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8 USC 1182(a)(5)(A))第212(a)(5)(A)条的规定,某些外国人想要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长期就业,需要先获得劳工部 Department
of Labor(DOL)的证明:
(1)在外国工人申请签证、入境美国之时,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或者符合这项外国工人将要从事的工作的最低要求
(2)外国人的就业不会对类似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这项证明就是俗称的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这是美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的就业市场不受移民冲击所制定的壁垒性移民政策。只要雇主能找到一个最低限度符合要求的美国工人愿意接受这项工作,且没有合法理由将该美国工人淘汰掉,那么雇主就应该优先雇佣美国工人,而不是外国人。不仅如此,雇主也不能以低薪雇佣外国人,从而拉低美国工人的薪水标准或使其失去就业机会。也就是说,劳工证实际上是一种劳工短缺证明,而非字面理解上的工作许可证。PERM(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是劳工部为了改善劳工证申请程序而出台的新政策,于2005年3月28日正式实行。新的申请程序与传统申请的区别在于,雇主可以在线提交申请,此时并不需要提交招聘活动证明、受益人简历等材料,但是,如果劳工部对该申请发起审查(Audit), 雇主和律师需要在审查通知发出的30天内做出回应,提交相关证明,否则劳工证申请将被自动否决。劳工证是美国雇主为外国雇员申请绿卡常规三步走里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只有在劳工证得到批准后,雇主才可以开始为雇员进行I-140移民申请。
谁需要申请劳工证?
1.职业类移民第二优先(EB2)但不包括国家利益豁免(NIW)的申请人
职位要求学历至少是硕士,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相关工作经验
2.职业类移民第三优先(EB3)
职位要求学历为本科(Professional),或者至少有两年技能经验(Skilled Worker),或者没有学历、技能要求(Other Worker)。其中Professional和Skilled Worker的排期是一样的,而Other Worker的排期比另外两个要长很多。
申请劳工证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 有美国雇主愿意提供全职的、永久性的工作承诺;
- 没有最低限度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愿意从事或者能够胜任此项工作
为了证明上述第二个条件能够得到满足,雇主必须在提出申请之前进行一系列广告及招聘活动来测试就业市场,如果努力招聘后仍未找到最低限度符合条件的美国人,才可以为外国雇员提交劳工证申请。
劳工证中涉及到的相关定义,根据20 CFR §656.3
1.职位:
- 必须是设置在美国境内的全职的、永久性的工作职位。兼职,独立合约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等职位不可申请。
- 职位必须是正当合法的,美国工人可以申请的,不能是为了达到淘汰美国工人的目的而专门设定的
2.雇主:
- 在美国境内、持有有效的联邦雇主识别号(FEIN)的个人、协会、或公司。
- 雇主,一般不能是雇员自己开设和持股的公司,甚至雇员亲属开设的公司都会遭到严格审查。
- 持非移民类签证、在美国暂居的个人,也不可作为申请劳工证的雇主。
3.普遍流行的薪水:
- 雇主需要承诺支付雇员不低于该职位普遍流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的薪水
- 普遍流行的工资标准指的是: 美国劳工部国家现行工资中心(National Prevailing Wage Center,简称NPWC)针对某一时间段、某一地区、某一职位,根据劳动力市场信息所得出的平均工资标准。
4.受优先保护的美国工人(U.S. Worker)包括:
- 美国公民
- 合法永久居民
- 符合8 U.S.C. 1160(a) (1986年以前的季节性劳工), 1161(a), 1255(a)(1982年以前入境的非法移民)合法居留的外国人
- 符合8 U.S.C. 1157 合法居留的难民
- 符合8 U.S.C. 1158 合法居留的避难寻求者
劳工证的申请步骤:
- 雇主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 律师收集整理雇主和雇员的信息和基本情况
- 律师评估双方情况,确定职位描述及职位最低要求。
- 律师代表雇主向劳工部要求确定某个特定工作岗位所对应的普遍流行薪资(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 雇主明确其有薪资支付能力后,由律师在报纸,州劳动力就业信息系统和其他地方刊登招聘广告,雇主也需要在其办公场所张贴招聘告示。
- 雇主对所有申请人的简历和是否适合职位等方面进行审查,雇主必须证明所有应聘的美国工人都不符合职位要求,并且对每一份申请为什么不符合职位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
- 若经过合理招聘尝试后,美国雇主依然找不到符合职位最低要求的美国工人,律师代理美国雇主为外国劳工递交劳工证申请(ETA form 9089)。递交申请时,美国雇主不需要递交招聘广告,面试记录等证明文件。
- 某些情况下, 劳工部会审查(Audit)申请。 雇主要把招聘广告,申请人简历等材料上交劳工部,证明它已按规按矩完成招聘过程。 特定情况下,还要提供业务需要(business necessity)的证明文件,说明所设定的职位要求是合理和必要的。
- 劳工部批准PERM labor certification后,雇主需要在六个月的时间内为雇员提交I-140移民申请。
劳工证的审理:
劳工证申请提交之后,劳工部通常会做出如下决定:
- 批准: 劳工部认定通过雇主努力地广告和招聘后,仍不能找到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工人。
- 要求审查:审查分为随机审查(Random Audit)和由诱发因素导致的审查(Red flag triggered Audit)一旦收到审查通知,雇主和律师需要在30天之内作出回复,提交相关证明。
- 否决:劳工证申请遭到否决后,可以请求主审管(CO)进行重新审议,或者对劳工证上诉委员会(BALCA)提起上诉。
律师在申请劳工证过程中的作用:
从保护美国工人的角度出发, 法律要求劳工证申请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全部由雇主支付, 不能由雇员支付。 劳工证的申请材料雇主需要自申请之日起保留五年,以备不时检查。
由于劳工证的申请程序极为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申请被拒,建议请专业的移民律师进行代理。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PERM劳工证以及EB2/EB3职业移民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以下帮助:
- 收集雇主及受益人的信息、材料
- 评估雇主公司的情况、受益人的学历、经历、详细的职位职责描述等
- 为雇主设计广告内容,并与雇主商定发布广告的具体细节
- 协助雇主安排其他招聘活动,如:联系专业的招聘公司,或者起草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招工信息等
- 对于面试和招聘过程给予雇主建议与指导
- 基于雇主提供的招聘结果,协助雇主起草招聘报告
- 完成PERM申请表格的填写,并在雇主审核后在线提交
- 如果申请被劳工部审查,律师会协助雇主准备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并及时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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