留期间清楚且合法的计划。
四. 你在美国会停留多久?
海关官员需要确认你不在美国停留超过被允许的时间。虽然有时你的签证显示可以多次进入美国或者在美国停留一年,但是你的法定离开日期要根据你的I-94 表格上的日期为准(对于加拿大居民等陆地上入境的例外)。I-94表格在2013年4月30日以前是一个钉在护照里的白色小卡片,在之后只能在美国海关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网址是https://i94.cbp.dhs.gov/。
五. 你携带了多少钱?
海关官员需要确认你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你在美国停留期间的花销。
六. 你之前有进入过美国么?如果有,你有停留长于你被允许的期限么?
如果你之前有在美国停留过长于你被允许的期限六个月,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三年之内不能在进入美国。如果你之前有在美国停留过长于你被允许的期限一年,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十年之内不能在进入美国。
七. 你多经常来美国?
海关官员需要确认你是否会试图利用旅游签证等非移民签证在美国永久居住。滥用签证会导致无法进入美国。
无论是为了短暂的还是永久的停留在美国,在申请与面试阶段其它国家的公民都有很少的法律权利。在尝试进入美国遇到问题时,你不能请律师代你解决。在被海关官员审问时,你不能请律师来帮你辩护。海关可以在不经过你的允许下搜查你的包并且可以询问你任何问题。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你才能在法律正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美国。比如你害怕被自己的国家迫害所以来美国寻求庇护。
准备好被检查行李
海关很可能搜查你的行李和个人物品,所以你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 确保不携带和你的签证相抵触的物品
如果你是旅游签证,不要携带关于如何移民的书或者一叠你的简历。或许你只是在将来有移民的意愿,但是在当下海关官员不这么认为。
二. 不要携带违禁或者有可能造成问题的物品
或许在你的国家携带火器(比如枪)是合法的,但是在美国是不合法的。如果你有携带火器在你的行李里,你会被立即驱逐。所以请你确保没有携带违禁或者可能造成问题的物品,像是违禁药品,色情音像或读物,生鲜水果或植物,和被美国所禁止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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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3,即美国职业移民第三优先。在所有以雇佣为基础的五个移民类别(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中要求最低,涵盖人群最广。它包括三小类:专业人士 (professional worker),熟练技术工人 (skilled worker),技术欠缺甚至无技术的工人(unskilled worker)。
EB3绿卡申请首先要有一个愿意出面提交申请的美国雇主和一份长期全职工作承诺(prospective permanent job offer)。具备了这两个条件, 不管这个外国员工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雇主都可以启动绿卡申请的第一步:PERM劳工短缺证明程序,俗称劳工证。 某些职业移民种类,譬如第一优先EB1和第二优先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还有EB5,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但对于EB3和非NIW的EB2, 证明美国劳工短缺是给外国工人提交移民申请的前提条件。 在提交劳工证申请之前,雇主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努力招聘美国工人(公民,绿卡或者有工作许可的寻求庇护人士),但依然没有招到最低限合格的美国工人愿意接受或者能够胜任这份工作。
EB3每年一共只有四万个名额供全球使用。 因为供不应求,所以全球范围均有排期。中国和印度出生的人,犹豫需求太旺, 排期尤为严重。譬如2016年9月的签证看板显示:出生在中国大陆的EB3受益人需要等待的时间为六年。而技术欠缺的工人申请绿卡的名额在总共四万名额中只占有一万,并且竞争激烈,所以相比专业工人和有经验的工人,缺乏技术的工人 (unskilled worker)所需要等待的时间还更长。
EB3绿卡申请分三步走: 第一步是劳工短缺证明。第二步是I-140移民申请。第三步,如果人在美国境内有有效非移民身份,可以通过提交I-485来调整身份获得绿卡;如果人在美国境外,可以通过领事程序来申请移民签证,登陆后获得绿卡。排期并不妨碍你申请和处理第一,第二步。 只是最后的第三步,一定要排期到了,才能进行。 提交PERM劳工证申请(filing date),确立了你在队伍里的排队位置。 第一,第二步,通常能在一年半的时间就完成。 第二步和第三步中间, 有三五年的等待时间。 排期到了,就可以提交第三步。 如果没有排期倒退, 第三步可以在六个月到一年的时间完成。
专业人士 (Professional worker)
美国移民法规定只有在建筑,法律,医学,工程学,和教育行业的工人才是专业工人。但是实际情况是美国移民局基本上视任何拥有本科学历且在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全部工人为专业工人。当工作要求符合的情况下,一位只有本科学历且工作经验小于五年的员工就是专业工人的最好的代表。但是如果员工拥有五年以上或者有更高的学历或成就,那他就可能能够申请更优先级的移民。
熟练工人 (Skilled worker)
熟练工人不要求本科学历,但是需要至少两年的职业训练或者工作经验。比如说非研究人员和管理者的电脑技术工人,厨师,建筑工地管理员,石匠,记者,平面设计师,时装设计师。当然职业训练必须是高等培训。具体需要多少工作经验和相关培训需要以当地的劳工部门的要求为准。
技术欠缺甚至无技术工人
基本上不符合以上两种的所有工人都算是技术欠缺或无技术工人。而不需要至少两年培训或者工作经验的职位都划分为非技术性职位。比如说管家,保姆、清洁工、园林工人、 护士的助手和农场工人之类的。不过就算是技术欠缺的工人也要满足现有工作的要求,所以说职业培训必须在员工开始工作前结束,否则移民局是不会批准的。
无技术也可以移民美国? 也许你觉得是天荒夜谈。但事实是完全有可能。 在美国,有很多工作,当地人是不愿意做的,或者招不够人。 譬如说,南卡罗来纳州大型火鸡养殖场要招几百个人掏粪清洁,当地美国人嫌脏嫌臭,薪水低,没人愿干。还有杀鸡宰鱼,厨房洗碗,按摩洗脚,针灸拔火罐等辛苦差事,美国人不愿意干,找不到足够的人干,这就给外国工人打开了移民的机会之门。
下面是EB3常见问题解答:
1.我如何才能找到愿意给我出面提交EB3申请的美国雇主呢?
