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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关于纸质有效签字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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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这天(2018年2月15日),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处(USCIS)发布了一份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重新解释了纸质申请的有效签字问题,废除了2016年6月21日允许普通法上的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 POA)的政策备忘录。

USCIS对每份申请进行实质审理前,会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有四个问题:申请表、接受申请的机关和地址、申请费和有效签字。申请表应当是USCIS发布的最新申请表;接受申请的机关和地址必须是正确的;申请费需要交足,少一美分也不可以(USCIS在情人节宣布大多数申请接受信用卡支付申请费了);有效签字需要符合这份新的政策备忘录的规定。形式审查不通过的,USCIS不会受理这份申请。

2016年6月21日的政策备忘录允许有普通法上的授权书(POA)授权的代理人(Agent)代理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POA是普通法概念:被代理人(Principal)通过签署POA授权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处理某些事物;POA可以是持久的(durable),也可以是暂时的(nondurable)。因为USCIS对POA的不一致处理,以及联邦司法部(DoJ)担心申请欺诈,新的政策备忘录废除了之前的之前的决定,仅在少数情况下才允许POA。

I. 有效签字的要求

USCIS新的政策备忘录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必须有有效签字。有效签字的定义是:个人亲笔签字,以确认她或他1、了解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内容;2、已经审查并且核实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上的信息;并且3、宣誓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甘受联邦伪证罪的处罚。

个人的亲笔签字不必清晰可读,不必是英语,可以是缩写;只要符合此人一贯的签字习惯即可。不会写字的人可以签一个“X”或者其他符号。但是打字机、打印机、盖章或者署名机的签署不是有效签字。如果USCIS认为申请表上的签字不是有效的,会退回或者拒绝申请;如果需更多信息以确认签字者有权签字,USCIS会签发补件通知(RFE)或者打算拒绝的通知(NOID)。

联邦伪证罪(Perjury)是一项重罪;被认定为联邦伪证罪的,应处罚款和/或五年以下监禁。签字者在有虚假信息的申请表上签字的,会构成联邦伪证罪。

II. 可以有效签字的个人

可以有效签字的个人,在个人申请中,是向USCIS申请的个人;在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中,是可以代表企业的个人。

A. 个人申请的可以有效签字的个人

在个人申请中,除了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心智不足的(incapacitated or mentally incompetent)外,申请人应亲笔签字。

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legal guardian)可以代替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签字;法定监护人可以代替心智不足的申请人签字。USCIS要求法定监护人需提交法庭或政府的指令,或者持久代理权(Durable POA)加医生的证明信,证明其身份。如果法定监护人同时是代理律师的,USCIS还要求G-28表。

USCIS只有在确认POA是符合其所在州州法的条件下,才会接受。证明POA符合州法的责任由申请人负担。

B. 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可以有效签字的个人

在申请PERM EB-2/3、H-1B、L类、P类等申请时,由企业或其他组织向USCIS递交申请。除了个体户(Sole Proprietorship)之外,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须由以代表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个人签字。政策备忘录列举了若干可以代表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个人如下:

(1) 公司或者专业公司的总裁(比如CEO、主席、副主席等);
(2)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的管理股东或管理合伙人;
(3) 普通合伙的经授权的合伙人;
(4) 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法务代表(比如法律顾问或者其他律师雇员);
(5) 公司或其他组织的人力资源代表;
(6) 遗产执行人;
(7) 信托信托人或者某一财产的法定管理人;
(8) 公司或其他组织的经授权的雇员,无论她的职位或部门。

上述个人的签字,须附有声明表明该个人有权代表企业或其他组织签字,并且确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如果申请表上有这一声明,则不须另附。如果USCIS需更多信息以确认签字者有权签字,USCIS会签发补件通知(RFE)或者打算拒绝的通知(NOID)。回复这一RFE或者NOID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公司章程、授权信、董事会会议记录或类似文件。
USCIS新闻链接:

https://www.uscis.gov/news/news-releases/uscis-finalizes-guidance-signature-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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