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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投资移民政策更新——临时绿卡维持两年投资期后可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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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 移民局在6月14日更新投资移民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明确了维持投资的期限,投资者需在持有临时绿卡期间维持投资金额,维持2年投资期过后即可要求还款。具体信息可在移民局官网上Policy Manual 中的Part G- Investor中查到,而若有心的读者在官网界面也会发现政策更新 “Updates”中明确列了6月14号发布的更新政策,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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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出台的政策更新主要聚焦于投资人的就业机会创作和投资资金的要求,具体来说,政策更新有三个方面:(1)在I-526审理期间直到投资人获得临时绿卡之前,投资人需要确保维持其合格投资人的身份,这主要通过保证其投资资金一直处于风险之中(“at risk”);(2)投资人在持有临时绿卡的2年期间直到可以申请取消条件(即提交I-829之前),必须保持其投资处于风险之中(”at risk”);(3)在一定条件和情形下,进一步的投资可以满足资本风险性(“at risk”)的要求。

政策手册中的相应内容也作了相应修改以体现最新的政策,在Policy Manual第6卷Immigrants Part G – Investors 投资人第5章节中,“sustainment of the investment”中明确了维持投资的投资期限(sustainment of the investment)。也就是说,投资人需要在临时绿卡2年期间维持投资款,这里要提醒读者的是资金维持期间的起算点是投资获得临时绿卡之日起开始起算,而不是提交I-526之日起也不是I-526批准之日。另一点需说明的是,该新更新的政策还有利在:满足2年资本维持要求以后,投资人即可要求还款,而不需要在I-829审理期间仍迟迟收不回投资款,也不需要等到收到正式绿卡之后才要求还款。这样一来,无疑是增加了投资人的资金流动性,也给了投资人更多的机会去利用好自己的资金。读者可参考以下原文内容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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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一经公布即时生效,故不仅适用于已经提交I-526的投资人,持有临时绿卡的投资人,还在等I-829审理的投资人,以及潜在的未来EB5申请人。所以满足条件希望早点收回投资款的投资人可依据该新规要求还款。不过很多投资人可能会有所担忧,比如在签订投资协议的时候已经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或者约定了以I-829获批作为还款条件,又比如之前的合同中明确规定I-829审理期间不能还款,那么如何要求修改条款以及要求还款,其中门道颇深,还请各位有遇到这样问题的投资人咨询有经验的律师以确保合法收回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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