你可以用各种办法来找工作,譬如:朋友介绍,求职网站,报纸招聘广告,登门拜访等等。美国的中文求职网站可以看:Chineseinla.com, 58.com, wenxuecity.com, 还有华人工商电话黄页,世界日报,侨报,星岛日报的分类广告等等。 当然,你也可以到美国来实地登门拜访和洽谈。
是的。 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应该和你的教育背景和工作履历相适应。
不可以。
申请EB3的第一步劳工证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都必须要雇主支付。但是后续申请I-140和I-485的所有费用,雇主可以和你协商决定谁来支付。
完全可以。
一般而言,雇主倒闭了,你的绿卡申请就此止步了。
可以。 但转换雇主一般会给你的绿卡申请增加难度和不确定性。
如果你在I-140批准之前就转换了雇主,且原雇主不打算为你保留职位,那么你的EB3申请也就前功尽弃了。
如果你的第二步I-140已经获得了批准,你换了新雇主,你的新雇主可以重新为你启动PERM、I-140申请程序,你可以claim 上一个申请的earlier priority date.
如果你的I-140已经批准, 排期已到,你提交的I-485申请已经pending 超过了180天,而且你的新的工作和劳工证上面的工作性质类似,那么, 你就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原来的绿卡申请可以继续获得处理。
法律没有对雇主的规模有硬性要求。但一般需要: 1)在整个绿卡申请过程中(大约六七年的时间跨度),雇主都要存在并且积极营运。 2)雇主要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支付所承诺的薪水。如果说劳工部决定该职位的普遍流行薪水是8万美元。雇主的年度纳税表应该显示出它有8万美元的净利润或者净资产才行。
不需要。 但为了避嫌, 建议是工作了六个月以后,才转工作。
10. EB3排期那么长,我怎样才能知道我的排期到了?谁会通知我?
你可以查阅国务院DOS每月更新的签证看板Visa Bulletin。 你的PERM filing date 通常就是你的优先日。 Visa bulletin 会告诉中国EB3的排期(截止日到了哪一天) 。 但你的优先日跨过了截止日, 就意味着轮到你的。 这时候, 你如果人在美国, 就可以提交I-485。 如果人不在美国, 就可以通过领事程序来申请移民签证。
排期快到的时候,国家签证中心会电子邮件通知你和你的律师。 你可以通过查看visa bulletin 来知道你的排期情况。 只有排期A表到了,才会真正安排移民签证的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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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美帝漂,身份和签证都是头疼的事情。眼见着签证9月底就过期,而感恩节澳洲之行正朝着我们挥手,续签就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在研究了一下网上的攻略之后,我选择去美墨边境的Tijuana续签。这一四夜五天的行程我也是醉了。
准备工作
1. 文件清单:
*护照, I-797, I-129;
*简历, diploma, 成绩单, I-20, EAD卡;
*三个月paystub,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 2015 W-2.
2. 预约面试:
*登陆https://ceac.state.gov/GenNIV/Default.aspx, 选择location, 点击start an application. 认真填写DS-160, 提交后保存且打印confirmation page.
* 登陆https://ais.usvisa-info.com/en-mx/niv,预约时间。 先选择面试时间,再选择ASC(照相+打指模)的时间。信用卡缴费190刀。随后会收到两封邮件“Yatri: Confirmación de …,淡定用浏览器翻译为英文即可。一封是缴费的receipt另一封是预约确认信和instruction.
**DS-160提交后不能修改;面试时间和ASC时间都可以再修改。
3. 开通墨西哥漫游,有数据流量可以用来导航和叫uber.
8:20从L.A. downtown出发,和小铁欣开车到Tijuana,大约11:30到达ASC. (网上也有其他攻略是停车在美国,走路过境墨西哥,再uber。)我们跟着导航一路开,看到stop sign变成alto,限速牌从mile变成km才反应过来我们进入了墨西哥。
ASC身处Tijuana市区,面向ASC的左手边就是一个parking, 5刀一停,有大叔指挥你停进去。我们将行李都放在车上,到ASC外面排队。工作人员告知1点的预约最早只能12点让我们进去。所以我们就去parking旁边的餐厅吃brunch.
他们只有西班牙文的menu,随便指一指。两个人的饮料+主食一共15刀,账单直接有换算的美元,付美元即可。也可以刷卡。记得使用没有手续费的信用卡,以及提前告知信用卡公司可能有境外消费。
吃完饭又回来排队等候打指模以及照相:
*工作人员查看DS-160确认页和护照;
*排队进入大厅,进门后保安security check;
*排绿线,有工作人员再次查看护照和DS-160,问姓名,DOB, 签证类别确认是你本人去打指模照相。(女士需要把头发全部夹起来,拍照需要取眼镜。)
*再排红线等候照相:拍照>左手四指>右手四指>左右大拇指一起。
*里面的人给你的DS-160盖个戳写上面试时间。
打完指模就可以进入度假模式。
09/20/2016 星期二
预约的面试时间是10:45. 我们提前一个小时到达,然并卵,早到也没让提前进去。
