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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企业家移民新选择:“爬楼”+N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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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前总统奥巴马离任前出台的“创业签证”,在当时掀起了热烈的讨论(详情请参加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中文博客:给所谓的“创业签证”泼泼冷水 —— 张大钦律师谈外国创企者爬楼(parole) 工作许可提案)。

爬楼(parole)新法案

美国移民局已经确认:国外创业者爬楼法规将于2017年7月17日实施生效。该法规为想成为新一代创新企业的个人,提供了最高5年可合法留在美国的机会。

该法案要求欲申请爬楼的创企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外国创企者获得了创新企业至少10%的所有权
  2. 外国创企者在创新企业中起到核心的积极的作用
  3. 在递交爬楼申请之前的 18个月里,创企者获得了一个或者多个符合条件的投资人25万美元的投资;或者
  4. 一个或多个符合条件的政府机构10万美元的投资或奖金。
  5. 如果创业者仅仅满足上述部分要求,创企者需要提供其他真实可靠的材料证明该新创公司具有极大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潜力。

这几个要求里面第二或第三条是难点所在。虽然这里提及的资金数额比EB-5投资移民的最低投资数额标准较低,(2017年1月13日的议案,建议将TEA地区50万美金的标准上涨为130万美金,100万美金的标准上涨为180万美金)。甚至此法规不要求外国创企者本人有资金投入, 只要他起到核心作用(占股10%)的创新企业吸收到合格资金就可以。但合格资金必须来自合格的美国本土投资人士或者机构,包括:

  1. 美国投资人在过去5年里投资到新创公司的资金不少于60万美金,并且有至少两个新创公司创造了至少5个满足条件的工作机会;或者
  2. 有至少两个新创公司创造了至少50万美金的收入,并且每年至少增长20%。

这道门槛基本排基本上把所有低技术含量的传统行业拒之门外。美国移民局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包括风投公司、天使投资人和创业孵化加速器。这些投资人不能与创业者有其他亲属或利益关系,如投资人和创业者是同一人,投资人与创业者是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或者投资人自己和自己的亲属对新创公司有所有权利益。所以,这个外国创企者爬楼(parole) 工作许可适用的范围非常狭窄。 一般只适用于那些有技术创新正在孵化而且前途看好的企业。 譬如, 某外籍研究生,博士生或博士后跟美国导师或团队在美国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研究经费资助下,取得了技术突破,研发了某产品,在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吸纳到风投资金。 如果该外籍研究生的作用非常重要, 如果他离开了,整个项目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 外籍创企者可以申请爬楼工作许可。

国家利益豁免(NIW)新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能够获得不超过5年的合法居留,但爬楼必定不是签证也不是绿卡,无法最终解决身份问题。但创业者可以考虑通过职业移民第二大类中国家利益豁免(EB-2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而获得绿卡(详情请参见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中文博客:国家利益豁免,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概论)。美国移民局之前曾经多次出台草案和动议,希望能放宽现有条件给创新企业家通过NIW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获得绿卡。

根据2016年12月27日,行政上诉办公室的决议,NIW的评判标准如下:

  1. 该申请人从事的工作十分重要并且不可或缺。
  2. 该申请人是否会在该职位上有效的推进计划的工作。
  3. 要求提供劳工短缺证明是不可行的,比如国外创业者自我雇佣,或者有美国潜在的工作者。如果根据综合考虑国外创业者带给这个国家的利益大于弊端,创业者的豁免依然应当获得的批准。

 

Parole + NIW,移民新选择

因此,除了考虑爬楼要求的获得满足条件投资人的投资资金以外,爬楼和NIW的结合也许是一条不错的出路可以解决移民身份问题,尤其是在EB-5排期等待时间长的情况下。但NIW属于EB-2下的其中一类。目前中国和印度出生的申请人EB-2的排期都十分漫长。(中国出生目前排期是2013年3月1日。)另外境内身份调整或者境外签证审理也需要时间,因此,中国出生的申请人通过EB-2拿到绿卡大约需要至少5年,超出了爬楼所能给予创企者在美国合法居留最多5年的时间。期间,即使是移民局批准了NIWI-140移民申请,外国创企者可能需要离开美国从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登陆美国才能获得绿卡,而不能在美国通过提交I-485调整身份获得绿卡。 这条移民新道路可能还需要更多的讨论、立法完善,才能形成切之可行的选择。

由于工作签证(H-1B)的抽签制度和O-1签证的较高要求,爬楼人员申请他/她能满足条件的非移民签证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本法。因此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能方法是:

  1. NIW应该有自己独立的配额,而不用与EB-2共享配额,等待漫长的排期。
  2. 或者爬楼人员的合法居留期限应当像H-1B一样可以延长。(21世纪法案允许H-1B持有人延长H-1B的最大期限,如果该持有人的劳工短缺证明申请已经递交了365天,或I-140已经获得批准)。

NIW不用申请劳工短缺证明,不需要工作承诺或者雇主支持,可以凭自己的成就直接申请I-140。相比之下,允许爬楼人员的合法居留期限像H-1B一样可以延长是一个相对而言可行的办法。

Parole + NIW的组合为众多移民申请人开辟了一条新道路,虽然这条道路上还有荆棘,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会持续关注parole和NIW的最新动态,为各位保驾护航。如果各位小伙伴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声明:

本文是基于现行美国移民法律,政府文件等公开资料制作,移民法律法规随时可能出现新的变化,敬请您关注张大钦律师事务所随时给您带来新的信息。本文内提供的信息属于对一般情况的讨论,并不一定适用于您具体某一次入境的个案,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本文的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 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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