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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钦律师事务所2019年杰出人才移民成功案例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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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15年,张大钦律师及其同仁每年都会代理好几十例质优人才移民申请(包括EB1A, EB1B, EB1C 和国家利益豁免)。累计下来,他及其同事总共代理的杰出人才移民申请超过700份。 在这700份案子里,绝大部分最后都获得了批准。下面是2019年部分EB-1及NIW成功案例摘选。 为了尊重客户隐私,本文皆用化名。

案例一:

EB-1A 证券分析师申请人,8天获批

送件时间:2019年8月9日

批准时间:2019年8月16日

服务中心:Texas Service Center (加急)

审理天数:8天

Y先生是一位成功的证券和基金分析师,其管理的基金市价值数十亿人民币。除此之外,L先生还有着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背景。通过仔细的收集证据,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帮助客人准备了“获奖”,“评委”,“学术文章”,“媒体报道”,“领导和关键职务”,以及“原创贡献”这六项标准的文件。本案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申请人的“获奖”部分的资料收集过程中,张大钦律师事务充分发挥了对资料的自主收集能力,深挖出了许多连客户自己都没有找到的证明文件。在对于Y先生的原创贡献进行说明时,充分展示了Y先生所发明的基金评价体系与中国和美国其他基金评价体系相比的优势。将复杂的数学模型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进行了准确的表述。

本案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在Y先生自己无法找到合适的美国推荐人的情况下,本所利用自己在美国的影响力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帮助Y先生找到了一位美国独立推荐人,这位推荐人在充分了解了Y先生的成就后,同意出具了推荐信,为Y先生的申请提供了巨大帮助。

案例二:

EB-1A 摄影师,之前其他律所申请两次被拒,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重新申请,12天获批

送件时间:2019年9月16日

批准时间:2019年9月27日

服务中心:Texas Service Center (加急)

审理天数: 12天

Z先生是一位来自中国大陆的著名摄影师。其商业作品在中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Z先生个人对美国的人文景观非常感兴趣,曾经多次自费在美国拍摄人文摄影作品。

Z先生之前委托洛杉矶另一家律所帮他申请EB-1A。经过两次尝试,都以失败告终。

在接受Z先生的委托以后,我们首先仔细分析了之前律所递交给移民局的全套文件,包括两次递交律师信,证据,RFE的文件,以及拒信。分析出案件被拒的主要原因在于律师信(petition letter)和证据(Exhibit)的陈列缺乏逻辑性和连贯性;证据文件虽然非常多,但是论证和说理的部分较为肤浅。此外,一些重要内容在申请信中没有提及。例如,Z先生的一个重要摄影奖是由三家机构合作举办的,分别是一家国际知名相机生产商,一家国际知名图片社,以及一家国际知名汽车生产商。在解释该奖项的重要形式,前律所反复说明了汽车生产商的国际知名度,反而忽略了与摄影专业更相关的相机生产商和图片社的说明。

针对之前申请的不足之处,张大钦律师事务为客人制定了重新申请的策略,包括(1)重新撰写申请信(petition letter)在信突出展示了Z先生对美国社会的喜爱和向往,将其与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人文摄影师进行了类比。(2)将证据文件进行合乎逻辑的排序和分类 。(3)删减了一些作用不大的证据文件,让整个申请文件更为精炼。(4)使用高清打印将Z先生拍摄的美国人文摄影作品呈现给移民官。

本案于2019年9月16日递交到Texas Service Center, 9月27日获得批准。

本案最值得借鉴的地方在于,移民申请虽然程序性很强,但审理案件的移民官个人的感受也很重要。特别是对于一些艺术类申请人,能否用自己的作品取得移民官的好感非常重要。本案中Z先生之前的两次申请,均是将冰冷的文件机械地呈现出来,缺乏人情味。而在本所递交的申请中,开宗明义地说明Z先生对美国的开放自由精神充满了向往,否则不会多次花费重金自驾游历美国。同时再配以Z先生所拍摄的美国人文景观,体现了他对人权,种族等美国社会问题的思考,一下子拉近了申请人与移民官之间的距离,从而为申请带来了巨大的加分。

案例三:

EB-1A影视演员, 13天获批

送件时间:2019年11月22日

批准时间:2019年12月4日

服务中心: Texas Service Center (加急)

审理天数: 13天

L先生是一名影视演员。在中国大陆具有较高名度,其作品在国际电影节上获得过很多重要奖项,其电视作品也获得过很高的收视率,L先生还曾经获得过国内最著名影视期刊的报道,并拥有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

经过精心准备,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递交的文件中主张了“获奖”,“影展”,“媒体报道”,和“协会会员”。在资料收集过程中,由于时间久远,一篇有关L先生最重要的电影作品的媒体报道难以在市面上找到。本所利用自身经验,建议L先生到相关的博物馆进行查询,最终找到了刊载有那篇报道的2003年的一本期刊。此外,在联系美国推荐人方面,本所再次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L先生联系了美国当地的电影节活动主办方,向对方说明了L先生的作品曾经在这些电影节上展映,从而取得了来自这些电影节的推荐信。

本案于2019年11月22日递交到Texas Service Center, 12月4日获得批准。

本案值得借鉴的地方在于,在准备申请资料的初步阶段,L先生还并未获得中国电影家协会的会员资格。经过对L先生当时已有资料的评估,我们认为补充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将很大程度上提高申请成功的机率。更重要的是,EB-1A申请的一个原则是作为证据提交的资料必须是在提出申请时就存在。也就是说,如果在初次申请时L先生未获得协会会员资质,那么即使后续移民局给出了补充文件通知,L先生也不能将后来取得的会员资质作为证据呈递给移民局了。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劝说L先生推迟了递交文件的时间两个月,在拿到中国电影家协会的会员资格后再提交申请。最终证明这样的等待是值得的。