*工作人员查看护照+DS-160, 用手机扫描确认页的bar code. 引导我们去写了10:45那个line排队。
*进入领馆之后security check, 检查完之后去另一个厅;
*所有visa都先排一个队,领取一个有号码的贴纸贴在DS-160右下角。等候叫号,叫到你就去对应窗口交上护照,DS-160和I-797。里面的人登记一下就可以去座位区等候面试。
*叫到我的号,去27号窗口。据我观察H1B签证都是去27号窗口的Consular Officer那里面试。
**问题:1)是第一次申请,还是renew;2)是否更换雇主,3)工作地址变更了没。一切都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进行。
Consular Officer对着电脑噼里啪啦敲了一会儿说我的DS-160 conflict。然后就说需要more time to verify your information in deeper system. 所有材料一律没要。看着她边说边拿小白条给我我的心都揪起来了。我又问她我带了很多文件有没有需要看的,她说不用,说2-3天领事馆处理完了会给我打电话,然后就给我填了张221(g). 因为我的签证还有几天有效期,她说可以选择自己保管护照或把护照留在领馆。我果断选择自己保管护照,只想赶紧离开墨西哥。
到午饭时间我们驱车前往Tijuana南边的龙虾小镇 Puerto Nuevo,这里就是个度假的地方,到处是酒店和餐厅。我们按照tripadvisor的推荐选了Casa de la Langosta. 可惜我实在心情欠佳感觉有点食不知味。
09/21/2016 星期三
每天下午三点,是领取护照的时间。和小铁欣一起去取她的护照。就在去的路上,领事馆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我的签证approved了,让我return passport to be stamped. 一面吐槽他们莫名其妙的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一面想还好很快就审查完毕。我将护照交给工作人员询问什么时候可以拿到,他表示他们不会给任何warrenty担保几时可以印好。重复每天下午3点窗口开放,你可以来check有没有。如果没有星期五能拿到for sure. 事已至此,我就把护照给他了。想说,大不了再多等一天总比下周又来一趟墨西哥好吧。
Tijuana市区有个集市Mercado Hidalgo, 有时间可以逛逛。
强推这家餐厅
09/22/2016 星期四
这几天在Tijuana都深度游了,推荐的地方去了个遍,实在没有什么逛的。订了酒店和回L.A.的灰狗票。安全起见,去酒店附近的Los Arcos吃了晚饭速速回去不再出门。小铁欣顺利回了洛杉矶,打电话告诉我过境的细节。晚上一个人早早休息了。
09/23/2016 星期五
在Tijuana第五天了。早上起来吃了酒店的早餐。有美氏,也有墨西哥的传统食物。我实在不想再吃任何玉米食品,还是来点美式的算罢了。
Late checkout到一点,在Lobby等到2:30叫了uber去美领馆。正如前面所说,3点是工作时间,也许是星期五的缘故,里面的人磨磨蹭蹭到3:15才开始叫人。我递上I.D.终于拿到了护照。检查一下没有什么错误,速速又叫了个uber去Tijuana Central Bus Station准备搭乘4:50的灰狗巴士。
这个汽车站和中国的长途客运站挺像的。
灰狗只开到边境。word妈呀,从美国开到墨西哥如入无人之境,从墨西哥回美国大排长龙。
乘客全都下来继续排队等候过境。进入大厅,CBP循例问几个工作相关的问题,然后告知我我需要更新I-94. 一个Officer带我走了一段路去到一个CBP办公楼,也就是进一步入关检查地点(secondary inspection). 里面稀稀拉拉已经坐了几个人。就一个Officer处理,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有个人因为绿卡没有带在身上,要罚款500多刀。还有undocument 的人等待遣返。
好不容易轮到我了:
*先去窗口花6刀买了张I-94卡;
*去Officer那里打指模(只需要右手四指)>照相>登记住址;
*在护照盖入境章,填写纸质I-94,在系统里更新I-94.
过程中Officer还问了关于工作的问题,他们似乎对H1B不是很了解,I-94 admit时间也写错了。应当是I-797的有效时间,而并非他给我写的签证有效时间(少给了一年)。这个错误只有12月再入境美国时让CBP修改。 以前机场入境和从加拿大陆地入境从没有遇到这种错误。也许是美墨边境这里处理undocument的案例更多的缘故。在CBP耽搁了1个半小时,终于可以回到美国这边了。一墙之隔,差别如此之大。一个人在这儿滞留真是心脏弱点都承受不住啊哈哈哈。
边境线美国这边的城市叫San Ysidro. 一出来就看到San Diego Trolley, 从San Diego到Tijuana这条线路又叫蓝线。圣地亚哥的去Tijuana坐这个蛮方便的。
大壮小结
1. Tijuana续签的优势:
*时间短,正常情况下只需要3天;
*距离南加路程近,行程灵活;
*价格低,1刀约19peso;
*可选的面试时间比较灵活,不像加拿大的时间那样紧俏;
*实在不能回美国了Tijuana还有直飞上海的航班==。
2. 此次续签的花费约为$736,如果不像我多耽搁了2天花费更少。
*签证费:$190;
*住宿:$300;
*吃饭:$150;
*交通:gas $50 + uber $15 + 灰狗 $25;
* I-94: $6。
3. 大壮推荐:
*酒店
这是和小铁欣一起住的酒店,我们都吐槽Wi-Fi太烂了。如果是需要网络处理工作的朋友我会推荐Holiday Inn或者Hyatt Place.
Hyatt Place Tijuana网络很快,离Tijuana Cultural Center挺近的。有complimentary breakfast and parking. 步行距离就到Los Arcos.
