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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境内转换/延期身份常见问题以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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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到了美国后可能会有转换身份或延长身份的需求。本文就一些基本的概念,常见的问题以及典型的案例进行详细阐述。

身份转换指的是在不用离境重新获得签证的情况下,向移民局申请转换在美国停留的身份。身份延期指的是延长I-94上标明的在美合法逗留期限。按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持有非移民类型签证进入美国之后,只要符合规定,大部分的非移民身份都可以互相转换。比如说,在美国境内从B-2游客身份转为F-1学生身份;B-2旅游身份即将到期,但是意犹未尽,申请延期身份多留几个月继续旅游;又或者是持有B-1签证进行商务考察,时机成熟,在美成立分公司,而直接申请在境内转换为L-1A身份。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转换和延期的都只是指“身份”,并不是“签证”。“签证”指的是指申请合法进入美国的许可,都是在境外领馆取得的护照上的一页纸,外国人进入美国的时候都需要持有有效的签证。签证只有领事馆才能发放,在美国境内是无法获得的。 而“身份”则指的是在美国境内以何种状态停留。入境美国时,边境移民官会在外籍人员护照和I-94表格上盖一个章,章上写着该外国人在美国的身份(Status)及其有效期。此身份根据护照上的签证类别决定,但移民官给章盖多长有效期并不是根据签证的有效期决定。 所以我们所讨论的转换或延期都是在美国境内的“身份”,并不是“签证”。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可以参考张大钦律师事务所的另外一篇博客文章《签证和身份,貌似而实不同》。

下面我们再简单介绍一下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的利弊。首先,境内转换身份最大的好处是,申请者不用花费高昂的机票回到国内办理签证。再者,由于不需要签证,也就免去了签证被拒的风险,这对于一些申请签证比较困难的人来无疑是一个好的途径。比如说已过了读书年级的人要申请F1,有过多次被拒的申请人等。另外一个优势在于,只要在I-94过期之前及时递交了转换身份或延期申请,自移民局受理申请之日开始,等待时间都是合法停留,即使I-94已经过期。

但是,在境内转换身份同样存在一些弊端。首先,递交了转换身份的申请之后,必须在美国境内等待,一但离境,就相当于放弃申请。而且,移民局处理批复比较慢, 转换身份的申请一般都需要几个月审理时间才知道结果。移民局批准身份转换或延长后,只要申请人离境美国,仍然需要去美国大使馆申请相对应的签证才能再次入境。另外,需要注意的情况是,如果申请人I-94已经过期,虽然等待时间是合法停留,但是如果移民局否决了该申请,申请人就需要立刻离境,入境时所使用的签证也会自动失效,并且受到永久的限制,需要在国籍国申请所有的非移民签证。

虽然身份转换/延期的申请并不复杂,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却常遇到难题。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大家选择可靠的移民律师。下面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就一些转换身份中遇到的常见问题,结合案例给大家详细分析。

 

问:入境美国之后,可以立刻递交转换身份的申请吗?

答:一入境就递交转换身份申请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签证欺诈”或“签证预谋”,会导致转换身份被拒,甚至影响到下次入境。在递交转换申请的时候,大家需要了解30/60天法则。按照这条规定,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入境30天内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则移民局将认定该外国人在入境时存在长期逗留美国境内的欺诈性意图,他所持的非移民签证也将被视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入境30天后60天前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则移民局将假设该外国人在入境时存在长期逗留美国境内的欺诈性意图,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明情势变更来推翻该假设。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入境60天后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移民局一般不认为是欺诈。总而言之,情势变更,意图自然转换,遵循法律途径来转换身份是可行的,可取的。但,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式的visa fraud是要冒风险的。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可以参考张大钦律师事务所的另外一篇博客文章《入境后即刻身份转换会牵涉到签证欺诈嫌疑》。

 

问:递交的转换身份或延期身份的申请移民局还在审理当中,I-94过期之后的等待时间会累积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的天数吗?

答:不会。虽然I-94已经过期,表示在美国已经失去了合法的身份(out of status),但是只要在I-94过期之前及时递交了转换身份或延期身份的申请,等待的时间是合法的停留(authorized stay)。即使之后移民局否决了该申请,其中等待的时间也不会累积计算为非法居留的天数。

 

问:申请人在I-94过期之前递交了转换身份或延期身份的申请,但移民局在I-94过期之后否决了申请,申请人可以最多在美国停留多久?

答:申请人需要立刻离境,没有宽限期。虽然在等待期间并不认为是非法居留。但是会从否决通知书发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非法居留的天数,如果申请人非法居留累积超过180天,但在一年以下,之后主动离境者,将在未来3年内不能入境。非法居留累积超过一年,之后主动离境者,将在未来10年内不能入境。非法居留累积少于180天,不会自动启动禁止进入美国的惩罚,但在申请签证的时候,还是可能会有影响,这是因为签证官有自由斟酌权。所以如果申请人出现这种情况,律师建议先尽快离境,再来寻求其他回到美国的方式。

 

问:申请人在I-94过期之前递交了转换身份或延期身份的申请,但移民局在I-94过期之后否决了申请,请问会有什么后果?

