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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过去3年里有1年工作经验”要求的最新官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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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美国移民局发表了一份政策备忘录,希望借此最终澄清L1签证审理标准中关于 “L1受益人在递交L1申请前的3内必须曾在海外关联机构至少工作1” 要求, 31 的具体计算方法。

 

问题的起源

3年和1年的计算方法之所以需要澄清,是因为此前L1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提及在 “L1受益人曾以L1之外的其他合法身份进入美国学习或工作过的时候,这段在美国的时间对3年和1年的计算有什么影响。” 为了给移民官审理案件提供确切的依据,同时保证案件审理结果的一致性,移民局在这份最新的政策备忘录中统一规定“如果L1受益人在递交最初的L1申请之前就已经以其他身份进入美国,则3年的起算点有可能提前到那些非L1身份开始的那一天。

 

澄清的5点内容

在备忘录中,移民局主要澄清了以下几点:

  1. L1受益人在L1公司的海外机构至少工作1年期间,必须物理上身在美国境外。

这条要求的目的是强调合格的工作时间必须物理上在美国以外。因此,如果L1受益人在递交L1申请以前已经以其他身份为美国L1雇主工作,例如使用最多的H1B,这段时间里,虽然L1受益人是为同一个雇主工作,也不能计入在美国以外工作的1年。同样的,因为这一条规定了申请人物理上必须不在美国,所以只要受益人在美国工作,即使工资由美国L1雇主的海外机构支付,也不满足这一点。

 

  1. 因商务或者个人原因来美短期旅行的时间不中断“1年”的计算。

移民局指出:“因商务或个人原因以B1或B2身份短期来美旅行在计算‘1年’时是无关的…不中断1年的计算…应该在计算时从 1年中排除掉。” 但是,这种短期旅行对3年的起算点没有影响

 

  1. L1受益人以L1以外的其他工作签证的主申请人身份在美国为L1雇主工作的那段时间会改变 “3年” 的起算时间。

如果L1受益人在递交L1申请以前就以合法身份为该L1美国雇主工作,虽然这段工作时间由于物理上发生在美国本土所以不计入“在海外机构工作的1年”,但是会将“递交申请前的3年”的起算点从L1申请日提前到受益人开始合法为L1美国雇主工作的第一天。这是因为受益人被允许进入美国的理由不是其他,而恰恰是为该L1雇主工作。

 

  1. L1受益人作为合法移民身份的附属受益人或者作为学生在美国为L1雇主工作的那段时间不会改变 “3年” 的起算时间。

移民局指出,这背后的原理是“因为附属受益人被允许进入美国的理由是与主申请人团聚,而不是为了工作。”类似的,留学生在美国以F1签证身份念书,并随后通过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OPT)为后来帮助他申请L1的雇主工作,也不影响3年1年的计算,因为留学生被允许进入美国的原因是学习,而不是工作。

 

  1. L1受益人在美国不工作或为另一家与L1雇主没有关系的雇主工作的时间不会改变 “3年” 的起算时间。

如果L1受益人递交L1申请前在美国居留过,但不工作,或只为L1雇主以外的其他机构工作过,虽然这段时间不能计入为“海外机构工作的1年”,但是也不会改变“3年”的起算点,“3年”的正确起算时间是递交L1申请的前1天,往前推算3年。

 

注意:如果L1受益人曾为L1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超过1年,但这段工作时间到递交L1申请时已中断超过2年,不构成合格的1年海外机构工作经历。
这一条要求来源于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在2018年3月19日发布的EB1C案例Matter of S-P-, INC.。EB1C与L1一样,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的3年内在美国EB1C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1年。

在2018年11月这份备忘录中,移民局指出该EB1C规则同样适用于L1。所以如果发生这种海外工作经历到L1申请递交的时间中断超过2年的情况,则申请人将失去L1资格。问题的解决办法只有一种:在递交L1申请前再回到L1雇主的海外机构连续工作1年。

 

3年1年计算方法归纳

第一步:确定3年的起算点

  • 除以下例外情况,3年的起算点一律为L1申请递交的前一天;
  • 例外:如果在L1申请递交前L1受益人曾作为L1之外的其他合法移民身份的主受益人(不包括F1签证),为该美国L1雇主工作,则3年的起算点提前到首次开始为该雇主工作的前一天;

第二步:从3年的起算点向过去算3年,确定3年的终算点

第三步:计算该3年内L1受益人身在美国以外,且连续为美国L1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的时间是否达到1年

  • 短期来美商务或个人旅行(例如:60天)不中断1年的计算,但是该段时间需要用同等的工作时间来补充。

 

总结

此次移民局新备忘录进一步澄清了L1审理标准中“L1受益人在递交L1申请前的3年内必须曾在L1公司的海外机构至少工作1年”,中3年和1年的计算方法。通常情况下3年开始与L1申请递交前一天,并向过去计算3年。只有在L1受益人在递交最初的L1申请之前就已经以其他签证的主受益人人身份(例如H1B,E2)进入美国为L1雇主工作的情况下,3年的起算点将提前到那些非L1身份开始的那一天。而在计算3年中的1年时,只能计入受益人身在美国境外时为L1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的时间,来美短期旅行不中断1年的计算但是也不能计入1年,需要用同等工作时间补充。最后,如果L1受益人在递交L1申请前3年间曾中断为该雇主工作超过2年,则失去L1申请资格,需要重新积累1年海外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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