*餐厅只特别推荐Caesar’s,其他的餐厅或者路边野taco个人感觉差别不大,都还可以,没有踩雷。
*交通推荐uber,实在是便宜,而且有uberEnglish的服务,十分便利。
*景点推荐革命大道,伊达尔戈集市,这里有很多逛的且餐厅密集。
这一路可说是人在囧途,所幸最后事情办好了。祝各位Tijuana签证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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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美国国土安全,曾有过犯罪记录或者从事过恐怖活动的人,或者对药物成瘾,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具有某些法定情形的人可能永远不能获得签证、绿卡或入境美国,除非被特别豁免。在移民法律中,我们将以上情形统称之为“不被允许入境的理由”(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下表为一些不被允许入境理由中的主要类别,同时还列明了该类别是否有申请豁免的机会(“申请豁免”是指申请有关当局免除或忽略案件中不被允许入境的因素。)
每个申请入境美国的人,不论他计划住在美国多久或者无论这个人是否已经享有绿卡,都有可能被审查是否存在不被允许入境的理由。尽管“是否允许入境”听起来像是只适用于那些尚未进入美国而申请入境的人,但根据移民法,这同样适用于那些已经在美国但申请转换身份的人,例如转换为永久居留身份。法律将这些人视同于尚在美国境外而申请入境,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境内了。
在你申请入境或申请在美国停留时,有权处理移民相关申请的多个机构均有可能随时决定不允许你入境。这些机构包括美国国务院,美国国土安全部以及其下属机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美国移民局。
这些机构可以随时利用你不被允许入境的理由来阻止你跨越边境、申请绿卡、申请任何其他类型的签证或其他移民身份。如果这些理由恰巧发生在你在美国边境的时候,你可能会遭到直接拒绝并被遣送回国,或者你将会被送往移民法庭以遣离美国。如果你正在美国境内,那么你也会进入遣返程序中。
甚至是有权永久居留美国者(绿卡持有人)也非完全安全,你同样有可能被认定存在“不被允许入境”的理由。如果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等他回美国时有可能被拒绝入境。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该绿卡持有人已经离开美国时间太久,这期间他可能犯有罪行,感染肺结核,或从开始收到绿卡那刻起就开始接受政府援助,这些情形均可导致他不被允许入境。因此,若你持有绿卡,避免上述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尽快申请美国公民身份。
若你不幸满足上述“不被允许入境理由”表格中的任何一项,你并非完全没有可能获得绿卡或者进入美国。你仍有可能避免上述问题,比如,你的疾病被治愈或者医生诊断错误,或者美国政府在处理你的案子中出现错误并且你确不属应该被拒绝入境情形。如果以上例子均不能解决你的问题,你可以申请豁免(如上表右列显示),意味着你可以申请美国移民当局忽略你的问题并且允许你入境。
诸多豁免申请中,我们重点讨论一下涉及绿卡的情形。当你申请绿卡时,你惊讶发现自己存在某项“不被允许入境”的理由,这时候你手足无措,恐慌不已,别急,且听我们细细分析。
正如上文说到,若你存在“不被允许入境”的情形,你的绿卡也会面临被拒绝的危险。但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第212条款,有几种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比较常见的豁免情形将于下文讨论。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可申请豁免的情形均对申请者及申请的理由做出了详细规定,这意味着你不但需要提交一份基本的申请豁免请求,同时还需提供诸多文件证明你符合申请豁免的条件。
2.1 非法居留的豁免
对于即将参加移民签证或绿卡的最终一轮面试的申请者来说,非法居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申请豁免的情形。如果你在美国积累了一定的非法居留天数并且受制于3年或10年不得再入境美国的规定,同时一旦你被拒绝入境,你具有美国公民身份或者有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未婚夫(finance) 或父母将面临极大困难(“extreme hardship”)时,你将有资格提出豁免申请。值得指出的是,若你不被允许入境会导致你具有美国公民身份或者永久居留权的子女面临极大困难,你仍不具有提出豁免申请的资格。
基于非法居留的豁免申请中,最难的一个方面当属证明你符合规定的配偶、未婚夫或父母面临极大困难。《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并没有对“极大困难”的定义作出规定,但按通常理解,“极大困难”指远大于你被拒绝入境后你的亲属所能预测的困难,这样模糊的定义也意味着这个问题并没有正确或错误的答案。然而,这同样也说明了审查你案件的官员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此外,我们还要介绍另一个概念,即减轻情节(“mitigating factors”)。若你具有减轻情节,很可能会使一个本来较弱的案件变为一个成功案件。这些减轻情节包括儿童拥有符合资格的亲属,遵守移民法律,在入境的时候只是一个年幼的孩子等。
与减轻情节相对应的概念为“加重情节” (“aggravating factors”)。加重情节是指会减弱你整体申请力的那些情节,包括违反移民法律,面临刑事指控,被逮捕,或犯罪。婚姻诈骗也属于加重情节之一。若你符合条件的亲属来自于与你相同的国家或与你说一样的语言,都有可能被视为加重情节。若你符合上述加重情节之一,请准备好证据以减少这些情节的严重性。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曾有过犯罪记录,那么你可能需要提供你已经完成服刑的证明或为完成改造的证明。
程序上,你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豁免。1)若你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且你可以证明若你被拒绝入境,你美国公民的配偶或者父母将面临极大困难,你可以在离开美国重新进入领事程序之前,在你的I-601A表上申请条件性豁免 (“provisional waiver”)或本土豁免(“stateside ”waiver)。这种方式会减少豁免申请被拒绝的风险从而使申请人避免受困于美国境外长达3年或10年之久。2)若你没有满足条件的亲属,则你需申请I-601传统型豁免。
2.2 虚假称述的豁免
另一种可以申请豁免的情形为虚假陈述,即,由于你通过欺诈或虚假称述而获得移民利益而不被允许入境,你可以提出豁免申请。然而,若你曾谎称自己是美国公民,不论哪种情形,你都无权提出豁免申请。
与非法居留的豁免相类似,只有你的配偶、未婚夫(finance)或父母是美国公民或者有合法永久居留权时,你才有资格提出豁免。此外,你还应该证明若你被拒绝入境,你符合条件的亲属将会面临极大困难(“extreme hardship”)。对于极大困难,减轻情节以及加重情节的理解请参考上文。
2.3 一定犯罪类型的豁免
如果你不被允许入境是因为你的犯罪记录,你可能有权提出豁免申请。《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2条款h项规定了可以申请豁免的犯罪类型,包括道德沦丧罪 (crimes of moral turpitude),卖淫罪,私藏30克以下大麻罪,不包括谋杀,虐待(torture),重罪或违反涉及管制物法律的任何犯罪。
如果你因犯罪记录而不被允许入境,若你满足下列其中一项,你即可申请豁免:
(1)距离你的犯罪和申请入境美国已经过了15年;
(2)你的配偶,未婚夫,子女或者父母是美国公民或者具有合法的永久居留权,若你被拒绝入境,他们将面临极大困难(“extreme hardship”)。
如果你基于第一项而申请豁免,你需要证明你对美国的人民安全(safety),国家安全 (security),以及社会福利不具有威胁,并且你已经完成改造(rehabilitated)。处理你案件的官员对于这些因素有自由裁量权。若这15年里,你在自己的国家没有犯过任何其他罪行并且你积极参加或完成了特定的服刑或改造项目,那么你申请豁免的成功率会极大增加。
如果你基于第二项而申请豁免,申请中的考量因素与我们上文讨论过的非法居留的豁免与虚假陈述的豁免相一致。唯一的区别在于因犯罪记录而不被允许入境时,你若有美国公民或合法居留权的子女且会面临极大困难时,你可以提出豁免申请,而子女在非法居留或虚假陈述的豁免中,均不是符合条件的亲属。