答:第一,申请人立刻失去合法停留的身份,需要立刻离境。第二,用于本次入境的签证会自动失效。比如说持有10年多次往返的旅游签证会自动失效。第三,下次申请任何类型的非移民签证,都需要在申请人的本国籍的领事馆递交申请,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况。比如说,中国籍申请人今后只可以在位于中国境内的美国大使馆申请非移民类型的签证,而不能去比如说位于加拿大或墨西哥的美国大使馆申请非移民签证。

 

问:申请人的转换身份申请成功获批,拿到了含有I-94的I-797 批准函。下次入境可否直接拿着I-797批准函入境呢?

答:不可以。入境美国的时候都必须拥有相对应的有效签证。境内转换身份批准之后可以让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由一种身份转换为另一种身份而不需要出境后到美国领事馆重新取得新的签证。但是一但离境,下一次入境还需从美国领事馆取得相对应的签证。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下面我们再多举几个具体的案例。

案例一

王女士持有10年有效期的旅游签证入境美国。一段时间之后,王女士在其I-94到期之前递交转换身份(I-539)的申请,由B-2旅游身份转换为F-1学生身份。不幸的是在王女士I-94过期之后,移民局否决了她的转换身份的申请。收到否决通知之后,王女士立刻离境美国。

问:王女士下次是否还可以用她仍在有效期内的十年旅游签证入境美国呢?

答:不可以。由于移民局在王女士现有I-94到期之后否决了她的转换身份的申请。那么王女士的旅游签证就会自动失效了。虽然移民局并不会在签证页面上盖章标记签证已失效,但是在移民局的系统中会有相应记录。所以,王女士如果还想用旅游签证进入美国,那么她就需要重新去美国大使馆签证。

 

案例二

李先生拥有10年的B1/B2签证,之后又顺利获得L-1A的签证,并且面签时,面试官并没有取消李先生的10年B1/B2签证。李先生以L-1A的身份进入美国,并且在L-1A身份到期之前向移民局提交了延期申请。不幸的是,之后移民局否决了李先生的延期申请。

问a.: 如果移民局在李先生现有的L-1A 的I-94 过期之后,否决李先生的申请,收到否决通知之后,李先生立刻离境,那么请问李先生下次是否可以用仍在有效期之内的B1/B2签证进入美国呢?

答:由上一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因为移民局在李先生L-1A 的I-94过期之后否决了李先生的延期申请,那么李先生在入境时使用的L-1A签证也就自动失效了。那么这里的问题就是李先生护照上的其他美国签证也自动失效了吗?答案是不会。仅仅是李先生在入境时所使用的签证会自动失效。所以理论上而言,李先生下次还是可以使用有效的B1/B2签证入境美国。

问 b.:如果移民局在李先生现有L-1A的I-94过期之前,否决了李先生的申请,而李先生也在I-94到期之前离境。那么请问李先生下次是否可以用仍在有效期之内的B1/B2签证进入美国呢?

答:理论上是可以的。因为移民局是在I-94到期之前否决了李先生的申请,而李先生也在I-94到期之前离境。李先生并没有逾期滞留,也没有违反任何规定,所以并没有惩罚性后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L-1A签证和H1B都是允许申请人有双重意图(dual intent),也就是说允许有移民倾向。但是B1/B2, 或者F1学生签证都是不允许有移民倾向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李先生再次以B1/B2签证入境时,如果他在美国已经衍生出太强的社会联系,有可能会因有移民倾向而拒绝入境。

 

案例三

刘先生同样是持有10年有效期旅游签证入境美国的,一段时间后,刘先生在他I-94到期之前向移民局递交了转换为F-1学生身份的申请。移民局之后批准了刘先生的申请。第二年的暑假,刘先生回国度假。

问:刘先生不想去大使馆面签F-1学生签证,他可以继续使用还在有效期之内的旅游签证回到美国吗?因为在美国境内成功的转换了身份,刘先生的旅游签证会自动被取消吗?

答:首先肯定的是,在美国境内成功的转换了身份,并不会导致之前的签证自动失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虽然允许一个人同时拥有多个有效的非移民签证。但是每次入境时所使用的签证需要和入境的目的相符,而入境时,移民官也会根据不同的入境目的给予相应的I-94。比如说刘先生仍然想回到美国读书,那么他入境的时候必须使用有效的F1签证。但是如果刘先生不想继续读书,而是想短暂的来美国旅游,那么他就可以使用有效的旅游签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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