案例四:

EB-1A环境和公共艺术家,经过NOID3个月获批

送件时间:2019年11月18日

批准时间:2020年01月13日

服务中心: Texas Service Center

审理天数: 2个月25天

Z先生是一位多才多艺的艺术家,其作品涵盖了雕塑,装置艺术,环境艺术,公共艺术等。他的作品曾经多次在国内最高规格的艺术展上展览,他个人拥有中国雕塑学会会员资格和中国建筑师学会资深会员资格。此外,Z先生还在中国知名建筑公司担任和高管职务。

在综合考虑了Z先生在各个艺术领域的成就之后,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决定将Z先生定位为“公共和环境艺术家”,由于公共环境艺术的概念比较宽泛,这样的定位能够将Z先生在雕塑甚至装置艺术领域的成就都囊括在申请文件之中。

本案的申请过程较为曲折,在递交申请后十天左右,移民局发出了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该Notice虽然认可了Z先生的“协会会员”,“艺术展览”,“领导职务”三项标准,但是认为Z先生的成就不具有持续性,并认为Z先生没有提供美国雇主的支持信,无法证明他的移民后能够继续自己的事业。在回复NOID的时候,张大钦律师事务所首先反驳了移民局“成就持续性”的质疑,指出Z先生在最近几年中连续担任可多个大型公共艺术项目的总设计,这些充分证明了他成就的持续性。另一方面本所充分利用法条,指出移民局对“雇主支持”的要求没有移民法律上的支持,属于对法条的错误解释。在回复了NOID之后十天,案件最终获得批准。

本案的启示意义在于,对于EB-1A申请,移民局跳过RFE程序直接发出NOID的情况相对少见。而且不同于RFE的回复时间长达将近3个月,回复NOID的时间只有30天,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考验了律师对法条的深度理解,另一方面考验了他对客户文件的了解程度。同时,律师还要尽快安抚客户的恐慌情绪,并且在极短的时间里搜寻和整理大量新的支持性文件。本案的最终获批充分体现了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处理EB-1A案件上的丰富经验。

案例五:

NIW电气电脑工程学家, 7个月获批

送件时间:2019年2月19日

批准时间:2019年9月11日

服务中心: Texas Service Center

审理天数: 7个月左右

Y女士是一位杰出的工程师,主要的研究和实践领域包括风能动力以及相关的大数据搜集和管理。Y女士发表过多篇英文学术文章,她还获得过中国国家级科技奖项,拥有IEEE资深会员资格,并曾在大型国家级能源企业担任重要项目的总负责人,建立了应用于整个行业的国际标准。

对于Y女士的申请,其个人资质完全能够满足NIW申请的要求,重点和难点在于在没有美国雇主支持,缺少美国推荐人的情况下,如何向移民局证明Y女士的移民关乎美国的“国家利益”。为此,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查询了大量有关美国风能产业的报告,用大量来自权威机构的数据说明风能产业在美国整个能源产业中日益重要的地位。同时引用的数据说明美国每年用于维护风能设备的开销有多么巨大。经过这样的论证,让移民官充分相信,即使Y女士暂时与美国相关产业的联系不是很紧密,但以她目前的成就和美国风能产业对相关人才的渴求,一定在移民美国后很快进入该行业,继续自己的事业,造福美国社会。

本案于2019年2月19日递交到Texas Service Center, 9月11日获得批准,无RFE。

Y女士申请中的遇到问题对于很多来自中国的科研人员都有借鉴意义:很多NIW申请人虽然在国内获得了极高的科研成就,但在美国的人际关系相对较少,很难证明NIW申请中“readiness to pursue further career success”这一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自主搜索和整理相关产业或者行业报告,用事实和数字说服移民官。同时要协助客户打磨好自己的赴美事业发展计划,让移民官觉得申请人虽然暂时没有与美国相关机构和个人取得深入联系,但凭借其对美国该行业的深入了解和详细的事业发展计划,一定能很快在美国投入到自己的专业中。

案例六:

NIW铝材建筑模板设计专家及企业家, 9个半月获批

送件时间:2019年2月4日

批准时间:2019年11月27日

服务中心: Texas Service Center

审理天数: 9个半月左右

L先生是铝合金建筑模板的设计专家,其自行创立的公司在行业内有较高的口碑,他的产品被应用于全国各地的大型房地产项目,获得了极高的经济效益。同时,L先生还拥有15项发明专利,中国建筑学会会员,并发表了数篇学术论文。

L先生与前案中Y女士的情况较为类似,其个人资质申请NIW没有问题,难点也是在于如果证明他的 “readiness to pursue further career success”。与前案不同的是,L先生拥有自己的公司和产品。在这样的情况下,L先生可以很自然合理地以“未来在美国开设分公司”作为自己赴美发展的事业计划,并通过说明自己的移民将“为美国创作更多就业”而造福美国“国家利益”。

本案对于企业家类型的NIW申请人的借鉴意义在于,即使没有大量来自美国机构和个人的推荐信,只要申请人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移民美国后会将中国公司的技术和资金投资到美国(通常可以通过先期注册美国公司等方式证明),并将为美国带来一定量的就业,那么NIW申请的通过机率将会大大增加。

本文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 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请咨询自己的律师。 如果你还没有移民律师,欢迎联络张大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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