本文对不被允许入境的基本情形进行了大致介绍,并针对涉及绿卡的案件类型,详细介绍了申请豁免的具体情况和各自条件,希望为遇到苦难而迷惘徘徊的你指点迷津。若你不幸被拒绝入境,且符合文中所述情形,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并探讨是否符合申请豁免的条件不失为一个明智的做法。本文的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 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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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移民案件的审理过程都是申请人与美国移民相关政府部门官员们“斗智斗勇”的过程。今天,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在申请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美国政府部门与其相关职责,使您知己知彼,助您申请成功。
美国国土安全部 (DHS)和相关所属机构
2002年,美国政府根据国土安全法案成立了国土安全部以消减恐怖袭击和自然灾害对美国的威胁。因此,22个从前独立的部门被合并成了一个DHS。其中现如今国土安全部下属最主要的三个部门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美国海关与边防局(CBP),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即移民局,掌握着每个绿卡申请人的“生杀大权”。移民官们不仅能决定移民案件的通过与否,并且决定非移民申请人及其家属是否有权利去申请签证。移民局的管辖范围当然还包括庇护申请,永久居住权的申请,工作授权的申请,和公民申请。移民局的办公室遍布美国,并且还设有专对案件审理的服务中心和申请协助中心。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浏览移民局官网:https://www.uscis.gov/
美国海关与边防局(CBP)
美国海关与边防局(CBP)顾名思义就是负责监管各个入境关口,包括人员和货物的进出。在外国居民进入关口时,CBP还要负责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对其进行盘问。如果您对入关过程有任何疑问,请参考我们之前的文章《进入美国前,在海关你会遇到什么?》
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
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是DHS内部的调查以及执法部门。ICE涉及的范围包括海关,国际贸易,边境管理,和移民。ICE有权监管调查所有非公民居民,必要的时候在法官判决之前将他们驱逐出境。
美国劳工部(DOL)
美国劳工部(DOL)的主要职责是保障美国公民的就业机会和工作福利。从移民的角度来说,DOL需要确保外籍工人不会抢占美国工人的工作机会,美国的薪水不会因大量外籍廉价工人的涌入而变得过低。如果您看过我们之前对美国劳工证(PERM)的介绍,您应该会知道DOL就负责审批劳工短缺证明PERM,而PERM在很多以工作为基础绿卡申请中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DOL还在H1B工作签证的申请过程中负责审批劳工条件申请(LCAs)。PERM和LCAs都是DOL用来保护美国工人的手段,任何违反LCA的公司和个人都有可能受到DOL的罚款和制裁。
美国国务院(DOS)
美国国务院(DOS)主要掌管外交和国际关系。DOS下属的领事司负责所有海外大使馆和领事馆,也可以说DOS负责所有签证申请和签名名额。而对中国大陆的申请人,签证名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了相关绿卡申请的排期。而在绿卡获批之后,DOS下属的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主要负责收取在美国境外绿卡申请人的补充材料和费用。
美国司法部(DOJ)和移民审查行政办事处(EOIR)
美国司法部(DOJ)下属的移民审查行政办事处(EOIR)主要负责掌管移民法庭系统。如果有外籍公民被指控违反了相关移民法,可能会被递解,他们将有机会向移民法庭法官证明其清白。
美国移民法律和绿卡申请过程十分复杂,而与每个政府部门打交道又有不同的门道,这时候您就需要一位专业的移民律师为您保驾护航。张大钦律师对职业技术移民,商业投资移民, 杰出人才移民和各类工作签证都有丰富经验。如果您正在考虑申请美国移民,不妨联系我们张大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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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起中国游客入境美国需要EVUS登记
自2014年11月起,美国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持有人的旅游商务签证(B1/B2)最大有效期提高到十年,这给希望赴美旅游或者进行短期商务活动的国人提供了巨大的便利。然而,近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宣布,将于2016年11月29日起,要求持有中国护照并以十年期旅游商务签证入境的旅客在入境前通过电子签证更新系统(Electronic Visa Update System)完成登记和更新其签证信息。
根据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当前已公开的信息,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向您简单地介绍一下EVUS系统,不过阅读本文时请您务必注意,由于EVUS系统现在尚未上线,我们暂时也无法向您提供详尽的使用指南和相关的法律服务,本文的内容是基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公开信息制作,本文内提供的信息属于对一般情况的讨论,并不一定适用于您具体某一次入境的个案,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张大钦律师事务所。
EVUS系统将在2016年11月29日期正式全面上线,自该日之后以十年期B1/B2签证入境的中国旅客才会被要求完成该登记。根据中美政府之间的签证协议,美国政府有权要求赴美的中国旅客周期性地更新其信息,如果未通过该系统登记,或者登记过期的,在2016年11月29日之后入境美国的可能会受到延迟甚至被拒绝入境。EVUS的费用是8美元或者53元人民币。
不过好消息是,根据目前的信息看,EVUS系统是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填写的线上信息系统,通常并不需要申请人经历再度亲自前往使领馆排队面签的过程,也不需要按指纹或者提交照片。EVUS系统也仅要求持10年有效期的B1/B2签证的旅客使用,其他类型的签证或者有效期不到10年的签证持有人无需使用该系统就能进入美国。
当然多了一道手续自然会给我们的旅程带来一点麻烦。虽然EVUS填写与否并不影响已经获得的签证的效力,但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建议旅客在出发前提前一周填写,以便在入境美国时,能与B1/B2签证共同使用。不论年龄、居住状态(是否获得第三国的永久居住权等)或者获取签证的时间,但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与台湾护照除外),凭十年期B1/B2护照入境的旅客都要使用该系统。旅客EVUS中需要填写的表格内容和DS-160电子签证申请表中已经填写过的内容基本相同,包括名字、护照号码、地址和就业信息等,问题将会有中文翻译,但是申请人需要以英文填写所有的内容。当然您不必亲自完成EVUS系统登记,可以由您的亲戚朋友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完成,他们也可以替您完成缴费、查询状态、更新信息等等,但是申请人本人对所有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每次EVUS系统更新的有效期是两年或者到护照到期更换新护照为止,也就是说,如果距离最近的一次EVUS登记已超过两年,或者在最近一次EVUS登记后更换了护照的,在赴美旅行之前需要再次登记,即使您的个人情况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发生改变,也需要在EVUS系统中更新;而在登记有效期内,如果您的信息发生了变化,如搬家,改变职业等,并不会导致已经登记的信息自动失效或者被拒绝入境,但是海关和边境管理局希望您能及时更新信息。
假如一次登记中输入的信息有误,或者一次登记后信息出现改变,需要更新信息,那么您随时可以通过新的一次登记覆盖上一次的信息,但是需要多缴一次登记费用。
简单地说,如果您有计划打算在2016年11月29日到2018年之间的这段时间,持十年有效期的B1/B2签证入境美国的,请随时关注EVUS系统的情况,一旦该系统上线开始使用,就请尽快完成登记,以免对您的旅程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您现在并没有具体的计划,或者计划在2018年之后再入境美国的,可以等到有了计划,或者在既定出发时间之前两年内,再进行登记,以免过早登记却在出发时过期。
虽然EVUS系统的新规定会给各位的旅行计划多带来一层手续,但是考虑到十年期签证加每两年更新一次签证信息,应该还是要相比以前的一年期签证方便的多,所以希望这个登记不会给大家造成太多的麻烦。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此祝大家生活美满,旅途顺利!
