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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申请被拒的常见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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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或美国在海外的领事馆有时会基于某些原因否决H1B申请或者拒发H-1B 签证。这些原因归纳如下。

因为雇主不满足要求

一个H-1B签证或者有效身份若因为雇主的原因而被拒绝,通常是因为这个申请H-1B签证的雇主不是一个真实存在的,有能力雇佣和支付H-1B雇员的美国公司。又或者雇主无法证明真的业务需要这么一个专业人士。 一个真实存在的美国公司可以提供诸如纳税识别号(TIN),纳税记录或财务报表之类的资料文件。不充足的材料可能就会导致H-1B申请失败。

雇主还应提供材料文件来证明已经自己拥有一个可以容纳员工工作的商业场所,而且公司已经积极营运。这些证明材料包括网站打印页,宣传资料,办公场所的照片,公司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等等。如有必要,还可以提供商业许可或股票权证来证明。

因为职位不要求专业知识或技能

一个H-1B签证或有效身份也可能因为提供的工作机会不满足“专业职业”的要求而遭到拒绝,除非雇主可以证明以下任一方面:

(1)这个特定职位的最低要求通常为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2)对该职位,行业中普遍有学位要求;

(3)这个工作如此复杂或独特以至于只可以由在相关领域内至少获得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的雇员完成;

(4)雇主对这个职位一直以来都要求特定领域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或者

(5)该职位的职责如此独特或者复杂以至于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来完成这些职责而这种专业知识的获得通常需要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因为雇佣关系不足

如果一份H-1B申请表明这个雇员将在公司场所之外的一个客户单位工作,这可能会带来一个问题,即这个雇员究竟是否真的为这个雇主工作或者这个雇主是否通过“车间作业”(job shop)的方式,将雇员安置在转包作业中,从而规避上述规则。

雇主需要提供如雇佣合同、定单、和一个表述清楚的声明等证明文件来证明只有该雇主可控制这个在客户单位工作的雇员。若雇主未在初次申请中包含这些信息,极有可能导致H-1B签证申请被拒。

有效应对补充证据通知(a Request for Evidence)或221(g)信件 (221(g) Request)

通常而言,美国移民局的官员并不会直接否决一份H-1B 申请而不给予足够充分的事先警告或更正问题的机会。如果雇主已经像美国移民局提交一份H-1B申请,那么移民局极有可能会在拒绝申请之前发出一份补充证据通知(a Request for Evidence),简称补件通知 (RFE)。如果你在美国境外的领事馆申请H-1B签证,你通常会在申请被拒绝之前收到221(g)信件。

美国移民局发出的补件通知中通常会列出需要提供的文件清单或者列明所有需要在答复件中回答的问题。该通知中还会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截止日期。如果收到补件通知的当事人在截止日期前没有任何答复,那么移民局就会拒绝这份申请。

221(g)信件与补件通知(RFE)类似,但由领事馆决定,并通常会在领事馆面试之后向受益人发出。一般而言,221(g)信件包含对所需文件的特定指示并会指导受益人如何将这些文件递交到领事馆以便进一步处理。

221(g)信件通常不含有截止日期。如果领事官员希望针对受益人(雇员)或申请人(雇主)进行一个更为全面完整的背景调查,他会发出221(g)行政处理单以便进入进一步审理程序,这种情况下你将需要等待美国领事馆的进一步通知。

本文对拒绝H-1B签证的通常原因进行了大致介绍,若你的申请不幸被拒绝,且符合文中所述情形,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并探讨是可以重新开案,上诉或者入境豁免。本文的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 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非常欢迎各位投资人到本所进行咨询。若你在国内,可通过张大钦律师的微信(WeChat)账号:visatopia或中国直通号码:95040343076进行付费咨询,由张律师本人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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