声明:
本文的内容是基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公开信息制作,本文内提供的信息属于对一般情况的讨论,并不一定适用于您具体某一次入境的个案,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本文的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 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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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EB5投资人在投资移民申请准备阶段,过五关斩六将,集齐了投资款,找到了可信赖的专业移民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搜集了详尽的证明投资资金合法来源的文件后,即将面临一个巨大的难题,即在中国严格的外汇监管制度下,如何购入至少50万美元并让其走出国门迈向美国。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此向大家提供实践中常见的美国移民局(USCIS)认可的资金跨境汇款方法,及其他跨境汇款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2007年1月,外管局出台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个人每年购买外汇的最高限额设定为5万美元,并对每位中国公民每年购买和转出外币进行实时监控。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留学、移民、海外置业、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等都需要国内大额资金的换汇及跨境汇款,每年5万美元的限额远远无法满足这些需求的增长。所以即使在如此严格的外汇管制下,国内资金总能找到各种各样的出口流向美国。据统计,中国大陆公民占美国EB5投资移民总数的85%以上,并且自2011年起,中国公民已成为美国房地产的第二大海外买家。
美国不像中国有外汇管制,所以移民局认可中国EB5投资者经过一些特定的程序规避外汇管制将资金汇入美国,以下是几种经实践验证的USCIS认可的资金跨境汇款方式:
一、 蚂蚁搬家
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即EB5投资者利用10位以上亲友的帮助,发挥蚂蚁搬家的精神,先将人民币从投资者的个人账户分别汇入亲友在国内的个人账户,亲友每人换汇不超过5万美元的额度,并将美金汇入投资者在美国的个人账户。这种资金转移的脉络有迹可循,移民局是认可的。为了避免洗钱的嫌疑,在向美国汇款之前请将汇款目的告知美国的接收银行。
为了防止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外汇局于2009年11月2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具体规定请见下图:
在2015年12月31日,外汇局进一步出台了如下通知:
在本所的办案实践中,确实听到很多客户反映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亲友帮忙换汇并跨境汇款时银行审核更加严格,甚至发现多人连续数日汇入海外同一账户时表示不予办理。但其实在如此严格的监管规定下也有变通的渠道,即通过国内不同银行的个人账户汇入美国多个收款人的账户(不同银行,不同收款人,不同账号)。如果一家三口都开设有美国个人账户,就可以避免外汇局规定中提到的5人以上向同一账户跨境汇款。如果是夫妻二人,那么分别开设美国个人账户的同时,可以再开设一个联名账户,国内的监管系统通常会将其默认为一个独立的账户。若EB5投资者在美国有亲友,也可以请他们帮忙收款后再打入投资者的个人账户。
有些媒体曾报道称一旦被外汇局列入“关注名单”则在今后2年内均不能跨境汇款,实则不然。2015年三季度外汇局政策新闻发布会中,杜鹏司长指出:纳入银行“关注名单”的个人,外汇局不会暂停其外汇交易和汇款,只是列入在两年内不能享受“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便利化措施。杜司长还强调:对于个人真实、合法、合理的需求,即使相关个人被列入“关注名单”,仍然可以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在银行柜台办理外汇交易和汇款。所以当您被亲友请求为其EB5投资款的一部分进行换汇并汇款时大可不必有太多顾虑。
利用“蚂蚁搬家”式转账方式的投资人,在EB5申请过程中证明资金合法来源时,应提供如下单据:1. EB5申请人将人民币从个人账户转入每位亲友在国内的个人账户的交易单据;2. 每位亲友将收到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单据;3. 每位亲友将兑换好的美金跨境汇款至美国收款人的汇款单;4. 每位美国收款人的银行对账单显示收到跨境汇款;5. 每位美国收款人将收到的美金汇入EB5申请人账户的汇款单;6. EB5申请人美国账户的对账单显示收到全部汇款。另外,需要提供参与转款的每位亲友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签名。在转账过程中,EB5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汇率变动、汇款手续费等变动因素,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二、委托第三人进行“隔空兑换”
所谓“隔空兑换”,即投资者将人民币汇至某人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账户,该人(或某公司)再将等值的美元(或外币)从其同名境外账户汇至投资者的美国账户。此种方式下,投资者需提供完整的资金汇出及转入的银行对账单,并证明中国的收款人和境外的汇款人是同一人(或同一公司)。就像同一个人左边口袋进,右边口袋出,关键是同一个名下的境内账号进,境外账号出。 利用此种途径汇款时应注意,移民局很有可能要求提供所有帮助转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境外账户汇入投资者美国账户的资金的合法来源证明。
EB5投资者应避免利用地下货币兑换服务,因为他们无法提供详尽的交易证明文件,无法满足投资移民对于合法资金来源的证明要求。
三、内保外贷,内存外贷
通过境内资产担保而获得的境外贷款俗称“内保外贷”。目前,少数指定的有境外分支的境内银行仅对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提供此种服务。投资人将其个人金融资产如定期储蓄存款、股权证书及人寿保险等作为抵押以固定年限存入贷款银行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中,该银行的境外分支以其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向投资人的境外银行账户发放贷款。此途径在资金转移及合法性方面是受到移民局认可的,但此途径成本较高,主要体现在汇费、利息及银行存款额和期限等方面。2010年外汇局规定,提供“内保外贷”服务的银行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所以银行额度也十分紧张。
采取此途径时,投资人除了应向移民局提供其与银行签订的所有服务协议、境内外转款证明单据和还款证明之外,还应提供投资人用于境内银行抵押的资产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设立离岸公司
汇款人可先在开曼群岛、巴拿马等地注册一家离岸公司,再通过其国内企业向离岸公司支付外汇。此方法周期较长,且汇款人需具备一定程度的国际金融知识。
实践中还有其他一些不太常见的跨境资金流动方式,请各位投资者慎重选择:
一、 通过外汇局许可的金融机构办理大额换汇转款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外汇局近年来批准了一些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试点,进行大额换汇及投资服务。如:
1. “优汇通”等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
中国银行以外汇业务为特色,在海外拥有众多分支机构,并于2011年主动与央行协商,成为国内第一家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的试点银行,并设定每人每年跨境人民币汇款限额为30万元。该业务随后相继在温州、广州、深圳等地的十几家银行展开试点,命名为“跨境通”,设定每人每年汇款限额为8万元,且资金用途限定在教育和旅游,不能用于投资移民。该业务一直低调进行,未做任何宣传。2012年3月,人民银行对该业务紧急口头叫停,也未说明原因。直至2014年央视报道了中国银行“优汇通”涉嫌洗钱事件,才让央行试点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慢慢浮出水面。2013年,部分银行的深圳支行又重新展开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试点。但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对人民币跨境汇款业务一直持保守态度,并在外汇局的规定下设定严格的汇款金额限制,故此途径无法满足EB5投资者的跨境汇款需求。
2. 通过经外汇局许可的基金公司设立海外专项投资计划
一些有资源的投资人可通过外汇局许可的基金公司设立专项投资计划,经基金公司审核通过后,将人民币首先转入基金公司账户,再由基金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将美元汇入投资人制定的EB5项目账户或监管账户。采用此途径时,投资者应提供完整的转账银行单据、基金公司业务介绍及协助汇款的相关证明文件。此途径成本较高,且外汇局每年向基金公司批准的额度有限,故此途径亦不易操作。
二、利用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制度优势(以上海自贸区为例)
上海自贸区内个人如想申请EB5投资移民,可利用被誉为上海自贸区含金量最高的“自由贸易账户”政策向境外汇款。区内个人指在试验区内工作,并由其区内工作单位向中国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一年以上所得税的中国公民。“自由贸易账户”针对区内个人的相关业务内容主要包括: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再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境外支付。《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这意味着区内个人的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完全打通。但这些政策及业务在实践中是否已落实并开展,投资人还需向区内银行做进一步咨询。
三、境外消费典当套现
在境外赌场、珠宝店、古董店铺等使用中国信用卡购买价格高昂的奢侈品(如名表、珠宝等)后,再到当铺、珠宝店、古董店等典当套现。目前我国对此类个人消费支付没有严格的外汇管制和限制,只要持卡人单次消费额在其可用额度内,且按时还款即可,并没有累计消费的限制,故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四、购买高额保险
在境外购买可退保、可更换受益人的高额保险后,再依照保险协议的约定退保,将退回的资金留存境外。
五、境外支付服务费、顾问费或转让费用到境外账号
中国人在中国境内为境外外国人(或机构)提供了价值不菲的服务(譬如:大型项目咨询、寻找到收购对象的报酬、找到战略合作伙伴报酬、创意设计、形象代言酬劳等), 或者把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艺术品卖给外国人,或者把公司股份卖给外国人(外国公司)。合同签订和执行可以在免税国进行。根据合同约定,外方把服务费或者转让费支付到中国人在境外(如香港或其他避税天堂)开设的银行账号。 这样,钱留海外,彻底避开了外汇管制。这些海外账号的合法收入可以用作EB5投资。
2016年9月29日,奥巴马签署了在参众两院通过的临时决议案,使得EB5区域中心法案顺利延期至12月9日。此利好消息一出,使得之前存在观望态度的中国投资者对EB5投资移民申请又开始蠢蠢欲动。希望本文能为各位在投资移民申请过程中跨境转移投资款时提供参考意见。
移民申请之路一环套一环,步步惊心。稍有不慎,满盘皆损。如何根据您自身独特的情况,设定最适合您的移民方案,为您的美国梦插上腾飞的翅膀,是我们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一直不懈努力的追求。非常欢迎各位投资人到本所进行咨询。若你在国内,可通过张大钦律师的微信(WeChat)账号:visatopia或中国直通号码:95040343076进行付费咨询,由张律师本人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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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日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正式将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计价篮,与美元、欧元和英镑一起,成为SDR定价货币之一。
于是乎网上出现了针对该新闻的一些信息,比如人民币正式成为“世界货币”,在美国买房子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购物消费可以直接用人民币等等。这些消息内容太过激动人心或者耸人听闻,请看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为您分析,明辨真伪。
1,人民币成为“世界货币”。
这个说法半真半假。SDR是IMF设计的用来补充布雷顿森林体系下以美元和黄金作为通用国际外汇储备计价标准的计价单位,其单位币值由全世界几个主要货币的汇率决定。人民币成为SDR定价币种之一说明了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在国际贸易、金融领域的使用广泛程度的认可,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并不是因为加入SDR而使人民币成为世界货币,而是人民币成为世界货币以后SDR才将人民币加入计价篮。
2,出国旅行购物无需换汇,可以直接用人民币买买买!
假的。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元、欧元和日元等货币,早就加入SDR了,但是并不能在中国境内直接使用,那么您认为刚刚被纳入SDR的人民币就能在美国、欧洲或者日本直接使用吗?
IMF是联合国下的国际组织,旨在协调国家间货币政策合作,保障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提高就业和可持续经济增长,减少贫困;SDR的设立也是基于同一目的,给各个国家进行外汇储备时提供一个美元与黄金之外的选择。
IMF并没有权力指定或者禁止某一种货币在某一个国家范围内能否流通,SDR本身或者成为SDR定价货币的一种也不意味着能在任何一个国家范围内流通使用。
在每一个主权国家内,各个国家有权决定是否发行货币或者使用哪种货币进行流通、支付和结算。例如人民币在中国是法定流通货币,也就是说在中国范围内,人民币是法定的用于结算的计价单位和支付方式。同样的,一个国家或者货币联盟可以选择使用某一种甚至几种外币作为流通货币,比如欧盟各国,大多数选择使用欧元为流通货币,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选择使用欧元、美元、英镑等作为法定流通货币。
另外,在国际贸易或者跨国支付中,通常由交易双方商讨决定使用哪一种货币作为结算、支付方式。比如一个中国商人和一个美国商人做买卖,双方可以商讨使用哪一种货币计价,使用哪一个时间哪一个外汇市场的基准汇率等等,可能是人民币、美元,也可以是其他任何一种双方认可的货币。同样的,如果您出国旅游,可能会发现某些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商人愿意接受人民币支付,这也和人民币是否加入SDR无关,只是因为该国与中国的旅游、贸易往来较多,该国商户信任人民币可以用来兑换他们本国的法定货币,并且对人民币的汇率进行简单换算的结果。
总而言之,能否直接在外国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支付,取决于第一,该国的法律和货币政策,第二,该国市场对人民币的总体信任度和具体交易的谈判结果,这两者与人民币是否加入SDR都无直接关系。
3,人民币加入SDR到底和你我他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没有直接关系,可能有远期影响。对于各个个人或者企业而言,人民币的价值在于其购买力:对内是通胀率,对外是汇率。简单地说,在国内,一元钱能买多少东西;在国外,一元钱能换多少外汇,而这两者,尤其是人民币在国内市场的购买力,都与人民币是否加入SDR没有直接关系。远期地,间接地看,人民币加入SDR说明人民币成为国际外汇储备的计价标准货币之一,也就是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可能影响国际外汇结算的计算。这对于造成汇率变动的几个主要因素,如国际收支、通货膨胀、利率等等,都没有直接的影响。就各国的货币、经济政策与中国的货币政策而言,在除了原有的外贸结算支付因素以外,各国是否要求人民币升值或者贬值的动因多了一个外汇储备结算因素。不过从当前全世界范围内来看,SDR作为储备结算单位的规模不大,而且人民币在SDR计价中比值不高,因此这个因素人民币升值或者贬值的影响较小。
4,人民币加入SDR到底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应该算好消息。人民币加入SDR意味着人民币被国际社会更广泛的认可,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可能对世界金融、外汇市场造成更大规模的影响,因此可以期待人民币在国际结算支付中被选用的可能会增加,人民币的汇率也可能变得更加稳定;另一方面人民币汇率受国际金融波动影响的可能性也会增加,但是我们希望这其中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小。然而我们需要再一次强调,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都应该是长期的,间接的,而不是短期内可以直接让大家切身体会到的。
5,人民币离在美国自由使用还有多远?
很远很远,而且和人民币是否加入SDR并无关系。具体来讲这个问题很复杂,我们讨论几个问题才能分析清楚,包括人民币的国际使用现状,在美国使用现状和未来的可能,和人民币的未来国际化前景。
关于人民币的国际使用现状是,虽然人民币已经在走向国际化的道路上,但是还远远达不到自由使用的状态。我们已经谈到,国际贸易中,只要贸易双方愿意,可以使用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然而跨境支付曾经并不是那么容易:中国人民银行过去一直禁止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商人在对外贸易中付款时,必须先用人民币购买外汇(通常是美元),然后再向国外汇款,而收款时,外商将外币汇到中国的收款银行,然后银行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后转入中国商人的账户。而在2010年前后开始推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后,才在香港、澳门、部分东盟国家、欧盟国家、美国、加拿大等逐步开放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并设立人民币清算中心,这意味着如果贸易双方愿意,中国商人可以直接支付人民币到外国商人在境外银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上。即使如此,跨境结算支付还不等同于自由使用。前面我们说过,通常一个国家的法定货币在该国境内被广泛接受,可以自由使用,例如美元上写着,这张纸币是对任何公私债务的法定支付手段,即美国境内任何公私债权人不能拒绝债务人用美元清偿债务;而人民币在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这样的法律地位,因此还需要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作为支付手段。然而目前大多数情况下,外商更乐于选择美元或者欧元作为计价和支付币种。以具体的例子说明,即便是一个愿意接受人民币作为货款支付的外国商人,在收取中国商人的人民币款项之后,也不会用来在本国市场上直接使用,而是用来支付其他中国商人的债务,或者会去银行兑换成本国货币再使用,这种情况下不能称为人民币已经在该国市场上自由使用。当前在越南口岸的边境贸易,港澳台东南亚旅游等,都有一些小额的人民币境外支付交易,就是这种情况。只有当一个国家的商户、平民等,普遍接受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甚至在本国人之间的交易也使用人民币支付时,才能说人民币在该国自由使用。
人民币在美国使用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可能:目前看来人民币在美国几乎无法作为计价或者支付手段。正如前述,我们看到一种货币要能被自由使用,要么是由国家主权强制推行,要么是市场普遍接受。中美贸易中几乎所有金额都以美元计价结算,美国本土几乎所有商户都不接受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极其有限的人民币在美离岸支付基本发生于中国公民之间,如留学生、短期旅客内部互相支付等,但就算是中国公民之间,如果是买卖房产等大宗交易,由于房产登记、完税等程序要求,通常也以美元计价。除此之外即使是主要针对外国游客的机场免税店、奥特莱斯等都不接受人民币付款,如果您发现您国内的银联卡可以在这类购物地点使用,那是很可能因为您的银联卡被授权使用外币直接消费,您需要在还款时存入人民币再购汇,有些还要付一笔购汇手续费。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太可能看到美国商户普遍自愿直接收取人民币,至于美国过会立法推动人民币自由流通那就更不可能发生了。
最后我们展望一下人民币的未来国际化前景。虽然我们认为当前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并不高,并没有建立起巨大的离岸市场,也没有足够的离岸存量支撑其成为通用货币,但是随着中国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逐渐提高,如果能保持货币政策稳定,人民币在外国市场的受认可度也会提高,当前人民币加入SDR就是受认可的一种表现。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人民币的国际化道路任重道远,但是加入SDR是一个很有力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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